清官海瑞竟然多次行贿?他哪儿来的钱?
说清官海瑞也行贿,许多人可能不认同,但历史的真假是不以大众意识为转移的。最为直接的证据,是他在淳安知县任上,朝觐之年科派二百四十两银子作为行贿之用,其中九十两给了府衙及布按二司。
海瑞(1515-1587),字汝贤,号刚峰,广东琼山(今属海南)人。明朝著名清官。历任知县、州判官、尚书丞、右佥都御史等职。为政清廉,洁身自爱。为人正直刚毅,职位低下时就敢于蔑视权贵,从不谄媚逢迎。一生忠心耿耿,直言敢谏,曾经买好棺材,告别妻子,冒死上疏。海瑞一生清贫,抑制豪强,安抚穷困百姓,打击奸臣污吏,因而深得民众爱戴。
但是有史料证据说明海瑞也行过贿,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说清官海瑞也行贿,许多人可能不认同,但历史的真假是不以大众意识为转移的。最为直接的证据,是他在淳安知县任上,朝觐之年科派二百四十两银子作为行贿之用,其中九十两给了府衙及布按二司。
另外还有两处间接证据。一是他对迎送过往官差的注重:“宁可刻民,不可取怒于上;宁可薄下,不可不厚于过往。”“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 稍有不如意辄颠倒是非,谤言行焉。”“厚客非出乎己身,取之百姓之身为之也。”如何让过往官差满意?海瑞说得比较清楚,花的都是公款(取之百姓之身),除 了吃喝之外,行贿是少不了的。二是曾感叹:“朝觐之年,为京官收租之年。”看似说现象,实乃身不由己尔,不行贿不行。
这就是明代官场,上司之多,监控之严,到处是掣肘,可一言以蔽之:不行贿就无法做官。像海瑞这样的小地方官,如果想独善其身,根本不可能。据分析,海瑞最需要行贿的对象主要有四个。
一是府衙和布按二司。海瑞是从教谕走上县级主官(知县)的,府衙和布按二司正是知县的直接上司,也就成了行贿的首要对象。海瑞曾无奈地说:“县百事统于府,旧例,小有故必参谒。”
海 瑞只不过省吃俭用送了几十两银子,晚明李乐谈到地方上行贿时说:“公等但见郡县官受贿至四五百金遂目为贪官,这眼眶太小了。我在广中,见取珠送要地者,巨 细不等,中有如豆之大者,以斗计不以升计,又非一次而止(《见闻杂记》)。”按照李乐的说法,海瑞的行贿简直就是小儿科,不值一提。
二是巡 按督抚。这些官员,具中央派出性质,因此,对他们的行贿,更是不能少。永乐时,就有人指出这类行贿问题:“朝廷每遣一人出差,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诛求责 取,至无限量。州县官吏,答应奉承,惟恐不及。间有廉洁自守,心存爱民,不为承应,及其还也,即加谗毁,以为不肯办事。朝廷不为审察,骤加以罪,无以自 明。是以在外藩司府县之官,闻有钦差官至,望风应接,惟恐或后。上下之间,贿赂公行,略无忌惮,剥下媚上,有同交易,贪污成风,恬不为怪(《明经世文 编》)。”
也就是说,但凡有人出公差,去各地巡视,都被视为发财的机会,吃拿索要,无所不为。如果有地方官拒绝行贿,那么,不是被谗毁,就是“不为审察”,甚至安个罪 名,连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尤其是巡按御史考察地方,他们拥有举劾权,被举者必须有谢荐之金,或百或千,其数不等,而且自称门生。如不行贿,则不举反劾。
这里举几个例子说明。隆庆时佥都御史管志道曰:“御史巡历地方,自府佐以至州县正官,一经保荐,则终身尊之曰老师,而自称门生。有以厚 帛相酬者,是以宇负朝廷,不负举主也(《明经世文编》)。”万历十一年,左副都御史丘橓一上任就疏陈八弊,即考绩、请讬、访察、举劾、提问、资格、佐贰教 职、馈遗。几乎全部与督抚御史巡按州县有关,而且多数都涉及到行贿。其中谈到巡按举荐时说:“若巡按,举劾其职也。乃劾者不任其怨,举者独冒为恩。尊之为 举主,而以门生自居,筐篚问遗,终身不废。假明扬之典,开贿赂之门,无惑乎清白之吏不概见于天下也。方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既以官而得富,还以富而市 官。此馈遗之积弊(《明史》)。”崇祯时,一名御史遣差巡按一次,所获谢荐就多达二三万两,可见行贿问题有多么严重和普及,海瑞焉能置身事外?
三是过往官差。过往官差涉及面广,情况多样,有朝廷命官公差,有官贵子弟经过,还有中官派遣,故旧私访,等等,这些人一个也不能得罪。因此,驿传供给费用以及地方衙门招待费用,成为州县的一大开支。
明 初,这一现象已经出现:“往常布政司及诸有司,但闻是朝廷差遣人员,不问有无承制,或是六部差使,五军遣行,各卫勾军,如此数等不辨,一概阿从。所以承差 之徒,不拘贵贱,所到衙门,径由中道,直入公厅,口出非言。诸司阿奉,略不奏闻。布政司听六部嘱,府州县听布政司嘱,州县听府嘱,县听州嘱(《大诰续 编》)。”崇祯时御史毛羽健曾陈言驿递之弊道:“兵部勘合有发出,无缴入。士绅递相假,一纸洗补数四。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丝(《明史》)。”
海瑞在对待过往官差上的“小气”是出了名的。总督胡宗宪之子过淳安辱驿吏,遭海瑞严惩;都御史鄢懋卿路过淳安,供具甚薄,且抗言邑小不足容车马。时至今日,史界还对其刚直赞誉不绝。但就是海瑞,也承认哄过往官差高兴,是绝对马虎不得的事情。
四 是京司。地方官对于京司,主要是在三年朝觐之时需要行贿。实际上,地方官向京司行贿,还是以督抚藩臬为主,州县与京衙打交道不多。但督抚藩臬再对上行贿, 则无一不是出自州县,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下盘剥,用之于上而已。即便是仁宣之世,号称吏治循良,京司已以地方行贿为其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后可想而 知。于谦是个清官,他在巡抚山西回京时,就以手帕线香等地方特产抵制金银的行贿,可见其普遍程度。
地方官员行贿京官,尚有“常例”,更多的 是行贿京衙胥吏。“未投公文,先请承行吏胥,奉数十金,幸其接受,明日投文,乃免查驳(《明经世文编》)。”特别是户部吏员,更是地方官的克星。嘉靖万历 以后,地方赋税全操于户部吏员之手。“时户部堂司皆穷于磨对,惟书手为政。若得贿,便挪前推后,指未完作已完。不则,已完亦作未完也。故一时谣言有‘违去 朝天子,先来谒书手’之诮(李清《三垣笔记》)。”行贿与胥吏政治相结合,使政治益发黑暗,海瑞想做清官,为民办实事,也就越发艰难,不行贿行吗?
今天如何理解海瑞的行贿行为呢?他绝非同流合污,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是一种为求改变而采取的妥协策略。
圣经里说,只能带你到门口,不能推你进去。说的是需要自己去悟,承认自己尚在门外,去努力争取入门,寻求进一步的灵魂升华。海瑞肯定没有读过圣经,但他的妥 协策略,还是自己思考的结果:第一步是先妥协,求自保,在其位,方能谋其政;第二步才是求改变,只有在其位,谋其政,才能扬正气,惠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