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为上还是利为上-明清商人们的经营之道
明清商人的经营之道是一个既富学术价值,同时又具有极大现实意义的课题。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认为,明清商人的经营之道固然是明清商人商业实践的产物,是对当时政治经济结构的能动反映。但,正如任何时代伟大思想的产生,除经济基础规定其方向外,还必须凭借传统的思想材料一样,明清商人的经营之道也有其思想来源。而传统文化则是当时人们既直接而又方便的文化资源,不能不对它产生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多姿多彩,但儒家文化却长期占居着主导地位。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它不仅是封建国家的指导思想,而且儒家伦理以政权的力量被广泛推行,成为全社会思想、行为的准则,积淀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因此,我们在探寻明清商人经营之道的思想来源时,必须首先对其予以考察。
儒家学说是一个动态的范畴。自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创始,到一九一九年,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打倒孔家店”的一片喧嚣声中,独尊地位被动摇,在中国传承二千余年,影响中国历史甚巨。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儒家学说适应时代的变迁不断发生变化,每个时代的儒学都具有自己的特殊形态。如两汉经学、宋明理学等。但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儒学中,存在着一以贯之的东西。如果不是这样,它就不能笼统地称为儒学了。当然,在儒学里面,一以贯之的东西很多,我们这里只能就和明清商人经营之道有关,而又是贯穿各个时期儒学的问题谈谈。
这一时期的商人中,在对义、利关系的辩证思考方面,也许只有很少的人才能达到舒遵刚那样的理论高度。但在经商中对义奉行不渝,义、利冲突时舍利而取义的事例,则是常见的。如:汪坦“出游吴楚,虽托游于货利之场,然非义弗取”;倪起蛰继承父志,习懋迁营生,“以义为利,家产自此丰”;江羲龄服贾养亲,“尝贸易芜湖,有误投多金者,却弗受”条;言三应曾经商建昌,于旅店拾数百金,多方打听失主。留待月余,无果。数年后,三应前往抚州,在船上遇贩鸡的人,“从诟其不洁,其人曰:‘嘻,我故有金,某年在建昌遗之,以至此也。’三应询得其实,举还之,不告姓名”王福奴“善生殖,商游吴浙,士大夫深加敬爱。有蔡姓者,欠逋欲鬻女以偿,公闻持券还之,曰:‘毋因是以致离天性之爱耶!’”这些商人在经商活动中,真诚地践履着义的准则,肩负着伦理责任和实现经济目标的双重任务。
明清商人在商业经营中所遵循的诚信原则、缘义取利的原则都是在儒家文化的浸润下形成的,是儒学伦理规范的转化。这一实证性的研究也表明,儒家思想对经济发展并不象时下某些论者认为的那样,起的是一种完全阻碍的作用。相反,在现代经济的发展中,它是一种可资利用的文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