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垃圾者斩手!孔子为你解释商周时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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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自从有了人群居住便有了这种行政行为,只不过分工未必明确。城市管理的思想也必然根据长久的实践进行某种制度化规定。其有一定的延续性,那么,在商代对于随便倒垃圾者会怎么处罚呢?
我们就讲讲垃圾的主要形式之一——灰。至于现在我们熟知的生活垃圾,那个时代没有塑料、没有丰富的食物来源,生活垃圾恐怕少之又少,最多的就是灰了。原因很简单,生活需要做饭、烧水、取暖,那么,木头的应用便很频繁。您千万别跟我说煤呢?您说的话,我会回答,商朝人大规模使用液化气了。
对于这一问题,韩非子这位先秦时期著名的法学大家在自己的著作中,给出过商朝的一些关于倾倒垃圾——灰的惩罚:殷之法,刑弃灰于道者;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
用现代语言解释就是:根据殷商(商朝中后期,盘庚迁都到河南安阳,那时称为殷)的法律,凡是在道路上倒灰的人会被处以刑罚。那时的法律是斩断其手。
我们现代人看完肯定会大吃一惊,为啥?太重了吧。其实,不仅仅是我们觉得重,孔子时代,七十二贤人之一、孔门十大弟子之一的子贡也和我们一样觉得重,还为此专门讨教过孔子,孔子将自己认为的商朝人如此制定惩罚的原因告知了贤人。
韩非子画像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说二》中说: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也。”
一曰:殷之法,刑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子贡曰:“弃灰之罪轻,断手之罚重,古人何太毅也?”曰:“无弃灰,所易也;断手,所恶也。行所易,不关所恶,古人以为易,故行之。”
咱们也没必要一字一句地解释,个人认为相对简单,我们就略微有些发挥,按照咱们老百姓的语言吧。
子贡认为,商朝对于倒灰到街道的人要进行刑罚的法律太重了,变去问孔子为什么。孔子说:这才是智者懂得治理的真谛呀。你把灰倒在街道上风儿一刮,必然会迷了人家的眼睛。是你你急不,肯定会呀。所以就会很生气,有的人脾气大就会找倒灰的人理论,万一对方是个混不吝、二杆子,说着说着就打起来了。
打人没好手、骂人专揭短。因此,就会发生械斗,甚至双方乃至亲朋友好的家族之间的互相仇恨乃至残杀。这样就会造成许多问题。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要用重刑!
其实,对于大部分来说这种刑罚根本用不上。因为,每个理智的人都会因为有这种刑罚而不去倒灰。不瞎倒灰是件容易做的事情,而刑罚重了人们就会害怕。既然,你很容易做到,那谁又没事儿撑的去触碰刑罚呢。这就是法治的原则——重罚之下,让人们改掉坏习惯。
子贡又认为,凡是在街上倒灰的人就砍断手太重了。倒灰即使会引发您说的那些事情,但毕竟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弱。那断手可就太重了,让人残疾、被人耻笑终生,对于未来生活影响严重呀。商朝人是不是太残忍了?
孔子笑了笑说:和上面我说的一样,立法者不是为了砍人家的手,而是用严刑峻法来规范一些人的坏的做法,而这种坏做法本来就很容易改掉。正因为人们很容易做到,采取制定这个法律,毕竟谁没事儿撑的,会为了倒灰而失去手。
商朝的这种法律规定,一直延续到商鞅变法时期。商鞅在法律制定方面,也积极恢复了严刑峻法思维。
商朝有无城市管理的专业队伍——城管,没有具体的成文规定。当然,我的个人经历有限,可能疏忽可能没有读到吧。请读者们指正、补充。
《周礼·秋官》中却显示周朝已经有了城管机构——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条狼氏的职责就是清除道路,趋避行人。就是我们在影视剧中经常看到的,皇帝、大官出宫、出行时,前面有几个拿着鞭子的人驱赶行人。他们就有清理街道、搜查行人的权力。
商周时期的另外一个垃圾就是人畜粪便了。对于此,粪便用于作为肥料,据《汜胜之书》(汜胜之书西汉末年的农学家)记载,商汤时期的伊尹开始教百姓用粪便做肥料。因此,为了城市清洁也开始风行建厕所、猪圈、牛栏等。
汉代陶制猪圈
总之,商周时期随着人们的聚集、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开始有了城市生活,与此相关的城市管理也就应运而生。商周时期的城管思想对于今天来说已经极为遥远,许多都已经不适合今天的社会氛围,但是,商周时期的人和今天的人在本质上、人性上是不会有多大的变化的。商周时期的思想对于今天,我想也会有些借鉴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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