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哪种罪会判死刑?盘点古代十种死刑的类型
2022-05-19
我们常说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貌似合理合法,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古代死刑的判决,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律意虽远,人情可推”,相当于今天的“视情节”而判。<br/>“十恶”大罪判了死刑杀“无赦”<br/>古代在许多情形下,杀人是不偿命的,如老公捉奸杀死奸夫,无罪,义勇者杀死劫盗之人,亦无罪,等等。<br/>古代称死刑为“大辟”,即大罪的意思,秦汉时期乃至先秦,判死刑的一般是“十恶”重罪。<br/>隋唐《开皇律》与《唐律疏议》对死刑犯的判决做了进一步的修订,正式出现了“十恶不赦”之罪。如谋反、谋大逆(毁坏皇室宗庙、陵墓)、谋叛(背叛朝廷)、恶逆(殴打和谋杀尊长)、不道(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大不敬(冒犯皇帝)、不孝、不睦(谋杀亲属)、不义(官吏间互杀,士卒杀官,学生杀老师等)、内乱(亲属通奸或强奸等)。<br/>由于“十恶”危害了封建专制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自隋唐后,历代封建法典都视为不赦重罪。但其量刑标准主观且弹性很大。比如,南宋岳飞案是众所周知的千古奇冤,给岳飞定的罪名,其中有一条“指斥乘舆”,凭据只是一人的供述,但这种罪名可大可小,大者即为“大不敬”。<br/><img src="http://data.jianglishi.cn/pic/45/A7/45A733BED0F7007AFE139D9C1BA8D27B.jpg" class="cont_pic" class="cont_pic" target='_blank'>英布就曾是十恶不赦的死囚,《水浒传》里的宋江、武松等人都是杀人重罪,以死囚身份刺配充军的。<br/>人情方面,除顾及伦常外,还有息讼的考虑。如通过让罪犯亲属在执行前与死刑犯见面,“听亲戚辞决”,还当众“示以犯状”,若遇到死囚翻供,会立即终止执行。这样做,既可安抚罪犯将死的暴戾之心,又可让家属心悦诚服,消除他们再讼的隐患。如在元杂剧《窦娥冤》里,刽子手在行刑前问:“你如今到法场上面,有什么亲眷要见的,可教他过来,见你一面也好。”后果真让窦娥与蔡婆见了最后一面。<br/>另外还有“最后一餐”,即“断头饭”,特点是死刑犯有任意选择吃什么的权利,但在具体操作时往往是走样了的,死囚说了并不算,而是由狱卒随意安排,但饭食肯定要比平时的牢饭丰盛许多。<br/>对死囚的“临刑关怀”,一方面体现了对将死同类的某种文明,一方面还有迷信和祈求宽恕的意思:死囚接受了“关怀”,意味着与执行方达成了某种媾和,死后不会变成怨鬼报复执行人,同时也表示死囚在某种意义上最终接受了对自己的惩罚,使得执行死刑的过程更为平静。<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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