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两江总督都有哪些“兼职”?
清沿明制,在地方上设置督抚。两江总督作为光绪朝以前唯一一个统辖三省的总督,所辖三省(江西、安徽、江苏)地域辽阔,向为富庶之地,在有清一代的历史长河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那么问题来了,在清代前期,两江总督究竟有哪些特殊的权力呢?两江总督的角色又如何?
两江总督衙署(在今南京)
清代规定,总督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民,修治封疆。”(《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可以说作为封疆大吏的总督,其人得失,直接关系到地方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进而关系到王朝的兴衰隆替。两江总督的全称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可知主要负责地方军务、粮饷、江防等。同时,还具备总督所共有的一些职权,如奏折咨请,监督任免文武官吏,节制绿营,移风易俗,教导向化等。
两江总督衙署在江宁(今南京),所辖区域名叫“两江”,即今天江西、安徽、江苏三省。这一区域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三省形势各异,但都以长江为纽带,既是重要的战略区域,也是历代所倚重的财赋文教之地。另外,由于康雍乾三朝国力持续增长,对于地方督抚的能力才干有着新的需求,所以社会环境的转型也要求两江总督职能有所转型。大体而言,两江总督所扮演的“特别”角色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保境安民。清军入关以后,用了近二十年时间平定南明政权和农民军的抗清斗争,但仍然有其他抗清力量不时反抗,郑成功的海上武装就是其中之一。顺治十六年(1659),郑成功大举北上,率水路两军自崇明岛登陆,一路溯江而上,破瓜州,克镇江,进围江宁。清廷震动,一面从各地调军驰援,一面催集各省钱粮以备军需。时任江南江西总督(两江总督前身)郎廷佐自忖难以少胜多,于是遣人请降,以“守城者过三十日,城失则罪不及妻孥”(《台湾外纪》卷四)为名,请求宽限三十天再开门迎降。结果郑成功信以为真,在镇江安营扎寨,屯兵不前。郎廷佐随即积极整军备战,等到“噶褚哈、马尔赛等自荆州以舟师来援,会苏松水师总兵官梁化凤及游击徐登第、参将张国俊等各以军至,总督郎廷佐合军会战,水陆并进,遂以捷闻。”(《清史稿》卷五《世祖本纪》)郑成功大败,退回厦门。江宁得以保全,长江得以肃清,总督郎廷佐功不可没。康熙十二年(1674)年,吴三桂发动叛乱,耿精忠、尚之信也纷纷响应,史称“三藩之乱”。其中耿精忠自福建出兵江西、浙江,江南江西总督阿席熙立刻发兵赴剿。起初,耿精忠连下广信、建昌、饶州,连朝廷将领陈九杰也跟着投降,面对不利情形,阿席熙“遣兵防徽州,贼陷绩溪、婺源,扰及徽州,迭克之”。(《清史稿》卷二七三《阿席熙传》)随后清廷派简亲王喇布率军至江宁,以阿席熙参赞军务,共同平叛。康熙十五年(1677),清军攻入福建仙霞岭,耿精忠投降。由此可见,每当国家处于战乱之际,两江总督往往身处前线,参与战事,以保一境安宁。
清初介入河务第一人——于成龙
其次是掌管河务。清代将“河务”作为治政三大事之一,历代帝王均十分重视治水,并专门设河道总督负责。黄河、淮河、运河向来多水灾,是重点治理对象,而两江总督区域正是黄、淮、运交汇地区,因而两江总督也兼有治河权力。《清史稿》中最早有关两江总督介入河务的记录当是康熙年间于成龙参与朝廷有关治水的讨论。康熙二十年(1684),大运河两岸诸州县水灾泛滥,康熙“命成龙分理,仍听河道总督靳辅节制”。(《清史稿》卷二七九《于成龙传》)两江总督从此开始参与治河事务,但仍节制于河道总督。于成龙最初并不懂河务,和河道总督靳辅疏浚也经常意见不一。不过后来继任的两江总督都多次参与河务,也精通治水,比如傅拉塔、张鹏翮、查弼纳、范时绎、史贻直、那苏图、尹继善等。在不断接触河务过程中,对于治河事务也逐渐熟悉,其中张鹏翮、尹继善等人甚至因娴熟治河屡次调任河道总督。到了乾隆时期,干脆直接下诏,命两江总督兼管河务,成为定制。
清代最擅治水的两江总督:尹继善
再次是掌管盐务。与河务一样,盐务也是两江总督在不断参与过程中最终获得掌管权的。两江总督下辖地区是产盐重区,“两淮旧有三十场,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清史稿》卷九八《食货志》)清初在扬州设巡视两淮盐政,一年一换,后改由御史巡查。盐务繁杂,涉及利益又广,所以积弊甚重,两江总督在其权限范围内不断参与改革。盐务中以缉私盐最重要,雍正六年(1728年),两江总督范时绎上书称“两淮灶户烧盐,应令商人举干练者数人,并设灶长巡役,查核盐数,输入商垣,以杜私卖。”(《清史稿》卷九八《食货志》)雍正觉得很好,下令实行。后来,两江总督尹继善又上书,请求改设淮南巡道,督理扬州、通州等处盐务,并在仪征青山头设立机构专门用来缉私,雍正下令批准。到了乾隆时,盐务逐渐腐败。两淮盐政每年都有巨额亏损,有时甚至入不敷出。有鉴于此,乾隆下诏“命裁巡盐御史,归总督管理”(《清史稿》卷九八《食货志》),两江总督从此正式接管盐务,可以放手整顿。
通过以上介绍可知,在清代前期,两江总督作为地方封疆大吏,其本职权力本已十分重要,还兼管着关乎国计民生的治安、河务、盐务,“兼职”权力丝毫不逊色于本职,所扮演的角色可说是地方行政性与技术性复合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