馈赠的礼仪原则
馈赠的礼仪原则
馈赠作为社交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人们普遍肯定。得体的馈赠,恰似无声的使者,给交际活动锦上添花,给人们之间的感情和友谊注入新的活力。
认真研究和把握馈赠的基本原则,是馈赠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轻重原则——礼轻情意重
礼品有贵贱厚薄之分,有善恶雅俗之别。
礼品的贵贱厚薄,往往是衡量交往人的诚意和情感浓烈程度的重要标志。然而礼品的贵贱与其价值并不总成正比。因为礼物是言情寄意表礼的,是人们情感的寄托物,人情无价而物有价,有价的物只能寓情于其身,而无法等同于情。
也就是说,就礼品的价值含量而言,礼品既有其物质的价值含量,也有其精神的价值含量。“千里送鹅毛”的故事,在我国妇孺皆知,被标榜为礼轻情意重的楷模和学习典范。“折柳相送”也常为文人津津乐道。我们提倡“君子之交淡如水”,提倡“礼轻情意重”。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妨既要注意礼轻情意重,又要入乡随俗地择定不同轻重的礼物。
(二)时机原则
就馈赠的时机而言,及时适宜是最重要的。中国人很讲究“雨中送伞”、“雪中送炭”,即要注重送礼的时效性,因为只有在最需要时得到的才是最珍贵的,才是最难忘的。
我国是一个节日较多的国家,在传统节日相互赠送相应的礼品,会使双方感情更为融洽。另外,在对方的某些纪念日,以礼品相送也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因此,要注意把握好馈赠的时机,包括时间的选择和机会的择定。一般说来,时间贵在及时,超前滞后都达不到馈赠的目的;机会贵在事由和情感及其他需要的程度。“门可罗雀”时和“门庭若市”时,人们对馈赠的感受会有天壤之别。所以,对于处境困难者的馈赠,其所表达的情感就更显真挚和高尚。
(三)效用性原则
同一切物品一样,当礼以物的形式出现时,礼物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和实用价值。就礼品本身的实用价值而言,人们经济状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追求不同,对于礼品的实用性要求也就不同。
一般说来,物质生活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人们精神追求的不同,在物质生活较为贫寒时,人们多倾向选择实用性的礼品,如食品、水果、衣料、现金等;在生活水平较高时,人们则倾向于选择艺术欣赏价值较高、趣味性较强和具有思想性纪念性的物品为礼品。
因此,应视受礼者的物质生活水平,有针对性地选择礼品。
(四)投好避忌的原则
由于民族、生活习惯、生活经历、宗教信仰以及性格、爱好的不同,不同的人对同一礼品的态度是不同的,或喜爱或忌讳或厌恶等等,因此我们要把握住投其所好、避其禁忌的原则。
尤其强调要避其禁忌。馈赠前一定要了解受礼者的喜好,尤其是禁忌。例如,中国人普遍有“好事成双”的说法,因而凡是大贺大喜之事,所送之礼,均好双忌单,但广东人则忌讳“4”这个偶数,因为在广东话中,“4”听起来就像是“死”,是不吉利的。再如,白色虽有纯洁无理之意,但中国人比较忌讳,因为在中国,白色常是悲哀之色和贫穷之色;同样,黑色也被视为不吉利,是凶灾之色、哀丧之色;而红色,则是喜庆、祥和、欢庆的象征,受到人们的普遍喜爱。另外,我国人民还常常讲究给老人不能送“钟”,给夫妻或情人不能送“梨”,因为“送钟”与“送终”,“梨”与“离”谐音,是不吉利的。这类禁忌,还有许多需要我们去遵循,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