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疆域到底有多大?西藏、蒙古、东北,究竟算不算明朝领土?
文/沧溟(明清史研究原创团队作者)
明朝的疆域到底有多大?这个问题的争议不少,有人说很大,也有人说很小。这么说吧,要是把不同的人口中的疆域面积比较一番,最大的版本和最小的版本之间,面积相差了有数百万平方公里!这到底是咋算的?相差为什么会如此悬殊呢?那我们就来看看,争议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面积最小的明朝疆域版本,大概是台湾的柏杨在《中国人史纲》里提出的:“中国版图到明朝的时候,跟纪元前二世纪秦王朝大小一样,比现在的版图,要小一半。”这话这么说呢?请看这张地图:
看看,柏杨在计算领土的时候,只把两京、十三布政司(俗称十三省,其实应该是布政司)的管辖地域当作明朝领土。如果把现在的中国疆域比作公鸡,那么在柏杨的算法里,明朝的疆域就只剩下一个鸡身子了,什么鸡头鸡尾鸡屁股……统统没有!
但立刻就有人反驳了啊:柏杨你这么算不对!凭什么只算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东北、青海、西域,难道都不算明朝领土吗?于是他们画了这么一张地图:
(谭其骧版本的明朝疆域图)
这么一来,疆域是不是立刻就大很多了?可见,两种观点的主要分歧就在于,西藏东北西域这些地方,是不是明朝领土。那么到底是不是呢?模棱两可的说,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是。为什么?因为大家对“领土”这个概念的理解不太一样。
柏杨对“领土”的理解很狭隘:只有明朝能完全控制的地方,也就是十三个布政司和两个直隶,才算是明朝领土。因为这些地方都由朝廷直接管辖,朝廷对这些地方的官员有直接任免权,官职不世袭,故完全从属于明朝的中央集权之下。
十三个布政司,加上以北京为中心的北直隶,和以南京为中心的南直隶,就成了大明能够全面掌控的“两京十三省”。这些地方,肯定是明朝领土,当然毫无辩驳余地。
和其他大一统朝代一样,明朝也有不少藩属国,比如朝鲜和安南(越南),他们有自己的国王,虽然受明朝册封,但只有朝贡的义务,明朝一般完全不干涉其内政,只关注王位的继承问题。这种地方,当然不能算明朝领土,这也是无可争议的。
(朝鲜国“世宗大王”李祹画像)
但是,除了以上二者之外,还有另一种行政体系,介于二者“藩属国”和“两京十三省”之间,属于“都司”管辖,这又是什么意思呢?
都司,全称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各卫所。在明朝的内地,一个地方,应该是既有都司,也有布政司,但是在边方就只有都司而没有布政司了。有哪些都司呢?比如,有辽东都司,管理如今的辽宁省;奴儿干都司,管理黑龙江流域,甚至包括库页岛;大宁都司,管理如今的内蒙古的一部分地方;陕西都司,土地辽阔,一直管到西域去了;还有乌斯藏都司,管理西藏。
都司内部的官员,很大一部分是少数民族人士,由朝廷授予武职,比如指挥使、镇抚、舍人什么的,纳入帝国官职序列。不过,这些官员本来就是当地的部族首领或者大小头目,只不过由明朝再按照自己的官职体系,赐给他们一个“名分”罢了。他们内部其实依然是自治的,官职也是世袭为主。
这些地方,按照柏杨之流的观点,没有布政司管理,没有朝廷直接委派的不世袭官吏,当然不能算明朝领土。可是,他们毕竟又不同于藩属国——他们依然从属于明朝的军事体系,由明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管理。
永乐皇帝朱棣曾把大宁都司直辖的部分地盘交给蒙古兀良哈三卫。这一举动,肯定会被如今的很多人当成“割地”吧,但在朱棣眼中,只不过是把管理者换成了蒙古人而已,其所属的体系没有变化,依然属于明朝。因此,在正统年间,明朝才会在写给兀良哈的敕谕中说:“尔兀良哈与女直,皆朝廷开设卫分”,还是认为他们的地盘是“朝廷开设”的卫分,口气中没把他们当外人。
(明成祖朱棣画像)
景泰七年,撒马尔罕地区(在今天的乌兹别克斯坦)向明朝派遣了朝贡使者,名字叫“黑麻捨力班”,他的官职就是指挥使,到了北京城,不仅向明朝朝贡,还顺便祭扫了自家的祖坟。大家想想,连祖坟都在北京城,又有明朝封的官职,这“黑麻捨力班”,算不算明朝人?那肯定算啊,既然如此,那么撒马尔罕岂不也是明朝领土?
又比如,乌斯藏,也就是西藏,明太祖朱元璋就把乌斯藏的“土官五十八人,亦皆授职”,将他们都纳入明朝的武官体系中。远的不说了,就说《西游记》的原著里,天蓬元帅下界投胎成猪八戒的地方,就在这乌斯藏的地界。如果乌斯藏都不算明朝领土,那堂堂天蓬元帅猪八戒,岂不也成了外国人?
因此可见,把明朝的疆域局限在“两京十三省”,是非常不客观、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西藏、西域、东北、蒙古等一些地方,虽然不受“郡县制”体系的直接管辖,但和藩属国仍然有着性质上的差别。故此,我们有理由称这些地方为明朝领土。
参考史料:明史、明实录、顾诚《隐匿的疆土——卫所制度与明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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