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为何刻意打压宗祠族谱?宗族制是如何发展的?
爱新觉罗·弘历,即乾隆帝、清高宗,清朝第六位皇帝,定都北京之后的第四位皇帝。在位六十年,禅位后又继续训政,实际行使最高权力长达六十三年零四个月,是中国历史上实际执掌国家最高权力时间最长的皇帝,也是最长寿的皇帝。接下来趣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宗族一直都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从最初的原始社会开始,人们就有意识地以血缘为枢纽形成了部落。
到现代社会人们依旧存在着很强的血缘关系思想,这也是根深蒂固的宗族思想带来的影响。
而清朝乾隆年间宗族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次非常大规模的宗族制实践活动。
所谓的实践其实就是在不断地探索宗族制度与国家法制之间,以及国家政局与宗族组织之间的关系。
这个问题不仅是清朝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历朝历代其实都非常重视国家与宗族的关系。
而且研究宗族制度其实是对清朝的一次深入探讨,有利于我们肃清宗族组织对清朝政局的影响,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清朝的制度。
从发展的时间上来看,清朝的宗族制度其实是在乾隆年间才正式的步入正轨。
之前的雍正年间宗族制一度发展失控,出现了很多对国家政局不利的现象,其实这一点也正是促使乾隆改正宗族制的原因。
再就是宗族制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个是乾隆宗正制地提出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就是为了解决雍正年间的宗族问题而提出的。
第二阶段是宗正制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根据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正的过程,最后就是完善阶段,清朝形成了具有自己本朝特色的宗族管理制度。
一、乾隆时期治理宗族初期以保甲制式的宗正制为主
清朝初始,康熙帝其实对宗族自立宗法是保持反对意见的,尤其是宗族拥有处死族人的权力这一点。
在康熙帝看来,这一点是违背国家政法的,并且也将私自处死族人列为了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
但到了雍正年间,清王朝却改变了对宗族权力的态度,并将宗族权力赋予了法律的效益,也就是说雍正年间已经公开的承认了宗族拥有自行管理族人的权力。
对此史料记载为:“嗣后凡遇凶恶不法之人,经官惩治,怙恶不悛,为合族所共恶者,准族人鸣之于官,或将伊流徙远方,以除宗族之害,或以家法处治,至于身死,免其抵罪。”
从这就可以看出,雍正皇帝其实是积极地维护了宗族的权力。
同样的从上述记载也能看出,雍正时期朝廷对于地方的治理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放宽了政策的。
也就是说在地方的治理方面,雍正帝更想通过宗族自身的管理实现有效管理。
这也反映了在雍正帝看来宗族是皇权的支持者,也就是说赋予宗族很大的自主权,是因为宗族是维护皇权的非政治组织。
但这样的政策以及公开承认的宗族权力却使得宗族的权力日益膨胀,造成了一些地方私立禁约、条规等。
有人犯罪了却不报官,反而是按照族规处理,长此以往国家政局必然会受到冲击,宗族势力也会不断地膨胀最终失去控制。
于是乾隆登基以后对宗族问题非常的重视,有史料记载:“若果系奸宄不法之徒,自当呈送官长,治之应得之罪,岂有乡曲小人,狂逞胸臆,草菅人命之理。”
从这可以看出,乾隆对于宗族拥有处死族人权力这一现象是非常反对的。
所以说乾隆登基之后首要之事,就是废除了公开承认宗族拥有处死族人的权力,这样一来就有利于维护国家政府机关的权力,使得宗族的权力受到限制,不至于威胁国家政权。
但宗族制度是我国有史以来就存在的特殊现象,很多情况下宗族制度对于地方的管理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宗族制又不能完全的废除。
于是清王朝就对宗族制度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支持者认为宗族为肃清族内的害群之马大有裨益,而反对者认为宗族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越国法。
于是乾隆皇帝就开始了一项宗族制度的实践活动,即发展出了一条特殊的适应了现实条件的宗族制——宗正制。
宗正制其实是乾隆皇帝参考了保甲制的制度而制定的,其初衷也是为了平衡宗族与国际法律之间的关系,找到一个双方可以共赢的制度。
保甲制其实也是在雍正朝时期开始制定的,其主要内容为:“凡有堡子,村庄聚族满百人以上,保甲不能遍查者,拣选族中人品刚方,素为阁族敬惮之人,立为族正,如有匪类,报官究治,徇情隐匿者与保甲一体治罪。”
从制度出发来看,其实宗正制就是保甲制的一部分,但乾隆皇帝在推行宗正制的时候考虑到了保甲宗正制的局限性。
所以说乾隆在推行宗正制的时候就根据各个地方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管理办法。
如此一来不但可以保有保甲制系统管理同宗族的优势,也能够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制度,保证朝廷政局的稳定。
二、乾隆时期治理宗发展时期以祠堂管理为主
有了上述的改革意识之后,清朝政府对于宗正制的发展就展开了逐步地推行和试点推行。
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乾隆皇帝发现了一个改革之路,那就是利用祠堂的整顿来达到自己宗正制与朝廷政局的关系。
比如说在乾隆二十八年时,乾隆皇帝就在江西一带推行了祠堂整治,主要的目的就是查禁流弊,以清健讼之源,维护社会秩序。
之所以会有查禁祠堂的事情出现,也是因为在宗族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管理问题。
史料记载中乾隆查禁江西祠堂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祠堂有费,实为健讼之资,同姓立祠,竟为聚讼之地。”
由此一来就出现了宗族管理非但没达到保甲宗族制的管理目的,还使得宗族权力大于国家律法的情况,这一点也正是乾隆痛下改革决心的出发点。
有了江西试点的成功,乾隆就想要将改进后的宗正制推而广之,因为乾隆非常清楚“恐不独江西一省为然”。
于是就下令其他有和江西省一样的情况的省份都要推行新型的宗正制,对此史料记载为:“各督抚等饬属留心稽察,实力整顿所辖害之地,如籍端建立府省公祠,纠合匪类,健讼挠民,如江西恶俗者,一体严行整治,以维风化,以正人心,毋得仅以文告奉行故事。”
但此时乾隆并没有将这项制度推到全国施行,之所以没有全国推行有两方面的考虑。
一个是因为江西试点的成功有其天时地利的构成,贸然地推广到全国怕会适得其反。
再有就是修建祠堂是耗资的事情,而且也是耗时的事情,所以不能同一时间在全国实行。
在新型的宗正制在江西和广东两省都取得了成功之后,乾隆就大力地向全国各省推广。
因此构成了清朝中期祠堂的热潮,而且对于宗族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也证明了新型宗正制的推广是成功的。
三、乾隆时期治理宗族后期以独具特色的宗正制为主
在新型宗正制取得较大成效的时候,其实也标志着乾隆宗正制的成功。
于是到了后期乾隆对于宗正制的完善就更加的深层次,主要集中在如何防止械斗和加强地方治理的建设。
综合来看无论是械斗的威胁还是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其本质上还是想要加强中央集权的建设。
尤其是在乾隆后期遭受了多次的地方械斗之后,就更加迫切地想要推行宗正制,来保护中央的绝对统治权。
在地方械斗事件发生初期乾隆其实采用的并不是宗正制的制衡,而是派兵镇压。
但这并不能根除械斗发生的原因,在乾隆看来“里居田土,互相错处,往往纷争构衅,地方官员并不实查实办,将就完案,以致奸民所无儆畏。”
所以说要想根治地方械斗频发的现象,就要斩草除根,因此不仅要加强地方官员的政治能力,也要想办法实现律法的普及。
于是宗正制就成了最好的办法,虽然宗族的族规不属于国家律法,但宗族对于族人的约束力却是巨大的,而政府只需要管理宗族就可以实现对地方百姓的有效管理,减少械斗和犯罪事件的发生。
再有就是政府利用宗正制,也可以有效的加强中央对于地方的管理,更加有效的实现中央集权。
宗正制能有效约束族人的行为,其实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因为以宗族为单位比较好管理,一旦发现害群之马就可以立即采取措施。
再有就是宗族观念深入每一个中国人思想中的敬畏,所以说这种天生的敬畏之心也有利于对族人形成威慑,尤其是在福建,广东这样的宗族观念非常深刻的地方。
综合来看乾隆年间之所以会有宗正制的改进和大力推行,是因为雍正时期对宗族拥有私刑的承认酿成的宗族势力膨胀带来的危害。
乾隆为了根除这种危害才对原本以保甲制为中心思想的宗正制进行了改革,使得宗正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各个地方根据各个地方的特色形成了独特的地方宗正制,同时各个地方的宗族又都有政府机构管理,如此一来地方百姓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又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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