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主要方式有三种 古人都是什么条件下进行的
对古代休妻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趣历史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在中国古代,夫妻离婚主要有三种方式:“七出”、“和离”和“义绝”。不过,在介绍这三种情况之前,先来看看国家强制离婚的几种情况。
在《唐律》和《家庭婚姻法》中列举了以下婚姻形式:
第一类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宗族关系,比如:同一姓氏不结婚,同一姓氏必须和不同姓氏结婚;
第二类是以孝道为基础的道德范畴,例如:在为父母守孝的时候不结婚;
第三类是基于社会公共协商的需要,例如:地方官员不能在行政区域内与当地家庭结婚,不能与逃亡妇女结婚;
第四类是以社会地位为依据,比如:良与贱不结婚。
根据《唐律》和唐之后的历代通则,这些情况如果被政府发现,夫妻就将被迫分开。当然,还是有时间限制,基本上限制在20年之内。
现在,我们就介绍“七出”原则,看看古代离婚的七大武器:
一、不服从父母:
简单来说,就是不听父母的话。妻子侍奉男方父母,必须像对自己父母一样,不能不孝顺。在古代,有一个例子说的就是这个。鲍永孝,一个汉朝男子,有一天,妻子当着母亲的面骂狗。之后,鲍永孝以为妻子不守孝道,就按照不孝顺父母的规定将妻子给休了。
二、没有儿子:
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儿子是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古人遇到这种情况,立马会将妻子休掉再娶,不仅自己可以,连朋友都可以。例如:汉代的何汤,曾因老板桓荣的妻子不能生育,而替荣哥娶妻,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朋友之间就应该这样。”
有人想问,就没有其它办法解决吗?
其实,办法也是有的,比如:纳妾,这在古代是非常合理的解决办法。
三、不道德:
这里的不道德,可以理解成“淫秽”。这点太好理解,即:如果妻子真的做了这样的事,那必须得休妻,不管是古代还是现在。
四、得了严重的疾病:
古人的观点:疾病不能与他人分享。如:哑、聋、盲、聋、秃、跛、瘫、全身灼烧、头发枯干、指关节不便等。
五、嫉妒:
在古代,妻子的嫉妒会使家里混乱不堪。
比如:唐朝房玄龄的夫人,就是一个有名的泼妇,她被传唤到皇宫劝诫。可始终都听不进去劝告,最后,唐太宗赐其毒酒,也没能吓住她,反倒使唐太宗倍感无奈。此外,还有一个例子,明朝常遇春的妻子也相当凶猛,丈夫无法制服她,结果,朱元璋一出手就把悍妇切成了肉酱。
更甚者,还是明朝,杨侍郎的妻子虐待他的妾,结果,被判了杖刑,看来厂公们也知道人文关怀。
六、多话:
多话的人,舌头长的女人最烦人。按照古代的方法,很多乱传八卦的女人,就应该被丈夫抛弃掉。
七、盗窃:
女儿私自补贴娘家,难怪现在大家都说要生个女儿,还说“有个女儿很好,自己老了之后还是女儿体贴周到”。古人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而现在,却是嫁出去的女儿撒出去的网,做女婿自己的娘不用管,但是,婆家一定要管,这样的男人很悲哀。
当然,古代有三种情况不能离婚,被称为“三个不去”: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
二是与更三年丧;
三是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条,是指妻子的父母在结婚的时候还活着,妻子在被休掉之前父母已经去世,原来的家庭就不复存在,这样离婚的话就等于妻子无家可归了;
第二条,与丈夫一起守孝三年的女兵人不能休掉;
第三条,就是结婚时,他们很穷,后来很富有,这样的话,在古代也是不能休妻的。
因此,只要女人满足了以上三项,男人便不能主动的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可是,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因为,还有“义绝”的说法:
(一)殴打祖父母和父母的妻子、祖母、叔叔父母、兄弟、阿姨和姐妹;
(二)祖父母、父母、祖父母、叔叔、兄弟、阿姨和姐妹的夫妻互相残杀;
(三)殴打虐待丈夫的祖父母和父母,杀害丈夫以外的祖父母、叔叔父母、兄弟、阿姨和姐妹;
(四)想伤害丈夫的女人。
秦香莲起诉她的丈夫,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她有伤害丈夫的想法。所以,陈世美可以反诉秦香莲,要求官府认定双方在实际意义上是“义绝”,这样就能离婚了。
而且,根据《宋律》,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属于男方,女方只能拿走嫁妆。
最后,所有男人都必须学会尊重女性,这有利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如果婚姻不合,便会导致怨恨增多。妻子的几句怨言,可能会使丈夫产生厌恶。因为,两颗心若不同,便会很难相处,致使妻离子散。但是,如果婚姻能够和谐,那么,久而久之,两人便会化解怨恨,解开心结,生活幸福。
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只有婚姻和谐,一个家庭才能和睦;只有家庭和睦,家人之间才能友好相处;只有家人友好相处,整个社会才能和平共处。所以,不管是结婚的还是没结婚的,都要慎重考虑,毕竟,当初的美好还是有的。既然现在已经在一起了,那么,便不要轻易分开,伤害本就美好的一段生活。
参考资料:
【《吕氏春秋》、《唐律》、《宋律》、《古代家庭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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