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剩男剩女这个概念,政府是如何出面解决的呢?
众所周知,人口是一个国家立国的基础,有人才有国家,但是剩男剩女问题直接导致国家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严重,这个问题在现代更加尖锐,那么在古代,政府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在我国古代,“剩男剩女”一直是个让官府棘手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古代受限于医疗条件和生活水平,人们的平均寿命比较短。而人口多寡又恰恰是决定国家实力的主要因素。人口繁盛,不仅能增加兵源和人头税,而且能促进粮食生产。所以,除战乱时期,历朝历代都想尽各种办法让剩男剩女尽早结婚生子。那么在古代,官府都会采取哪些方法解决剩男剩女问题呢?
方法1:法律强制规定结婚年龄
在《别笑,这22条都是历史上的真事》这篇文章中,小编曾提到:汉惠帝时规定女子15岁至30岁还没有嫁人,要罚款600钱;《宋书·周朗传》中说:“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即过15岁还不嫁人,家人要受牵连。这些都是官府采用法律手段,强制女子到了年龄必须出嫁。
当然,15岁并不是通行规定,如明朝规定的年龄是男子16岁、女子14岁必须结婚;也有的规定为女子17岁的,如越王勾践曾规定女子过了17岁、男子过了20岁不结婚,要治其父母之罪。这才真是“剩男剩女坑爹啊”。同时还规定:壮者不得娶老妇,老者不得娶壮妻,都是出于促进生育的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的这些规定,都是给剩男剩女规定了结婚年龄的上限,即超过某一年龄不结婚要受处罚。而我们现在的法定年龄所设定的是下限,即不能低于一定年龄结婚,这主要是杜绝早婚,防止人口过快增长。
方法2:官府出面牵线搭桥
用法律限定结婚年龄,并不能完全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毕竟千里姻缘还需有人牵线才行。早在西周时期,官府就设有专门掌管婚配的官员,《周礼》曾载“媒氏掌万民之判”,《管子·入国》中也有类似记载:“凡国皆有掌媒”,官方媒人不仅要解决剩男剩女婚配问题,而且还要负责帮鳏夫和寡妇牵线搭桥,并赐予田宅安家。西晋时,如果女子到了17岁还没有嫁人,官府就要强行给她分配老公(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到后来,男女婚配甚至必须有媒人做媒才行,若结婚不经媒人从中牵线,就会于礼不合。
方法3:组织相亲会
除了官媒的牵线搭桥外,古代还会有官方的相亲平台。《史记》中曾提到商纣王“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似乎是个淫荡君主。但后世学者认为,纣王的这种行为可能是氏族部落的一种遗俗,为的是解决未婚男女问题。毕竟在殷商时期,男女并无固定的婚姻制度,残存着类似原始社会的群婚、走婚现象也很正常。
《周礼》中记载道“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可见在西周时,官方也会在特定时节,组织剩男剩女聚集到某一个地方,相互结识。这种相亲平台就是仲春会,一般在每年的农历二月,因为古人认为这个季节万物能量旺盛。
方法4:限制权贵和富人纳妾
古代推行一妻多妾制度(直到民国时仍承认纳妾的合法性),除娶一位正妻外,有钱有势的人家还会纳数量不等的妾。不过纳妾过多,显然会对剩男造成严重影响。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官府会出台相关规定,对纳妾做出一定限制。
《春秋公羊传》写道:诸侯一聘九女,即诸侯最多只能娶九个女人。汉代时又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当然,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官员,放宽限制,最多可以纳八妾。唐代时规定:郡王以及一品官可以纳妾十人,二品官八人,三品官六人,诸如此类。蒙古人建立元朝后,更是规定普通庶民不得纳妾。
方法5:鼓励再婚
在先秦时期,再婚现象非常普遍。上文中提到,春秋时官方媒人不仅要解决剩男剩女婚配问题,而且还要负责帮鳏夫和寡妇牵线搭桥。早前,古人也并不排斥娶纳二婚女。如汉武帝的母亲王娡早前嫁给了平民金王孙,之后又嫁入皇宫,成为汉景帝的妃子。唐太宗也曾纳二婚女韦氏为妃。《唐律·户婚》甚至还规定:祖父母、父母可以要求寡妇再嫁。宋太祖的妹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
不过随着封建礼法的日益严苛,丧夫女子以守节为上,再婚现象也就开始逐渐减少。值得一提的是,古时的北方游牧民族还有“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的习俗。如汉代的王昭君就曾先后嫁于呼韩邪、复株累父子。蒙古人入主中原后,还出现了很多叔嫂成亲的案例,这都是受游牧民族传统习俗影响所致。明朝建立后,这一奇特习俗被禁止,法律和道德对女子再婚现象做出了更加严苛的限制,《大明律》正式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并推出《内训》、《古今列女传》等读物,倡导妇女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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