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有多痛恨贪污?随便一件案子就杀人无数,为什么却还是屡禁不止?
在我国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帝王,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朱元璋有多痛恨贪污?随便一件案子就杀人无数,为何却还是屡禁不止?
说到中国官场历史上的反腐皇帝,不得不提的应该就是朱元璋了。作为反腐第一猛人,洪武大帝的反腐力度之大在历史上绝对是无人能及的,据统计朱元璋在位期间,杀贪官总数高达十五万杀贪数量为史上最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就杀,刑罚残忍之极,针对贪官的律法为史上最严。他的反腐力度和决心可见一斑。
为啥朱元璋同学同样是皇帝对待腐败却那么狠呢?恨不得赶尽杀绝。
这其中原因还得从朱元璋的人生经历讲起。朱元璋本名朱重八,出生在社会最底层,祖上三代都是农民。他的父母就是被元末的贪污和苛政害死的,自己又行了三年的乞,亲历过贪官污吏的仗势欺人压榨残害。这种不一样的人生体验,必然会对他产生莫大的影响,他对贪官污吏的那种痛恨是发自内心的入股之恨。
有野史记载,朱元璋小时候就发誓:我若是当了皇帝,必杀尽天下贪官!这句誓言不可考,但这份正直,同情而又“残暴”的心理应该是可以分析出来的。对贪官污吏的恨之入骨的心理也是非常正常能理解的必然心理,亲人全被贪官迫害致死,儿时受尽人生苦难,想把他们斩尽杀绝岂不是理所应当。
心理学上说一个人的人生观基本在成年就已经定好型了。朱元璋少年丧父母随后一直流浪,18岁刚刚成年才有了短暂的安定到寺庙当了和尚,25岁才开始创业起义。他有足够的时间来体验命运带给他的人生苦痛,无法抹去地苦难给他带来的必是刻骨铭心的伤痛。
步入中年,朱元璋创业成功,开启了一番新天地,结束了长期以来的乱世统一了破碎已久的国家当上了皇帝。他终于有机会来实现自己的誓言了,这一次一定要让贪官无处藏身!明朝初建,朱元璋就颁布了异常严苛的反腐律令。按照他颁布的明律: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立斩!无论官职大小,出身贵贱,一律处死刑。这一法令不得不说,太狠!
他对贪污的狠辣还远不止于此!
洪武四大案之空印案——空印案在笔者看来完全就是一场冤案,为什么说冤呢,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明朝时期,政府规定,地方衙门上交中央的钱粮必须登记造册。然而,政府规定,地方衙门上交钱粮数量,必须要和户部审核后登记的结果一样。如果不一样,就要求地方衙门重新回去登记。其实,重新登记是小事,可是,由于古代交通不便,回去登记的路程往往十分遥远,官员们为了省事,一般会在身上多带一份盖有印章的空白书册。
可以说,这种做法可以节省不必要的时间损耗,加快登记造册的效率。这种在笔者看来无可厚非的做法却让朱元璋大怒,在朱元璋眼中,官员这种伪造登记的做法,与欺君之罪无异,最终,但凡涉事的官员都受到朱元璋的严厉惩罚。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属罕见。
《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道:“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
洪武四大案之郭恒案——相对于空印案的冤屈来讲,郭恒案的处理却是大快人心。
郭恒是明朝初期的户部侍郎,通俗来讲就是当今社会的财政部长。郭恒为人贪婪,利用手中职权贪赃枉法更是家常便饭。然而,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郭恒的所作所为,很快就引起洪武帝的注意。洪武帝差人,查阅对比了数年来的财政出纳情况,发现,近年来的财政出纳十分异常。于是,洪武帝便对郭恒等人展开调查。
调查结果让朱元璋都大吃一惊,贪赃钱粮的数目在历史上都极其罕见。朱元璋大怒,立即下旨查办郭恒等人。经查办,郭恒等人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吞盗官粮两千四百万担,贪赃银两七百多万。郭恒被依法处置后,民间一片称赞。这就是所谓的人在做,天在看,自己做的孽,早晚都要还。
朱元璋在《大诰》感叹说:“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实在是不多!”
洪武四大案之胡惟庸案——据史记载,胡惟庸在明朝初期担任左丞相一职。胡惟庸在位期间任劳任怨,帮助朱元璋办理过许多实事。
据野史记载,洪武十三年正月,胡惟庸上书朱元璋说自家旧宅中涌出醴泉,是祥瑞之兆。说醴泉的诞生完全是朱元璋为帝的功劳,想要邀请朱元璋前往旧宅一同观看。朱元璋听后自然十分高兴,随即就随太监云奇一同前往。然而,走到西华门时,太监云奇便不前进。朱元璋感到十分诧异,刚想问为什么却见太监云奇吓得不能说话,只是将手指向胡家,睿智的朱元璋马上就发现了异常。
定睛一看,发现胡家的墙道中藏着大量的士兵。
朱元璋回朝后,立即对胡家展开彻查,废黜了胡惟庸的相位,并且,将与胡惟庸联系密切的一干人等全部处死。事后,有明朝学者对此表示怀疑。还说:“朱元璋在位期间,根本就没有云奇这个太监,胡惟庸意欲谋反完全是朱元璋为了巩固王权自身杜撰出来的。”
并且,在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结,他的罪名也在不断升级。开始只是说胡惟庸“擅权植党”,后来,又加上了“通倭”、“通虏”和“谋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扩大化。该案的同谋犯越查越多,牵涉的面也越来越广,株连蔓引,持续了数年也未能了结。
洪武四大案之蓝玉案——无独有偶,在废黜了宰相胡惟庸后,朱元璋又对另一位手握重权的大臣下手了,这位大臣就是大将军蓝玉。
蓝玉一生可谓是为朱元璋立下了汗马功劳,在对蒙古的征战中,蓝玉大将军无往不利,立下了赫赫战功。由于,蓝玉功高劳苦,朱元璋便封蓝玉为凉国公。但是,蓝玉有个坏习惯,那就是骄横不法。蓝玉自恃劳苦功高,在军中私自对将士们进行废黜任命。据史记载,有一次蓝玉出征归来,由于边关官吏没有及时接纳,便毁关进城。蓝玉的这种行为,在朱元璋眼中与造反无异。
如果说,蓝玉的以上行为朱元璋还可以勉强接受,那么,其接下来的事情朱元璋就不能忍受了。蓝玉私自训练恶奴,手下恶奴也经常打着蓝玉的名号仗势欺人。朱元璋知道蓝玉为国家做了很多,有些事情就不去深究。但是,蓝玉不知悔改,甚至,在有时候不听朱元璋的旨意。抗旨不尊在历朝历代都是大逆不道之事,随后不久,朱元璋便找了个理由将蓝玉处斩,牵连人数将近两万。
可以说,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将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将军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军权皆出于朝廷,自此不敢有所专擅。
综上所述,对朱元璋时代的官员来说,贪污只是可能会导致你身首分离的众多原因之一(重八有一百种方法让你在大明过不下去),就算不贪,生存几率也高不了多少,毕竟你贪还是不贪,屠刀都在那里。
朱元璋自己给皇族子弟谋求了不少利益,所以对于从民间的来的财富,皇族子弟才是贪之下的最大受益者。
也就是说,没解决最高领导人的犯罪问题的前提下,谈论解决其他人的犯罪问题,这是有些荒谬的。
中国由封建制走向中央集权帝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权利和利益结构,封建制下,各级的公侯卿大夫都有自己的封地,即肩负管理责任,也有分赃的权利,皇权制后,管理层变成了只有管理责任却没有产权或者说分赃权的打工者,他们和皇帝发生劳资纠纷就是必然的,皇帝再牛,也不能永远做到只给臣下活干,不让臣下分赃,不同的皇帝无非就是不同的老板,有的严苛一点有的宽容一点,分给别人权力的同时,就必须容许人家分享权力带来的好处,当然皇帝可以靠严刑峻法把红线划的高一点,也可以靠树立向海瑞这样的典型来占领道德高地,但既然权力的本质就是剥削,是最高统治者的私产,各级官员也一样会把自己的权力看成是和经商种地一样的产业,是谋生的手段,贪污就是自然而然的,只不过有的只拿灰色收入,有的什么都拿罢了
权力的来源说不清楚,自然就谈不上制约,严刑峻法也不过是个沙垒的城堡,风头一过就千疮百孔轰然倒地了。
明朝官员们的俸禄和其他朝代的相比,确实是少了。就比如官吏的薪俸少,不能置办上任的路费。所以官吏钱不够花,必然要贪污。这一面不给高薪,一面杀贪官,二者不能两全。标榜爱惜民力,实则滋生贪污。
另一方面,封建主义必定产生贪腐,这是剥削阶级性质决定的。只有大贪官还是小贪的区别。今天也是这样,私有制社会就会产生贪污。朱元璋的严刑酷法,只能治标不治本,基础就是剥削的,不可能变成大公无私的体制。
总的来说:
尽管朱元璋如此看重,严厉地对待腐败这个问题,但并没有完全杜绝这种现象,效果也并不好。很多时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朱元璋过分看重了刑罚的力量,而没有从各方面加强制度上的完善。不过,在整个大明王朝,他统治时期的腐败现象还是较少的。他死后,明朝的贪污却十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