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这时期皇帝杀个人也这么麻烦啊!
明朝初期,朱元璋为了稳固国家,同时稳定自己的统治地位,实行了一系列铁腕政策,用雷霆手段对人民和官员进行统治,起到了很好地效果。
1,劳教搬砖成笑话
明朝开国后严惩贪官,罪大恶极的杀了不少,但对好些情节不太恶劣的,却也治病救人:劳动改造。
劳改的方式,朱元璋时代主要是种地,也就是去官田里插秧。当时乡间的官田上,满眼全是白白胖胖的“老农”,全是正在接受改造的贪腐分子,而且还是硬标准:除非完成劳动量和收成,否则哪怕累死,也绝不脱罪!
到了永乐皇帝朱棣在位时,又有了新劳改方式:搬砖。保底五万块砖搬完,就能结束劳教。
谁知这个苦活,却成了贪官们的大福利。一次监察御史王翱路过工地,惊见几位衣衫褴褛油光满面的贪腐分子,正在那优哉游哉的喝茶聊天,颐指气使的指挥民工干活。
原来这帮贪官有几个私房钱,出钱雇人替自己搬砖,自己穿上民工服装个样子,轻松就能过关。旁边还有老百姓大骂:这叫什么律条,贪官雇人搬几块砖就脱罪!
羞愤交加的王翱,立刻找永乐皇帝说明了真相,才算叫停了这荒唐制度。
2,过路费发家致富
大明王朝的过路费,比起号称富庶的宋朝来,真个低到吓人,比如从北京到杭州,一路经过十二个关卡,总共才收348文钱。
当然如果是跑买卖,收的就高了,过关就要交“过税”,各个年代有波动,基本维持在三十分之一。
当然也不是谁都必须交:官员太监进士举人秀才,过路统统免税。这样一来,可钻的漏洞就大了,逃税的风气,也就长期流行。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造假。在船上写上类似“通政司大堂”,大模大样冒充官面,就能过关。但后来政府也学精了,成化年间起,官船过路都要验明正身,发现作假的立刻拿下,轻的坐牢重的充军。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快一种新的方法屡试不爽:请个举人进士在船上,但凡路过关卡,就由他们出面应付,基本都能轻松逃税。当然也不白逃,一趟下来少说十两白银。
发展到明末,主管官员也学会拿着国家利益送人情。比如东林党的领袖,万历年间总督漕运的李三才,就经常给大商贾开方便之门,过路费基本就是商家说个数,随便交下意思意思,基本如儿戏。这“儿戏”不白演,他家总资产四百七十万两,相当于明朝一年财政收入总和。
如此发家致富,闹得标榜清流的东林党同仁们,也是相当尴尬,以夏允彝的感慨说:李三才有才是有才,就是贪了点。
3,制造冤案要追责
明太祖朱元璋特别不能忍的一件事,就是冤假错案。
御史雷励就撞了朱元璋霉头,当时他判错一案,把个良民给流放了。事后朱元璋暴怒,饶是雷御史叩头认错,发誓一定还苦主清白,却被朱元璋一顿骂:“你还想怎么还人清白,万一你判了人家死罪,人家还能活过来吗?”于是雷御史先锒铛入狱,再流放劳改,事迹更被写入朝报,发布全国。
如果闹出命案,那更是没商量:永乐二十一年,御史王愈误判了四个无辜,酿出人命冤案。事后包括王愈在内的所有会审官员全部处死,家产全数没收赔给受害者。
从此也形成了明朝司法一个传统:官员制造了冤假错案,苦主被判了啥罪,官员追责,这就是起步价。
为了彻底杜绝冤案,明朝还形成朝审制度,从明英宗天顺年间起,每年霜降时,三法司会同公侯伯,重审所有案件。翻案创记录的一次是:隆庆年间高拱主持朝审,平反了一桩蒙尘三十年的冤案,涉案官员已经七老八十,有人不忍心说情说别追责了,隆庆帝坚决拍板:抓!照样抓来充军。
而且自明宣宗时期起,明朝的官员们又多了个紧箍咒:只要有官员落马犯事,不但要抓同党,而且谁举荐的他,哪怕没搀和落马官员的破事,举荐人也照样同罪。
4,诬陷罪凌迟酷刑
明朝法律比起前代,另一个惩治严厉的事,就是诬陷罪!
明朝之前,虽然也有诬陷罪,但诬陷人的成本相当低。典型唐朝,只规定一旦查明诬告,就得“反坐”,但到底坐多久牢,基本就灵活掌握。以唐朝名臣李德裕的怒斥说,好些人诬陷他人,哪怕坐实了诬陷罪,也无法惩治,走走关系就放出来了。
到了明朝,就没这便宜事了!朱元璋时代的《大明律》就规定,只要查明诬告,诬告人至少加罪二等,重的加罪三等。永乐皇帝又补充:诬告三四个人,要杖责一百,流放一年。诬告了十人以上,就要凌迟酷刑,全家迁到关外服刑。
更细化的是财产赔偿:被诬陷者的财产损失,要由诬告人全部承担。如果被诬告人已经蒙冤身死,那么诬告者除了偿命,一半家产也要赔偿给苦主。
明朝的厂卫特务,出名的恐怖,但同样也逃不过诬告罪:永乐年间,有锦衣卫官校诬告大臣,查明真相后朱棣暴怒,批示“小人敢诬君子,此风不可长”,本想重判。却还是刑部官员坚持要依法判,最后打了一顿流放了。
5,出了黑账怎么办
明朝中期后一大官场问题,就是黑账多。
各类军政部门,财政亏空成堆,好些衙门债台高筑。追责?不是没追过,但好些黑账,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官员有的退休一二十年,盘根错节没法查。从明朝弘治年间起,每次查账,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却是正德年间的大太监刘瑾,这位出名恐怖坏透的九千岁,却是恶人磨恶人,轻松解决这问题:查盘!
所谓查盘,就是逮住一条黑账,顺藤摸瓜查。查出啥问题,在职官员跑不了,离职官员也别想躲,且按照责任轻重,分别摊派赔偿。哪怕亏了三五十年,你也要给朝廷补回来。且还收利息,按照黑账的年头来交罚款,拖的越久,交的越多。不交?杀头抄家充军凌迟任选。
这事效果有多好?刘瑾专权年代,仅离退休的蛀虫,就抓出四十多人,好些贪腐分子,都被罚到倾家荡产卖儿卖女,出名官不聊生。成化至弘治年间的黑账坏账,全都一口气抹平,捎带把大笔罚款收入自家腰包。正德年间,明武宗常年巡游折腾,各种鸡飞狗跳,但大明财政却稳定,有钱揍蒙古平宁王,多是刘瑾打的底。
后来刘瑾垮台倒霉,但他这“查盘”,却从此成了明王朝反贪的常用招数。诸如高拱张居正等名臣,都耍的青出于蓝。这个重要贡献,以明朝学者薛应旗感慨,确实不该“因人而废言”。
6,皇帝不可乱杀人
大明朝另一大贡献,就是完善了中国传统的死刑复核制。永乐皇帝朱棣出台了“五复奏”制度,确立“宁缓勿急”原则,每个死刑,都要反复复查五遍。
也正是从永乐晚期起,哪怕君临天下的明朝帝王,也要老老实实按这规矩办。一次户部发生一起贪腐案,朱棣大发雷霆,当场拍板要把涉案官员处决,谁知立刻碰了钉子。刑科给事中理直气壮回复,说皇上您这是乱命,这官员按照法律,最多就是个流放。
法律面前,打遍漠北中原无敌手,屠戮建文旧臣不留情,甚至被朝鲜人疯传活剐三千宫女的永乐皇帝朱棣,当场就乖乖认错了。不但立刻改口,还非常诚恳检讨:这是我一时的气话,不该说不该说,要“其如律”。一切按法律办。
从此之后,明朝皇帝和法律谁家大,这事就成了标杆。后人总惊叹明朝官员胆子大,经常前仆后继骂皇帝,其实包天大的胆子,依仗的就是这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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