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第一富豪犹太人哈同遗产争夺之谜
在上个世纪的上海,由于大量的外国租界区出现,许多国家都将自己的特色建筑立在了上海的租界区内,这些建筑直到现在还保存完整,是上海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也是那段屈辱历史的见证。
1931年6月20日,上海《申报》在“本埠新闻”栏刊出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新闻:
爱俪园主人哈同,于昨日下午五点零五分病逝,享年八十三岁。其病系气喘,起因于去年秋季,惟至今年初春时即已见愈,迨至本年三月十五日旧病复发,其势转剧,至十八日即卧床不起,先后延聘医生客脱·勃劳姆托克诊治,均未见效,延至昨日遂与世长辞。
哈同,这个上海滩上赫赫有名的地皮大王,自1873年来到上海,在上海租界度过了将近60年。60年中,他从最底层的洋行门房做起,以犹太人独有的精明和勤俭,通过鸦片买卖和房地产生意,积聚了巨额财富,被称为远东第一大富翁。据当时统计,哈同拥有的财产中,其不动产部分,计有土地460余亩,像永安公司(现在的永安百货)、新新公司(现在的食品一店)都造在哈同的地皮上,各种房屋1300多幢,其中除了爱俪园(即哈同花园)和一些办公大楼、旅馆饭店等,住宅房屋,仅慈厚里、慈永里、慈淑里等“慈”字打头的石库门里弄住宅就有20余处。有人说哈同拥有半座上海城,亦不算太夸张。当年上海的房地产价格之高在世界上也是屈指可数的,凭着这份不动产,哈同与同时期的世界级富翁洛克菲勒、福特相比,也不会逊色多少。至于动产,有价值百万英镑的金碗、金杯、钻石、翡翠、珍珠等,不计其数。1909年哈同夫人罗迦陵被清朝隆裕太后之母老福晋认作干女儿,成了当时皇太后的干姐,罗迦陵高兴之下,在宫廷里逢人便赠礼,阖府为之动容。哈同去世留下的巨额财产,在昔日不安宁的上海滩自然会引来各方觊觎。从哈同的养子养女到他的管家,再到其远房亲戚,甚至在哈同死去十年后,连汪伪政府、侵沪日军,都围着哈同留下的亿万遗产,各自施展计谋,展开了争夺,由此引发了一起旧上海金额最大的遗产纠纷案。
第一份遗嘱
1931年初春时节,哈同的私家花园爱俪园中,腊梅花正吐露着春意,但早春二月的上海依然寒气逼人。本来哈同对这种时节兴致很浓,每天早晨起来会到园中走一圈,享受这冬春之际特有的韵味。但自去年秋天气喘病发作后,他明显感到自己的体力大不如前,每天只是坐在书房里,愣愣地望着窗外,这对哈同来讲是莫大的痛苦。看着自己不断衰老,哈同常常会回忆起自己走过的路,想着身后事。他在上海这个异国他乡拼搏多年,37岁时才成家,同一个带有法国血统的中国女人罗迦陵结了婚。四十多年来,夫妻两人情投意合,更主要的是,自娶了罗迦陵后,哈同的家业和名声不断扩展。遗憾的是,罗迦陵没有能给他生下一个子女。哈同知道,生老病死,这是上帝的安排,是无法避免的,自己一旦升天后,这庞大的财产如何安排,倒是个问题。于是他同罗迦陵商谈起遗嘱的事。
因为自己没有小孩,哈同先后领养了乔治、罗弼、斐利浦、罗意、梅波儿等11个外国孤儿为自己的养子女,把他们供养在爱俪园中,让他们读书。而罗迦陵也学哈同的样,领养了罗友兰、罗友三、罗友启、罗友仁、罗馥贞、罗慧秀等9个中国孤儿作为自己的内侄子女,供养在身边。从亲疏关系来看,养子女的地位要比内侄子女高一等,而且从哈同内心来说,他对中国小孩似乎没有太深的感情,只是为了尊从罗迦陵的意愿罢了。对于领养的那些外国小孩,哈同有种说不出的情感。这倒不是说“血浓于水”,而是他永远忘不了当初自己犹如一个孤儿来到上海,饱尝了人间的甜酸苦辣。因此他想让这些外国小孩能在他的庇护之下,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养子中间,乔治和罗弼是由他从小养大的,这两个小家伙善于察言观色,最讨他的欢喜,所以哈同打算在遗产的分配上,给这两个养子更多的份额。听着哈同讲述自己的想法,罗迦陵心中自然有点不悦,她看着哈同略带浮肿的脸,默不作声。哈同看到罗迦陵这般模样,凭直觉猜着了她的八九分心思,于是安慰说,这只是按照犹太人的习俗所定,只要夫人健在,全部遗产还是归她继承。听到哈同这番肯定的表示,罗迦陵这才松了一口气,答应了哈同的提议。立遗嘱的事就这么定了下来。
1931年2月10日,哈同夫妇由英国律师劳敦和葛立芬作证人,同时签署了两份内容相同的遗嘱,遗嘱声明:如果哈同先亡故,则全部财产由其夫人罗迦陵继承;如果罗迦陵先于哈同亡故,则全部财产除分别给养子女、内侄子女每人10万元外,剩下的遗产由乔治得7/10,罗弼得3/10。就在遗嘱签署后的第4个月,哈同终于抗不住气喘病的袭击,告别了这个他曾经奋斗过的世界。
遗产税风波
罗迦陵操办完哈同的丧事,正式向外界发表了哈同的遗嘱,并于7月28日在当地报纸上登了一则通告,通告说凡对哈同遗产有提出要求者,须在9月30日前以书面通知她,逾期概不负责。一个多月过去了,外界对罗迦陵的通告毫无反应,罗迦陵的心越来越踏实了。不料就在限定期限将到时,先后有两个伊拉克人,以哈同亲族的名义向设在上海的英国在华高等法院提出诉状,要求继承哈同遗产。并以哈同出生在伊拉克为由,要求按该国法律继承哈同三分之二遗产。
英国在华高等法院受理了这两个伊拉克人的诉状,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审理,最后判定:哈同是受英国保护之人,应该受英国管辖。英国既然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即按照英国法律审断,该遗嘱将财产赠与其妻,视为有效,驳回了两个伊拉克人的诉求。由此罗迦陵便成为哈同巨额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但是,当罗迦陵正式继承哈同遗产时,却遇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交纳遗产税。英国在华高等法院之所以把两个伊拉克人排除在哈同遗产继承人之外,决非仅仅出于正义,这笔可观的遗产税收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英国在华高等法院在受理哈同遗产案时,曾索去哈同洋行和爱俪园全部账册、单据。尽管管家们竭力瞒藏,仍查出哈同死后留下的财产达1.7亿元,按照英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须交纳1/10遗产税。此时罗迦陵虽然已是一个亿万富翁,但一下子要她拿出1700万元现款,也非易事。可是如果不交纳这笔钱,那1.7亿元遗产的继承就成问题。明知这是英国人乘机大敲诈,但法律是不可抗拒的。罗迦陵只好忍气吞声,指示管家尽快想办法弄钱。
罗迦陵听从哈同洋行中几个谋士的主意,将地处市中心的16处房地产向美商所办的中国营业公司作抵押,举借了1800万元现金。抵押借款契约规定:借期10年,年息6.5厘,每3个月付息一次,利息到期不付,并入本金一起计息。这是一项高利息的抵押借款,每3个月要付将近3万元的利息,如果不及时付息,欠付的利息并入本金计算复利,那10年期满时要还的不是1800万,而是翻倍的数目了。细算起来,罗迦陵不禁有点心寒,她想,要是老哈同在世的话,绝不会做这样吃亏的买卖,这帮势利之人也绝不敢如此大胆地横敲竹杠。
实际上,那个美商中国营业公司不过是一个中间商,并没有钱,只是将这笔生意转押给了新沙逊洋行系统的英商中和地产公司。中和地产公司是一个专做空头买卖的行家,它接受了中国营业公司转让的押款后,募集到股金180万元,又向中国银行等处借到1620万元,凑满1800万元付给了罗迦陵。与此同时,中和地产公司以罗迦陵抵押的16处房地产作担保,发行了1800万元公司债券,期限也为10年,年息5.5厘。由于那16处地处闹市中心的房地产行情看涨,所以债券大部分由中国银行等以九八折扣优先购进。这样一来,中和地产公司以出售的债券所得抵消了从中国银行等处借来的1620万元,凭空赚进了140余万元。两家美英外商公司分别轻松地赚进一票之后,债务落到了中国银行的储户身上。就是说最后还是中国银行的储户帮罗迦陵付了遗产税,当然,利息由罗迦陵出。最大的进账人则是英国人,翻手之间取走了遗产的1/10。
神秘的“第二遗嘱”
罗迦陵继承了哈同的遗产后,仍然维持着爱俪园豪华的生活。然毕竟男主人作古,罗迦陵总有一种失落感,随着时光的消逝,她对生活的乐趣日渐淡薄。1937年因患白内障两眼失明后,罗迦陵更是把念佛作为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一心指望死后灵魂能够进入天国。1941年10月3日,年届78岁的罗迦陵终于魂归西天,离开了人世。然罗迦陵尸骨未寒,一场新的争夺遗产的争斗便拉开了序幕。
罗迦陵咽气后半小时,一辆汽车载着一个外国人来到爱俪园。此人名叫拉亥脱,是高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来势汹汹,声称奉英国领事馆之命前来通知:爱俪园内的财产,一草一木都不许移动,须静候英领馆派人来处理。一个普通律师,有何权利作如此指示?原来拉亥脱是奉哈同养子乔治·哈同指派而来。乔治·哈同为了得到哈同遗嘱中声明留赠给他的7/10遗产,在罗迦陵死后,便迫不及待地向英国在华高等法院提出诉状,要求英法院确认哈同原先的遗嘱有效,确认他享有合法的继承权。英国在华高等法院接受了乔治·哈同的诉状,在10月中旬发出布告,要求凡对哈同遗产有关系者,必须在布告贴出的10天之内提出,否则将确认哈同的遗嘱为有效。
布告贴出后第三天,爱俪园的总管家姬觉弥出人意料地向英国在华高等法院提交了罗迦陵于1937年9月30日签署的一份遗嘱,请求法院予以追认。姬觉弥提出的这份遗嘱,同1931年哈同和罗迦陵共同签署的遗嘱有很大的不同。为了区别,人们称前一遗嘱为第一遗嘱,后一遗嘱为第二遗嘱。罗迦陵签署的第二遗嘱声明:分给斐利浦、娜拉、麦泼尔等养子女每人14万元遗产(按照1937年时价);赠给姬觉弥400万元遗产;拿出300万元遗产创办一个实业工厂;提出100万元遗产赠给中国政府作为公共福利经费;余下的财产由罗弼、维克多、罗友兰、罗友三、罗友启、罗友仁等养子女、侄子女平均分受。遗嘱也写明分给乔治·哈同14万元遗产,但又声明必须在乔治的行为已经改善,经受托人认为满意时,才能给予,否则取消这笔遗产的赠予。将第一遗嘱和第二遗嘱相比较,有几点重大的区别:第一,前者将7/10遗产归乔治·哈同继承,3/10归罗弼·哈同继承,后者只将乔治作为14万元遗产的受赠人,不承认其遗产继承人的合法身份。第二,姬觉弥在第一遗嘱中仅得到年俸2.4万两规银的待遇,而在第二遗嘱中则除了享有年俸2000元外,另外得到400万巨额财产的遗赠。第三,第二遗嘱总共拨出约950万元作为举办公共事业基金和赠给政府作为福利基金。
罗迦陵第二遗嘱的出现,令社会各界大吃一惊,同时使哈同遗产纠纷又一次掀起高潮。其实,在哈同的养子之间,围绕着哈同遗产的明争暗斗,早在几年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哈同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主要继承人乔治·哈同,此人从小被哈同收养,过惯了舒适的生活,并沾染了不良习气,行为放荡,常常暗中寻花问柳,因此同罗迦陵的关系很不好。哈同死后,乔治更肆无忌惮。有一次,乔治为了讨情人的欢喜,向一家银楼赊了价值几万元的金首饰。这家银楼本是哈同洋行的房客,乔治所赊的钱就被从应付的房租里扣除了。哈同洋行的账房发现这一情况,便关照银楼今后不许再赊钱给乔治。乔治断了财路,急得发疯,有一天竟拿了手枪威胁管家姬觉弥给钱,姬觉弥被逼得没办法,急中生智,逃到罗迦陵跟前,乔治拿着手枪也追到罗迦陵跟前。罗迦陵此时已双目失明,得知此情,气得七窍冒火,将乔治严厉训斥了一顿,责令将他赶出爱俪园。无奈乔治仍不思悔改,几天后,偕三个白俄少女,在胶州路上一家饭店欢度良宵,酒足饭饱后,侍者索账300元,乔治不假思索地签了一张支票。饭店老板已风闻乔治被赶出爱俪园之事,当即打电话向罗迦陵询问,罗迦陵得知此事,谓乔治所欠账不予承认,由是饭店老板也不留情面,当即叫来巡捕,将乔治等4人一起押往巡捕房。第二天,罗迦陵在上海的《申报》、《新闻报》等报纸上接连几天刊登启事,声明同乔治脱离一切关系,并将他驱逐出爱俪园。不久“八·一三”战事爆发,乔治在上海呆不下去,便搭上火车,到北平闯荡去了。
罗迦陵同乔治关系的恶化,在某种程度上又同罗迦陵的义兄、爱俪园的总管家姬觉弥有关。姬觉弥原名潘林,本是一名闯过江湖,精通三教九流之士。1901年哈同洋行开张时,他由外国传教士李提摩太介绍给哈同。开头姬觉弥只是哈同手下一个跑腿的小卒,因他见多识广,巧于办事,又善于揣摩主人心意,深为罗迦陵所赏识,被罗认作义兄。从此,便步步高升,从一个普通的管事荣升爱俪园的大总管。1931年哈同死后,罗迦陵无所依靠,更将姬觉弥视为依柱,于是姬觉弥在爱俪园中成为一人之下,众人之上的实权人物。姬觉弥地位的上升,势必同作为哈同遗产主要继承人的乔治发生冲突。因此当乔治跟罗迦陵关系恶化后,姬觉弥难保不从中火上加油。据说,罗迦陵第二遗嘱的签署,是姬觉弥等人利用了罗迦陵同乔治关系恶化这一点,又趁罗迦陵双目失明,不能亲睹遗嘱原文之时,精心策划而成。
1939年乔治从北平回到上海。有一天,罗友兰告诉他,说罗迦陵因双目失明,受姬觉弥等欺骗,签署了第二遗嘱,如果乔治能够同罗氏兄弟签订一个中外和解的契约,答应在继承遗产后分给罗氏兄弟若干财产,那么他可以想办法毁掉这第二遗嘱。乔治听到这个消息,又惊又愤,恨不得立刻用手枪把姬觉弥等人杀了。然而冷静一想,能同罗氏兄弟签一个和解契约,将那令人憎恨的第二遗嘱毁掉,又何乐而不为?便同罗氏兄弟签订了一个和解契约。不料待和约签订后,乔治从罗友兰手中拿到的罗迦陵遗嘱,竟是副本,上面并没有罗迦陵的签字,这时乔治方才知道上了大当。乔治气愤之极,将此事告诉了原先 哈同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雷德和亚伯拉罕。雷德闻知此事,一定要罗友兰兄弟等销毁第二遗嘱,并立下悔过书,否则将把他们欺诈之事报告罗迦陵。后来罗友兰等向亚伯拉罕反复说情哀求,答应将第二遗嘱撕毁,并由罗友翔一人写下悔过书,交给雷德,此事才算平息。但实际上,罗氏兄弟并没有将那份遗嘱撕毁。因此,两年之后,在罗迦陵死后一个多月,姬觉弥便抛出了罗迦陵的第二遗嘱。
乔治·哈同提出的哈同遗嘱,早在1932年已经英国在华高等法院确认,而姬觉弥提出的罗迦陵签署的第二遗嘱,也有证人。英国在华法院开始着手进行调查,并宣布此案审理期间,由英法院指派麦秀斯和哈得门共同管理遗产,所有值钱的金银首饰,委托英商威尔斯亚力山大克拉公司检点估值,爱俪园中财物,委托英商瑞和有限公司检点估值,所有财产目录统统存放在麦秀斯处。
这一年里,上海的弄堂口、报端上,关于哈同遗产的议论越来越热烈。关键问题是罗迦陵的第二遗嘱是否正当有效。法律上的细节市民们懂得不多,不过大家都觉得哈同财产如没有罗迦陵的经营看管怕也达不到今天的规模。那时都传说,当年哈同的办公室里,大冷天不生火炉,是夫人关照的。晚上在公司加班,打电话回家都是约好的,铃声响一下,回来吃饭,铃声响二下,不回来吃饭,这样便可省出一次电话费。这种传说未必可靠,但说明大家都把罗迦陵看作是有权处理遗产的主人。市民们还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心理,总希望把财产留在中国人手里,不能便宜了那几个“外国小瘪三”。
正当以乔治为一方,以姬觉弥和罗氏兄弟为另一方,为争夺哈同遗产而进行的诉讼在上海闹腾得甚嚣尘上时,另一路觊觎者也在紧锣密鼓地行动。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1941年10月9日,英国在华法院在公共租界登出有关哈同遗产遗嘱的公告,立即引起了汪伪政府的关注。对这个大富翁留下的遗产,汪伪政府的大小头目也是馋涎欲滴,指望在这遗产的争夺中能捞上一把。英国在华法院登出公告没几天,汪伪政府行政院、外交部即电令上海市政府尽快照会英国领事,进行交涉,并设法向中外各界宣传,以在舆论上占据优势。汪伪上海市政府得到指示,即以市长名义致函英国驻沪领事,声明罗迦陵没有申请脱离中国国籍,仍应视为中国国民,因此英国法院无权管辖,要求英国领事立即转告法庭停止办理此案。
10月24日,英国驻沪领事复函汪伪上海市长陈公博,略谓哈同身故之后,其所有在中国遗产的管理权已由英国驻华最高法院核准后交与哈同夫人,所以哈同夫人死后,其遗嘱指定的执行人当然将该遗嘱向英国在华最高法院呈递,请求检认。而英国领事对于英国在华最高法院的任何案件,无管辖之权,不能发表有力的意见,因此,关于罗迦陵在华遗产问题,仍须向该法院正式提请审理云云。一句话:英国是分权的,法院的事与领事不搭界。
汪伪上海市政府收到英国领事的复函,知道向英国领事交涉已无济于事,于是一计不行又生一计。1941年11月22日,由汪伪行政院法制局局长陈允文牵头,召集了行政院参事一人、外交部司长和参事各一人、司法部次长和司长各一人,及上海市政府的代表共12人开会商讨对策。会上司法部的代表振振有词地说:此案可分两部分来研究。一为因国籍而发生的管辖主权问题。哈同与罗迦陵未加入英国国籍,因此一定要向英国方面表示强硬立场,以保证法权之完整。二为征收遗产税问题。凡居留本国者,不问国籍如何,均应征收,因此对罗迦陵也不能例外。没等司法部代表说完,外交部代表透露说,刚接到驻沪办事处来电,他们曾向日本堀内公使请求予以协助,堀内表示:罗迦陵为中国人,自应按照中国法律办理,而最好是由其子女出面,表示愿意受中国法律处理,则较为有效,至于其他方面,自当暗中尽力。日本主子的态度,犹如兴奋剂,顿时使与会者激动不已。正当汪伪政府的几个官员为此事忙得不亦乐乎时,突然发生的事变打破了他们的好梦。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当奴才们盯上这块肥肉时,主子们也在捋袖子了。
1941年12月8日,当日军飞机对美国珍珠港海空军基地发动突然袭击进行狂轰滥炸之后,侵沪日军即从虹口、闸北、沪西等处开进公共租界,占领了租界内的报馆、银行、英国领事馆等要害机构。就在这一天深夜,一大批日军乘着军用卡车和摩托车,开到爱俪园外。车灯将爱俪园门口照得通亮,全副武装的日军把住爱俪园门口,一队日军由几个军官率领,直冲爱俪园内。爱俪园的几百口老小被这群深夜闯入的不速之客吓得目瞪口呆,园内的工部局巡捕全被缴械关押。然后,日军贴出布告,宣布接管爱俪园内一切财产。日本军部的人员把有关爱俪园的账册、文契全部拿走。又在爱俪园内敲墙挖壁,到处搜索。凡是值钱的东西,如中国的纪念金币、外国金币600多枚,各种银币1800多枚,以及金碗、金杯、金筷,乃至字画、匾额等等,都被日军装箱运走。后来日军又将罗迦陵存在英国汇丰银行保险箱中的金银珠宝和首饰全部接收精光。一场抢劫,日军从爱俪园和哈同洋行共窃走价值3400万元的财物。经过日军这番洗劫,爱俪园内一片狼藉,这个20年代名噪上海的大花园,几乎只剩下了一个空壳。这场浩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上也是算得上的。它嘲笑了法律。那些为几万上下的钱财对簿公堂,你辩我争,暗做手脚,与这样的抢劫行为相比简直是太斯文了。
突发的事变和日军的掠夺,使正在密谋窃取哈同遗产的汪伪政府官员也大为吃惊。他们清楚地知道,现在英国在华法院对于哈同遗产的处置已无能为力了,他们面对的对手将是日军。
从日军方面来说,对于已经到手的哈同遗产当然不会轻易放弃。日军在抢劫了全部爱俪园中有价值的动产后,又由兴亚院出面,委派恒产公司对哈同洋行进行监督。恒产公司专门派了一个课长和一个日本人,驻守哈同洋行,严密监视所有地产业务。专门经营上海的港口、码头、道路建设和地产买卖的恒产公司名义上是中日合办的一个企业,其资本一半以上属于日本兴亚院控制的华中振兴会社所有,故实际上是以日军为后盾的一个掠夺性企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二十几家外商地产企业都被日军作为敌产对待,全部由日本兴亚院委托恒产公司监管,哈同洋行也是其中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汪伪政府的官员再怎样的不死心,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哈同遗产落进了主子的嘴里。
终于偃旗息鼓
经过几年的坐吃山空,再经受了日军的豪夺,哈同遗产已被折腾得散去大半。但哈同毕竟是哈同,瘦死的骆驼比马壮,拔根汗毛比腰粗。哈同家族内部仍为争夺残汤剩羹争斗不休。尤其是乔治·哈同,运用各种方式,疏通日本人,重新在爱俪园以老大身份把持一切。乔治陆续将爱俪园中一直依靠罗迦陵为生的亲戚孙媳侄辈等20多人赶出园外,停付生活费用。1944年下半年,日军在南洋一带败退的消息不断传来,乔治隐约感到日本人统治的日子可能不会太久了。假如日本人失势,这遗产问题不知又要怎么样了,于是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办法。1944年10月,乔治·哈同找到罗友三等人,向他们提出一份契约草案。这份契约草案写明:乙方(即罗友三等人)对于哈同遗产在诉讼中的任何要求,自立据日起愿意全部予以放弃,承认1931年2月10日遗嘱为唯一的遗嘱。乔治则以50万元中储券(当时汪伪中央储备银行所发行的钞票怍为交换条件,让罗友三等人签字。乔治·哈同还表示,如果签了这份契约,事后再另外付给200万元,或者另给哈同遗产的1%,作为报答。当时罗友三等人生活正属拮据,而且乔治又扬言,如果不签署这份契约,或者事后声张出去,则不但平日生活费立即停止付给,并马上将他们赶出爱俪园。罗友三等几个兄弟,在乔治的威逼利诱之下,签署了这份契约。
乔治分别拿到了罗友三、罗友启、罗友仁、罗友翔签字的契约后,很是高兴,满以为这下子遗产的7/10非己莫属了。不料到了第二年,日本投降后没几天,9月11日,罗友三等人即在《申报》上发表声明,声称早先签署的契约属被迫而致,视为无效。9月14日,姬觉弥和罗友二三等人聚集在一起,讨论有关罗迦陵遗产问题,并推选出姬觉弥、罗友三、罗友启、罗友仁、罗友翔五人为遗产管理人,向日方交涉办理接收遗产事项,并向法院提出起诉。10月份,罗友三等四人向国民党政府的上海地方法院正式提出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罗迦陵第二遗嘱有效。然因罗友三等人没有缴纳诉讼费用,上海地方法院在1946年2月将诉状退回。
罗友三等人登报声明和向法院提出起诉,使乔治·哈同的头脑又清醒了许多。他早就知道这帮中国兄弟都不是好剃的头。他想,与其闹得不可开交,不如主动将一部分遗产分给诸兄弟一些,以求自己稳得大头。于是乔治通过几个中间人的调解,分别同罗氏兄妹,包括姬觉弥,就遗产的分割达成了协议。1945年12月,乔治首先与罗慧秀、罗转坤、罗补乾、罗灵芝等人订立遗产分割契约。契约规定,由罗慧秀等人一致承认第一遗嘱为合法遗嘱,由乔治拨出部分房地产分赠诸人。1946年4月,乔治又同罗友兰订立分割遗产契约,由罗友兰承认第一遗嘱,乔治则拨出部分地产及动产的3%归罗友兰所有。1946年7月,乔治又订立赠予契约,赠予姬觉弥一部分房地产及爱俪园内空地6亩,以及历年来的年俸,折合法币为3000万元,条件是姬觉弥承认第一遗嘱。罗友二三等闻知这些消息,知道大局已定,再争下去,似也无所得,于是在这一年7月,也跟乔治·哈同、罗弼·哈同正式订立了一份和解契约。这份和解契约声明,承认第一遗嘱为合法遗嘱,又承认第二遗嘱中有关捐献政府部分仍为有效,从遗嘱中提出1941年估价的1800万元地产作为社会福利金,提出价值275万元地产捐给政府,同时分别给罗友三兄弟等财产若干。
1947年5月,上海地方法院批示麦秀斯和哈得门,准予他们将遗产管理权移交给雷德,于是雷德根据第一遗嘱的精神,将遗产中尚剩的金银首饰等作一估价,把其中12%分给罗氏兄弟,88%分给乔治·哈同。
可以说,乔治·哈同成为了最后的赢家,他运用各种手段,同他的竞争对手达成分割遗产的协议后,自己得了大头,占据着爱俪同中好几十亩土地,并且继承了哈同洋行的产业,俨然是哈同股份公司的老板。至此,在老哈同死后的第16年,这场旷日持久的遗产争夺案终于偃旗息鼓了。
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早在此之前,乔治·哈同已急忙将遗产中能够变卖的东西尽量变卖,最后,撇下爱俪园、哈同洋行和一批房地产,逃亡香港居住。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除了所有前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一些外侨和外资在华的资产也被没收、冻结和征购。爱俪园,这一哈同生前留下的遗产中最大的一块地产,被新成立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征用。50年代中期,在中苏关系的“蜜月时期”,人民政府在爱俪园的废墟上造起了一座完全俄罗斯风格的宏伟建筑——上海中苏友好大厦(今上海展览馆),作为上海举办会展等文化活动的一个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