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选秀女三年选一次:有条不紊 不扰民
清代有一套独特的选秀女制度,每三年选一次,入选的都是满洲八旗女子,汉女则不得入选。清廷规定,凡是年龄13—17岁的八旗满籍少女,都须按年向户部具呈备案,入选秀女时则送进后宫,供皇帝、太后、皇后挑选。清代京师和各地参选的女子,都要在规定时间前聚集宫城北门神武门,按年龄顺序分批排班,然后由太监引领,过顺贞门,由帝后选看。当选的秀女,有的成为皇帝的妃嫔,有的则指配亲王、郡王、皇子、皇孙,其他的则值役宫廷。
清代以满洲女子入选秀女的制度,目的是确保满洲血统,也为了宫室的安全。在实行时,三年一次,有条不紊,不扰民,确实是保障了汉民安居乐业,利国利民。
因为在此前的任何一个朝代,一旦采选宫女确定在某一个地区,那么这个地区的百姓就终日惶惶,一家家在朝臣没有赶到之前,纷纷把适龄的少女匆匆出嫁。老百姓知道,如果女儿选为宫女,便从此没有出头之日,今生今世再也见不到家人,也无由团聚,最后只有老死宫中。
所以,明代的邵太后曾对孙子嘉靖皇帝说:“女子入宫,便没有人生的快乐,饮食起居都不得自由,一如幽禁。以后采选宫女,不要南下江南,这也算是我留恩于江南女子。”清代较之以前的朝代要仁慈一些,也人道得多。清代宫女一般只有一二百之数,而有百人左右能和皇帝接近。
清代青春完全旷废的宫女几乎没有,因为清廷规定,宫女没有被皇上看中,二十多岁时(二十、二十四、二十五、三十均有)便送出皇宫,另行婚配。
清代选秀女的详细情形,史书有这样的记载:各旗每年将本旗内14—16岁(或13—17岁)的女子造册上报。行选时,各旗的参领、领催负责将候选的女子送上专车、运往皇宫,集中在宫城北门——神武门。
运送秀女的车队必须在夜间行进。到达神武门后,候选的秀女们在内监的引领下,进入神武门,穿过门洞,在顺贞门外等候挑选,户部官员带队负责。挑选工作由太监首领主持。
秀女们五人一组,领到太监跟前,排开站立,由太监细细审视。中意的,留下姓名牌子,称留牌子。牌子上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或蒙古人、汉军人,年若干岁。
到中午时,初选完毕,没被选上的由本旗专车载回。初选通过的女子要入宫后进行复选。复选时试以绣锦、执帚等一应技艺,并观其仪容行态,不合格的第二次淘汰送出皇宫,叫撂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