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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父亲曾在海上亦盗亦商 料罗湾大败荷兰

2022-05-19

郑芝龙实施的报复很快到来:他在福建官府与民众的全力支持下,10月22日,重新集合各种火船战船150艘,在金门岛的料罗湾击败了荷兰与海盗刘香的联合舰队。

郑成功之父郑芝龙画像

在讨论中国航海史时,人们常有一种错觉,认为中国古代的海上辉煌时代,在明朝郑和七下西洋之后就已经结束了。但这种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在郑和下西洋之后很多年,郑成功可以纯粹凭借海上力量,将已经在我国台湾岛经营多年的荷兰殖民者连根拔起,礼送出境,并且在所谓“大航海时代”中,牢牢掌控着南中国海的广大海域。

事实上,在以郑和为代表的官方航海活动式微之后,民间的航海活动仍旧活跃。郑成功所倚仗的强大武力,是以他之前许多代中国“海商王”们以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这其中包括他的父亲郑芝龙。这些亦盗亦商、时官时民的弄潮健儿们以雄浑的气魄、过人的胆识以及对海洋天然的亲近感,为古代中国世界大帝国的梦想做了最后一次努力。

郑氏海商集团明代崛起

按照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万明的看法,直到17世纪的晚明,中国的海上力量仍然称雄海上世界。明代的中国,前有郑和,后有郑成功,“二郑”的海上功业名垂千古。郑成功是民间海商集团在身份转换、重新整合之后的代表,并且在与西方的海上博弈中胜出。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在郑成功掌控郑氏海商集团之前业已发生。

在万明看来,成弘之际,是中国白银货币化开始全面铺开的时候,同时也是郑和下西洋时代海外物品胡椒、苏木等在皇家府库枯竭之时。从那时开始,民间私人海上贸易蓬勃发展的大趋势突破制度的障碍,显现了出来。嘉靖初年,伴随白银在市场的流通中成为主币,加之本土矿藏不足,巨大的内需促使人们到海外寻求,不断扩大的私人海上贸易引发了日本的银矿大开发,同时也导致了嘉靖年间海上贸易争夺战以倭寇为形式爆发。由于“东洋”贸易的凸显,使得福建海商取得了区位优势。同时,中国与菲律宾、日本的贸易必经之地——我国的台湾岛,也史无前例地迅速发展起来。

另一方面,进入16世纪以后,西方的武装殖民者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在晚明相继来到了东方海上,他们均采取亦商亦盗的贸易形式,从此,海上贸易竞争进入了白炽化。嘉靖年间平息倭乱以后,明朝的海外政策发生转变:一是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海,允许中国商民出洋贸易;一是在广东澳门开埠,允许外商入华经营海上贸易。

郑氏海商集团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登上历史舞台。万明指出,隆庆、万历以后,私人海上贸易已经蓬勃发展。漳州月港的海上贸易极为兴盛,周边的港口也活跃了起来。泉州安海港是海上贸易的古港,此时以民间海上贸易发达著称于世。而安海正是郑氏海商集团的创始人郑芝龙(郑成功父亲)的家乡。

料罗湾海战:中国首次在海上大败西方海军

郑芝龙海上集团开始成熟的年代,正是明朝在海上遭遇西方挑战的多事之秋。

郑芝龙小名一官,号飞黄,泉州南安石井人,生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成长在一个参与海上贸易的家族之中。他随母舅黄程经商,在日本结识了旅居平户的中国海商领袖颜思齐。颜思齐拥有大批船舶和资财,以日本为据点进行海上走私贸易。1624年,他们由于反抗德川幕府,事机泄漏,驾船逃至我国台湾。翌年颜思齐病故,众推郑芝龙为首。郑芝龙在台湾设旗号、竖帅旗,整军经武,组建了一支完备的武装力量。郑芝龙海上武装集团,也和其他“海寇”一样,骚扰沿海,与官军对抗。但其目的不仅仅是劫掠和走私,他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就是用武力胁迫官府招抚,进而以合法地位控制海疆,冲破海禁的羁绊。他曾经踌躇满志地说:“世无君子,天下皆可货取耳!”

从1626年开始,郑芝龙对福建沿海城镇展开了一系列攻击行动,但与其他海盗集团不同,他的部属“禁侵掠,放还所获军将。每战胜,追奔,辄止兵”。这种独树一帜的方式很快让他成为明朝官府招抚的对象。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郑芝龙接受熊文灿的招抚。随后,在官民和荷兰人的支持下,相继平定了李魁奇、钟斌等其他海上武装力量,声望日隆。

在接受招抚之前,郑芝龙与荷兰武装殖民者已经有所联系,双方保持着既合作又竞争的微妙关系。这种关系在崇祯六年(1633年)被打破了。在此之前迟迟无法打开与明政府贸易通道的荷兰人决定动用武力。7月12日,荷兰舰队突袭厦门,击毁包括郑芝龙军队在内的大战船约30艘,以及20~25艘较小的战船。

郑芝龙实施的报复很快到来:他在福建官府与民众的全力支持下,10月22日,重新集合各种火船战船150艘,在金门岛的料罗湾击败了荷兰与海盗刘香的联合舰队。根据中方史料记载,参加料罗湾海战的荷兰舰队有九艘夹板大船,配合荷兰舰队作战的刘香海盗船有50余艘。在交战中,中方采取了新的战术,不管是什么船只,只要遇到荷兰船就进行接舷战,士兵跳过敌船肉搏,作战不利时便放火自焚,让其烧至敌船。当荷兰战舰一艘被焚一艘被俘之后,荷兰人大败而逃。这就是著名的料罗湾海战,是中国人第一次在海上大败西方海军的战役。

“八闽以郑氏为长城”

但在料罗湾海战时期,郑氏集团和福建官府的力量仍不足以将荷兰人赶出我国台湾,于是郑芝龙与荷兰人展开和谈。除了索取赔偿之外,还有一个要求是荷兰人不再支持郑芝龙的竞争对手刘香。而中方答应允许福建商人到台湾进行贸易,荷兰则保证再也不到大陆沿海袭扰。

崇祯八年(1635年),郑芝龙终于全歼刘香船队,刘香跳海自杀。郑芝龙荡平了海上的各个海盗利益集团,掌控了贸易网络。他以强大的武装力量和雄厚的资本称雄国际市场,在与荷兰、日本以及东南亚各国的竞争中胜出,“独有南海之利”。资料记载,他接受安抚后,“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因而“八闽以郑氏为长城”。

有研究者认为,由于郑芝龙海商集团的逐步壮大,荷兰人占领台湾之后向我国东南沿海扩张的势头受到了遏制,无法跨越闽粤沿海。郑芝龙集团的存在也影响了欧洲人之间的互动和消长,荷兰人利用他抵制菲律宾的西班牙人和澳门的葡萄牙人,但郑芝龙最后也控制了荷兰人的对华和对日贸易。郑芝龙投降清朝并被挟持到京处死后,郑氏集团虽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实力仍旧保存了下来。这为郑成功后来继续以商养战留下了较好的根基。

福建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徐晓望指出,当时荷兰人对台湾海峡的入侵,使他们获得了一半的海峡控制权,并通过不断的袭扰战争迫使中方承认荷兰人占据台湾。对隔海相望的福建商人来说,他们为了不受到更深的损害,被迫将原有利润中的一部分分给荷兰人,无疑是一大损失。从福建商人的发展要求来看,他们无法容忍在自己的家门口存在这样一个心腹之患。郑成功的贡献在于,他在漫长的抗清斗争中,组织起一支具有深厚海商背景的强大军队,并最终凭借着这样一支军队,收复了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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