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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建立区非遗保护中心

2022-05-19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区非遗保护中心。至此,浙江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都建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非遗保护工作机构全覆盖。其中,有41个县(市、区)编制数在3个以上,杭州市非遗保护中心编制达14人。这些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建立,对于促进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记者从浙江省文化厅了解到,各地非遗保护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为: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调研、督导;负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指导相关保护和传承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保护载体的业务和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及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庆活动,推动宣传、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研和科技信息化建设;承办当地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