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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穆公和秦孝公的关系 任用商鞅变法时的秦国君主是:[]A.秦穆公B.秦孝公C.秦始

2022-05-19

商鞅变法: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内容有:

①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自由买卖;

②奖励耕织和军功。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因从事商业而贫穷的人,全家罚做奴隶;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③建立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统一度量衡,在秦国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这些措施使秦国的封建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商鞅变法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的性质和特点:

商鞅变法的实质是地主阶级发动的一个比较彻底的封建性质的改革,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王即位,“宗室多怨鞅”以至于商鞅被害。但是由于变法内容顺应了封建制的发展和历史趋势,加上新法已经推行18年,“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所以商鞅虽死,“秦法未败”。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1、商鞅变法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顺应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推翻奴隶主贵族统治,发展封建经济,适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变法成功根本所在。

2、变法得到强有力的统治阶级秦孝公的支持,变法措施执行坚决,改革全面彻底。

3、法家思想的传播,商鞅个人对守旧势力的论战,奠定了变法的理论基础。

4、商鞅取信与民,厉行法治,赏罚分明,敢于同旧势力做斗争,得到人民的支持。

商鞅变法成功的启示:

1、改革是变革旧秩序、旧制度的一场革命,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是新时代进步的潮流。

2、改革必然会遇到重重阻碍,必须坚持不懈,有牺牲精神。

徙木为信:

西汉史学家司马迁于《史记·商君列传》有这样的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意思是: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斤黄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斤黄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斤黄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