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官员为何爱兴办大型工程:讨好慈禧外捞一把
这是一个荒唐年代演绎出的一个荒唐离奇的故事。但“荒唐离奇”背后的政治脉络却并不离奇,彰显出晚清朝廷的“政治生态”,彰显出政治与工程之间的复杂关系。
圆明园是著名的皇家园林,自雍正帝以后,园居渐成宫廷风尚,尤其咸丰帝更是常年在此,几乎以此为宫。因为住在集中西园林之萃、景色宜人的圆明园,要比住在宏伟壮观、气象森严,每日必须“正襟危坐”的紫禁城自在、舒服得多。无奈圆明园被英法侵略军焚毁时,正值太平天国和捻军等农民起义军风起云涌之际,清廷统治岌岌可危,当然顾不得重修这座废园。但几年之后,太平天国和捻军刚被镇压下去,便渐起修园之声,引起清廷内部的激烈争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座花园的修与否,最终却引发了晚清政坛的一场轩然大波。
事情,还须从头说起。
1861秋,咸丰皇帝在热河病死后,慈禧与恭亲王奕联手发动“辛酉政变”,推翻顾命制度,确立太后垂帘亲王辅政体制。奕由于在政变中厥功至伟,被授为议政王,在军机处行走,权柄赫赫,炙手可热。由于奕总揽朝中大权,不久便与权势欲极强的慈禧产生矛盾,明争暗斗,终于势同水火。1865年春,经过精心筹划之后,慈禧突然下诏痛责奕,明令“恭亲王著毋庸在军机处议政,革去一切差使,不准干预公事”。此诏一出,却引起不少王公大巨、地方大员的强烈反对。经过一番波折之后,尚未掌握全权的慈禧于是召见奕,当面训诫后就发谕旨说:“本日恭亲王谢恩召见,伏地痛哭,无以自容,当经面加训诫,该王深自引咎,颇知愧悔,衷怀良用恻然……”所以决定奕“仍在军机大臣上行走”,但免去其“议政王”。经此羞辱打击,奕的权势与威望受到重创。
奕当然不愿就此罢休,一直寻机报复。1868年9月,深受慈禧宠信,一贯恣意妄为、不可一世的大太监安德海知道奢华成性的慈禧一直想修复圆明园,于是指使御使德泰奏请修复圆明园,讨好慈禧。由于修园需款甚巨,安德海同时又指使内务府库守贵祥拟出筹款章程,“请于京外各地方,按户、按亩、按村鳞次收捐”。此议一出,奕等人坚决反对,认为“侈端将启”,加饷派饷更会使“民怨沸腾”,“动摇邦本”,“丧心病狂,莫此为甚”。在奕的坚持下,德泰、贵祥二人受到革职和发落黑龙江披甲为奴的严厉处分。但安德海并未因此而稍有收敛,且于1869年秋违反祖制以为太后置办龙衣为名出京南下,为山东巡抚丁宝桢
执杀。慈禧闻讯大惊,不过碍于祖制,又有慈安太后、同治帝、奕及一些王公大臣的联合施压,只得接受既成事实,但却气急败坏,大病一场。
慈禧病愈之后,内务府人员又以太后休养为名,重提修园之议。内务府人员长期力主修园一是为了讨好慈禧太后,更是为了从中得利。晚清政治腐败,贪污成风,国家的大型工程项目,更成为有关人员大捞一把的好机会,所以有关方面总是千方百计以各种名目争取兴办各种项目,以中饱私囊。内务府人员这次吸取了前番德泰、贵祥的教训,采取了长期游说、引诱性喜游乐的同治帝的办法,终使同治帝在1873年秋以颐养太后为名,发布重修圆明园的上谕,并要“王公以下京外大小官员量力报效捐修”。但御使沈淮在上谕发出的第三天就上疏皇上,力请缓修。不想同治大怒,再次下谕修园。这两道修园上谕颁发之后,内务府立即行动起来,赶忙雇佣民工,清理旧园,同时命令南方一些省份立即采办大件木材三千件,限期报送北京。慈禧当然更是忙碌起来,多次召见有关人员,甚至审议一些具体方案,多次颁发有关谕令。对此,反对者依然不少,不过“帝师”李鸿藻苦谏同治毫无效果,御使游百川上疏恳请缓修反被革职。同治帝还严告群臣,再有奏请缓修者一定严惩。奕开始还声言反对,后见如此阵势,深知此次难以阻止,便三缄其口,反而首先“报效”工银二万两,表示支持。
1874年3月7日,圆明园正式开工重修。不过,此时修园的时机的确非常不好。法国正加紧侵略越南,作为北犯中国的跳板,直接威胁到中国的西南边疆;日本开始发动侵略我国台湾的战争;新疆又爆发阿古柏叛乱,左宗棠率军西征日夜为难以保障的庞大军需发愁。自鸦片战争以来的几十年间,中国的外患内乱不断,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日益加剧,连办紧急军政大事的财力都无法保证,此时却还要大兴土木重修圆明园,根本就拨不出款来。与重新修园所需经费相比,官员个人的“报效”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正在内务府为修园经费一直无着发愁之时,一个名叫李光昭的“候补知府”声称愿为修园报效三十万元的木材应急。李光昭原为贩卖木材、茶叶的小商贩,本有前科,后来“捐输”得来一个知府衔,但并未得部照。所谓“捐输”,就是用钱买官或官衔,可以直接交纳银两,也可以为地方公共事业捐银,按清政府规定的“统一价格”,以捐银的多少“购买”不同等级的官衔。鸦片战争以前,捐输只是用于特例,如筹措战事银饷、赈灾等等,并曾一度废止。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财政一直困难,捐输竟变成常例,并日渐成为清政府一个重要的财政来源。李光昭来京贩卖木材时与几位内务府大臣相识,知道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便谎称自己在许多省份都购有木材,可以报效。他与内务府有关人员互相勾结,经内务府出面奏请后,他便打着“奉旨采办”名义南下办理此事,而且胆大妄为地私刻了“奉旨采运圆明园木值李衔”的关防。由于此事办得极不顺利,他只得到香港向一位法国商人购买,签订了购买三船价值五万四千二百五十元木材,先付定洋十元货到天津即付款的合同。李光昭回到北京后,却向内务府谎报自己购买了价值三十万元的木材“报效”。货船到天津后,同治帝闻讯大喜,急令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免税放行,迅速运京。不想李光昭根本无力付款,便称木材尺寸与原议不合,拒绝提货付款。法商当然不干,由法国驻天津领事出面,照会天津海关和天津道李光昭私自废约有意欺诈,要求清政府扣留李光昭,令其付款并赔偿法商损失。李鸿章本就不赞成此时修园,急忙将此情况奏报同治帝。同治帝大怒,责令将李光昭先行革职后交李鸿章严厉查办。李鸿章在查办此案时才发现,李光昭不仅根本无力购买这些木材,而且欺骗朝廷多报了二十多万元的货价;更严重的是,他竟私自以“圆明园李监督代大清皇帝”的身份与外商立约,此案险成外商与“大清皇帝”之间的诉讼,几乎要引发一场严重的外交纠纷。李鸿章查明,合同“原文翻译内有圆明园李监督代大清皇帝”与外商立约字样,“诘其何得如此狂悖”,但李光昭却狡辩说中文内无此语,不过中文合同已经丢失。李鸿章又请专人查看洋文合同,证实李光昭“捏造奉旨采办旗号”、擅自以“圆明园李监督代大清皇帝”签约。根据有关律令,李鸿章判处李光昭斩监候,秋后处决。
强烈反对修园、但不敢公开反对的李鸿章,知道此案是阻止修园的难得机会,所以他在上朝廷的奏折中,对李光昭诈骗细节的介绍不厌其详,桩桩件件,不容怀疑,皇帝读后能不龙颜大怒?他在历数李光昭的罪状时,同时就写明律书所规定的相应刑罚,提醒皇上诈传诏旨及诈称内使近臣两罪按律应斩监候。如此这般,李鸿章犹恐不足,在奏折最后再将李光昭罪行概数一番:并无家资却借“报效”之名行欺诈之实;本无存木却称是数十年前购留;定价实际只有五万多却虚报白银至三十万两之多;捏造自己的奉旨采办及圆明园监督甚至被洋商误认为是“李钦使”。“此等险诈之徒,只图奸计得行,不顾国家体统,迹其欺罔朝廷煽惑商民种种罪恶,实为众所共愤。本非寻常例案所能比拟,若不从严惩办,何以肃纲纪而正人心?”然而,他深知李光昭虽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一个,但此事实关宫廷内部权争,非他这种“外臣”、“汉臣”所能置喙,所以最后一句笔锋突然一转,针对皇上要他“严办”的谕旨说道:“惟定例并无如何加严明文,向来似此案件,应仍请旨定夺。”最终,还是要皇上定夺。
李光昭诈骗案的消息迅速传开,舆情大哗,人们拍手称快。因为上上下下反对重修圆明园的人数虽多,但在慈禧太后与同治帝的威压之下全都敢怒不敢言,李案为他们提供了公开反对修园的良机。恭亲王奕、醇亲王奕与其他一些王公大臣联名上疏,痛陈修园之巨弊,恳请急停。他们担心仅有上疏还不够,又再三要求同治帝召见,面陈利害。经过再三恳求,终得觐见。8月27日,晋见皇帝时奕将折中所陈数条再一一详细讲解,同治帝不仅不为所动反而对他们怒斥一番。军机大臣、吏部尚书、大学士文祥见状伏地痛哭,几乎昏厥,为人扶出。醇亲王奕则继续泣谏,痛陈必须停止修园之理由。这些初步打动同治帝,同意考虑停止修园。但最后的决定权实际在慈禧手中,于是李鸿藻又上疏慈禧,详论停止修园的种种理由;一些御史也上折参奏内务府大臣与李光昭狼狈为奸、中饱私囊的种种违法事例。在这种情势下,同治帝在9月9日又召见军机大臣、御前大臣等再议是否修园之事,同治帝与奕、奕之间竟然反复辩驳。由于群臣都主张停工,同治帝不得不决定发旨停修,事情到此似已结束。
然而就在当天军机大臣拟就停修谕旨之时,内廷忽然发下一道同治帝朱谕,列举恭亲王种种罪状,革去一切差使,降为不入八分辅国公(清代宗室封爵共分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等共十四等,“不入八分辅国公”为第十等,奕的爵位由第一等降为第十等),交宗人府严议。9月10日又下一道朱谕,将对奕的处分改为革去亲王世袭罔替,降为郡王,仍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其子革去贝勒郡王衔。同时,以“朋比谋为不轨”的罪名将醇王、文祥、李鸿藻等十名力主停修的王公大臣尽行革职。但就在第二天,即9月11日,慈禧突然在弘德殿慰谕奕,表示“十年以来,无恭王何以有今日,皇帝少未更事,昨谕著即撤消”。同时懿旨赏还奕及其子爵秩。这一“夺”一“还”,其实都是慈禧在幕后操纵,意在再次向朝廷内外表明奕等王公大臣都可被她玩弄于股掌之中,她已大权在握,她的权威不容轻觑,更不容侵犯。
至此,历时半年的“修园之争”虽以“停修”而结束。但由此引发的政坛风波却进一步加强了慈禧太后的权威,再次严重削弱了恭亲王奕的权势。因此,当同治帝在几个月后(1875年1月12日)突然病死,在慈禧深违祖制、采取一系列阴谋手段强立载(光绪)为帝以独揽大权的过程中,曾经权倾一时的奕此时却只能听之任之,甚至随声附和,日渐成为晚清政坛一个无足轻重的配角。
是否重修圆明园本来是个工程问题,但在封建专制的政治体制中,这种“工程问题”往往会演变成为“政治问题”。一旦最高统治者决定要上某项工程,反对者就有“犯上”之嫌,因为事关最高统治者的颜面和权威。而且,由于政争不能透明、公开,所以各派政治力量经常借机生事,以此大做文章。围绕着“工程问题”的相互斗争往往会导致各种政治力量的此消彼长,使政治格局发生某种变化。在这种背景中,“工程”就成为“政治”,所以对一些重大工程是否应当立项便很难作比较科学、客观的评估,立项后的实施操作更充满复杂斗争。这当然是“工程”的不幸,但利用“工程”达到政治目的,却是这种政治体制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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