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妇女为什么会如此妒悍?汹涌澎湃的妒悍风气是哪来的?
北朝有些妇女素以妒悍著称,其突出的表现是管制夫婿。众所周知,汉民族规范夫妻关系的传统观念是“夫为妻纲”,但北朝妇女却经常突破这个藩篱,对夫婿严加管制。这种行为在北朝甚至被视为妇女应尽的职责。如果夫婿淫佚乱行而妻子隐忍不问,则会被人嗤笑和责怪。北魏北海王元详妃刘氏即有此尴尬遭遇。据《魏书?北海王详传》:
妃,宋王刘昶女,不见答礼。宠妾范氏,爱等伉俪,及其死也,痛不自胜,乃至葬讫。表请赠平昌县君。详又蒸于安定王燮妃高氏,高氏即茹皓妻姊。严禁左右,闭密始末。详既素附于皓,又缘淫好,往来绸密。
宋王刘昶于和平六年(465)自宋降于北魏,北海王元详娶其女为妻。然而,元详对刘氏非但不待以妻礼,还与堂叔元燮妃高氏奸通,并私自娶高氏为妻。元详因淫乱致罪,其母“大怒,詈之苦切,曰:‘汝自有妻妾侍婢,少盛如花,何忽共许高丽婢奸通,令致此罪。我得高丽,当啖其肉。’乃杖详背及两脚百余下,自行杖,力疲乃令奴代。高氏素严,详每有微罪,常加责罚,以絮裹杖。至是,去絮,皆至疮脓。详苦杖,十余日乃能立”。元详母亲的这番言行,充分展现出她强悍的性格特征。不仅如此,元详母亲“又杖其妃刘氏数十,云:‘新妇,大家女,门户匹敌,何所畏也,而不检校夫婿。妇人皆妒也,独不妒也!’刘氏笑而受罚,卒无所言”。在元祥母亲眼里,刘氏是“大家女”,门户亦与夫家“匹敌”,理应无所畏惧地“检校夫婿”,但刘氏显然深受南朝风气的影响,对丈夫百依百顺,任其胡作非为。结果她因“不检校夫婿”而被婆母杖罚数十,还被责骂“妇人皆妒也,独不妒也!”可见,妒悍在北朝某些女性的思想意识中是合乎情理的,并非有讥贬的意味。
不惟如此,北朝妇女的妒忌和强悍还表现在一些极端的事例中,如杀僮婢、戕孕婴、毁容、害夫等。北魏长孙稚“妻张氏,生二子,子彦、子裕。后与罗氏私通,遂杀其夫,弃张纳罗。罗年大稚十余岁,妒忌防限。稚雅相爱敬,旁无姻妾,僮侍之中,嫌疑致死者,乃有数四。”长孙稚在出帝朝任太傅并录尚书事,可谓当朝贵宠,由于后娶之妻罗氏妒忌,未敢纳妾。然而,罗氏仍怀疑僮侍中有与丈夫关系暧昧的,因此竟杀四人。在这方面,北魏公主的行为更令人瞠目。据《魏书・刘昶传》记载:
长子文远,次辉字重昌,并皆疏狂,昶深虑不能守其爵封。然辉犹小,未多罪过,乃以为世子,袭封。正始初,尚兰陵长公主,世宗第二姊也。拜员外常侍。公主颇严妒,辉尝私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杀之,剖其孕子,节解,以草装实婢腹,裸以示辉,辉遂忿憾,疏薄公主。
刘辉性“疏狂”,而其妻兰陵长公主“严妒”,因此当刘辉私幸公主婢女而致其怀孕时,兰陵长公主竟笞杀孕妇、剖解胎儿、草实婢腹、横陈裸尸,其妒悍之强烈、手段之酷烈令人骇然。北朝不仅公主如此妒悍,百官之妇的妒悍程度也非比寻常。“后主皇后穆氏,名邪利,本斛律后从婢也。母名轻霄,本穆子伦婢也,转入侍中宋钦道家,奸私而生后,莫知氏族,或云后即钦道女子也。小字黄花,后字舍利。钦道妇妒,黥轻霄面为‘宋’字。”黥面本是惩治罪人的一种刑罚,宋钦道的妻子怀疑丈夫与婢女轻霄奸私生女,而钦道又不敢承认,因此在轻霄脸上刺一“宋”字,以示惩戒。
须说明的是,北朝妇女的妒悍行为一般都指向同性,男性所受到的往往是间接惩戒,但也有将矛头直接指向男性的,北齐胡长粲妻公孙氏即是如此。胡长粲“性好内,有一侍婢,其妻王骄妒,手刺杀之,为此忿恨,数年不相见。亲表为之语曰:‘自我不见,于今三年。’后纳妾李氏,仍与王氏别宅,亦无朝拜之礼。嫠妇公孙氏也,已杀三夫,长粲不信,强取之,令与李氏同住,未期而亡。”这种因妒悍而杀人的行径,表现出北朝妇女要求丈夫忠贞于夫妻关系的心理和行为均已达到极至。
北朝妇女的妒悍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已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因为,北朝上自皇室,下至士庶,都程度不同地受到了这种风气的影响。孝文帝就曾为此大发感慨:“妇人妒防,虽王者亦不能免,况士庶乎?”孝文帝之所以有此一叹,是因为他对当时妇女的妒悍有切身体会。据《魏书・皇后列传》记载:
文明太皇太后欲家世贵宠,乃简熙二女俱入掖庭,时年十四。其一早卒。后有姿媚,偏见爱幸。未几,疾病,文明太后乃遣还家为尼,高祖犹留念焉。岁余而太后崩。高祖服终,颇存访之,又闻后素疹痊除,遣阉官双三念玺书劳问,遂迎赴洛阳。及至,宠爱过初,专寝当夕,宫人稀复进见。
孝文帝与幽皇后似乎恩爱缠绵,以至“专寝当夕,宫人稀复进见”,但真相却远非如此。“初,高祖幽后之宠也,欲专其爱,后宫接御,多见阻遏。高祖时言于近臣,称妇人妒防,虽王者亦不能免,况士庶乎?”可见,“宫人稀复进见”不是孝文帝专情于幽皇后的结果,而主要是幽皇后“妒防”所致。贵为皇帝的孝文帝对皇后妒悍也无可奈何,遑论他人!由此也可略知,北朝妇女的妒悍之风已弥漫朝野。
在北朝,受妇女妒悍风气的影响,有时甚至连皇帝的子嗣也孑然无几。北魏宣武帝即有如此遭遇。宣武帝灵皇后胡氏是司徒胡国珍的女儿,胡家欲送女入宫为妃后,因此胡氏的姑姑借入禁中讲道之机,请人传言胡氏貌美行淑。“世宗闻之,乃召入掖庭为承华世妇。而椒掖之中,以国旧制,相与祈祝,皆愿生诸王、公主,不愿生太子。唯后每谓夫人等言:‘天子岂可独无儿子,何缘畏一身之死,而令皇家不育冢嫡乎?’及肃宗在孕,同列犹以故事相恐,劝为诸计。后固意确然,幽夜独誓云:‘但使所怀是男,次第当长子,子生身死,所不辞也。’既诞肃宗,进为充华嫔。”承华世妇胡氏为使“天子”有子嗣,不惜冒生命危险而祈祷生子。
这种情形的出现,虽然是北魏子贵母死制度制约的结果,但更直接的原因,当是皇后高氏“性妒忌”所致。高皇后是文昭皇后的侄女,“世宗纳为贵人,生皇子,早夭,又生建德公主。后拜为皇后,甚见礼重。性妒忌,宫人希得进御”。皇后高氏为擅专宠,极力阻止宣武帝宠幸妃嫔,如果有妃嫔诞育皇子,她绝难容忍。胡氏生子后,鉴于以前“频丧皇子”,宣武帝“自以春秋长矣,深加慎护,为择乳保皆取良家宜子者。养于别宫,皇后及充华嫔皆莫得而抚视焉”。这明显是防范高皇后再下毒手。对此,史家亦明书:“世宗暮年,高后悍忌,夫人嫔御有至帝崩不蒙侍接者。由是在洛二世,二十余年,皇子全育者,惟肃宗而已。”
迨至北齐,妇女的妒悍风气更为盛行。高归彦“少质朴,后更改节,放纵好声色,朝夕酣歌。妻魏上党王元天穆女也,貌不美而甚娇妒,数忿事,密启文宣求离,事寝不报”。平秦王高归彦之妻是东魏上党王元天穆之女,她“甚娇妒”,对丈夫“放纵好声色”非常不满,以致于“数忿事”。高归彦无法忍受妻子对他淫佚放纵进行约束,请求文宣帝允许他与妒妻离婚,不料,文宣帝却将此事搁置未理。
当然,这类家事即使皇帝出面,有时也未必能圆满解决。王是北齐重臣,孝昭帝在位时任太子太傅。王无子,但又一直未敢纳妾,据此可知,确是其妻妒悍的结果。因为为解决王的后嗣大事,贵为九五的皇帝为其“赐妾”,王之妻都未应允,由此可见她抵制丈夫纳妾的态度何等坚决。对此,王虽然感到痛心疾首,但再无计可施;孝昭帝也无可奈何,只好以笑置之。
既然北朝妇女的妒悍对男性的婚姻生活乃至传宗接代都产生了很大影响,那么这种社会风气必然会成为时人关注的焦点,有些朝臣甚至上奏表申述妇女妒悍的弊害及其解决方案。《北齐书・元孝友传》即记载了这方面的内容:
妇人多幸,生逢今世,举朝略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设令人强志广娶,则家道离索,身事,内外亲知,共相嗤怪。凡今之人,通无准节。父母嫁女,则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持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自云受人欺,畏他笑我。王公犹自一心,已下何敢二意。夫妒忌之心生,则妻妾之礼废;妻妾之礼废,则奸淫之兆兴。斯臣之所以毒恨者也。请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备九女;称事二品备七;三品、四品备五;五品、六品则一妻二妾。限以一周,悉令充数,若不充数及待妾非礼,使妻妒加捶挞,免所居官。其妻无子而不娶妾,斯则自绝,无以血食祖父,请科不孝之罪,离遣其妻。
元孝友奏表中“举朝略是无妾,天下殆皆一妻”的说法当然有些夸张,因为北齐妻妾成群的家庭并不少见;但他对妇女妒悍风气的认识却值得注意。元孝友认为,妒悍风气的形成,是相互传授、彼此习染的结果,即“父母嫁女,则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劝以忌。持制夫为妇德,以能妒为女工”。这表明,北朝许多女性已经公然抛弃了“三从”、“四德”的教诲,而是以“制夫”和“能妒”做为妇女必备的品质和德行。他还认为,妇女妒悍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妒忌”的危害不仅影响“广继嗣”,还会使“奸淫之兆兴”,因此他希望朝廷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杜绝妇女的妒悍行为,以恢复并保障男性纳妾的常态。从实质上说,元孝友的建议,无非是为当权的男性争取纳妾特权和淫佚自由,理应得到权贵们的赞赏和支持,但奇怪的是,皇帝将其谏议交付大臣审议,结果却“奏议不同”。朝臣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这正说明北朝妇女的妒悍风气已弥漫朝野,远非强制性的措施所能遏止。
北朝妇女的妒悍风气之所以如此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与鲜卑族的原始遗风密切相关。鲜卑族在统治中原前,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入主中原后,鲜卑族的发展进程虽然很快,但原始社会的风习仍不可避免地有所遗存,妇女的妒悍风气即是这种原始遗风的重要表现。具体而言,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婚姻关系中,鲜卑妇女一般居于主导地位;二是鲜卑族原无纳妾习俗。
鲜卑族在进入文明程度较高的中原地区前,它的父权制刚确立不久,母权制的遗习仍然较多地存在着。从相关史料看,近至东汉时,鲜卑族的母权仍很强盛。乌桓“贵少而贱老,其性悍塞。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无相仇报故也。”鲜卑族的习俗与乌桓基本相同,由此可知“悍塞”的鲜卑至东汉时仍有敬畏母亲的风习。这种情形,甚至到五胡十六国时仍可见其踪迹,这从鲜卑政权有时被称为“ 女国”即可窥其一斑。“桓帝皇后祁氏,生三子。……平文崩,后摄国事,时人谓之女国。后性猛忌,平文之崩,后所为也。”
抛开政治因素不谈,“性猛忌”的祁皇后害死平文帝,这显然说明鲜卑女性原本具有鲜明的强悍性格,同时也表明鲜卑族的母权制色彩仍然相当浓厚。母权制既存,则女性的独立自主意识势必强烈。因此在婚姻生活中,女性往往居于主导地位也就不足为奇。“其嫁娶则先略女通情,或半岁百日,然后送牛马羊畜,以为娉币。婿随妻还家,妻家无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一二年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皆为办。”
可见,在东汉时期鲜卑族的婚姻关系中,妻族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延至北朝时期,鲜卑妇女在生活中仍有较大的发言权和自主权。特别是这种风气被带入中原后,汉地家庭也深受其影响。据《颜氏家训》卷一载: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识者,惟以信命赠遗,致殷勤焉。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南间贫素,皆事外饰,车乘衣服,必贵整齐;家人妻子,不免饥寒。河北人事,多由内政,绮罗金翠,不可废阙,羸马悴奴,仅充而已;倡和之礼,或尔汝之。
可见,不论是邺下“专以妇持门户”,还是河北“人事多由内政”,这些都表明,与南朝相比,中原地区的妇女不但主持家计,还积极参与社交活动,自主倾向非常明显。颜之推怀疑这是鲜卑遗风,无疑是正确的。既然妇女在生活中具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她们对丈夫的用情不专当然会表现出妒悍的一面。
从原始遗风的角度而言,北朝妇女的妒悍风气亦与鲜卑族原无纳妾之制有关。神元以前,鲜卑族的婚姻习俗尚处于原始群婚向对偶婚演化的过程中。“唯婚姻先髡头,以季春月大会于饶乐水上,饮宴毕,然后配合。”这种季春大会、饮宴配合的婚姻习惯,应是鲜卑族原始群婚状态的残存。至于纳妾,则是入主中原后受汉族影响的产物。据《魏书・皇后列传》记载:“魏氏王业之兆虽始于神元,至于昭成之前,世崇俭质,妃嫱嫔御,率多阙焉,惟以次第为称。而章、平、思、昭、穆、惠、炀、烈八帝,妃后无闻。”
这是说,神元至昭成帝前,凡历四帝,几无妃嫱嫔御。神元前的八帝应无固定的配偶,因为既知八帝,而无闻其妃后,这与鲜卑族尊崇女性的历史事实相悖。据此可推知,神元时,鲜卑族的婚姻形态仍处于群婚向对偶婚过渡的时期,并未出现纳妾现象。鲜卑族实行妾制是在道武帝时略具雏形,至太武帝时初步确立的。据《魏书 ?皇后列传》:“太祖追尊祖妣,皆从帝谥为皇后,始立中宫,余妾或称夫人,多少无限,然皆有品次。世祖稍增左右昭仪及贵人、椒房、中式数等,后庭渐已多矣。”既然鲜卑族原无纳妾习俗,它在仿行汉族妾制的过程中,必然会招致妻族和母族的强烈抵制,这是北朝妇女妒悍风气形成的重要历史根源。
第二,是魏晋以降社会风气演变的结果。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成为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表现在婚姻关系上,就是女性的地位越来越低,许多制度性的枷锁捆缚住了女性的婚姻自由。然而,汉末以降,社会屡经变乱,儒教日益衰微,旨在束缚女性的各种礼制被不断淡化。这使一些女性独立自主的本性逐渐得以展现,妒悍即是这种本性的一种畸变。这种风气蔓延到北朝后,经草原民族原始遗风的影响,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流行开来,致使越来越多的汉人家庭受到浸染,助长了妒悍风气的盛行。
早在魏晋乱世,由于政治日弊,玄学日盛,社会风气渐趋浇漓,汉地女性的妒悍风习亦露出端倪。据《三国志・魏书》引《典论》:袁绍妻“刘氏性酷妒,绍死,僵尸未殡,宠妾五人,刘尽杀之。以为死者有知,当复见绍于地下,乃髡头墨面以毁其形。”刘氏的这种残忍行为,显见是妒悍的极端表现。至晋代,世风愈薄,“朝寡纯德之人,乡乏不贰之老,风俗淫僻,耻尚失所,学者以《庄》、《老》为宗而黜六经,谈者以虚荡为辨而贱名检,行身者以放浊为通而狭节信,进仕者以苟得为贵而鄙居正,当官者以望空为高而笑勤恪。其妇女,……先时而婚,任情而动,故皆不耻淫佚之过,不拘妒忌之恶,父兄不之罪也,天下莫之非也。又况责之闻四教于古,修贞顺于今,以辅佐君子者哉!礼法刑政于此大坏,如水斯积而决其堤防,如火斯畜而离其薪燎也”。
可见,西晋时有些人已不以淫佚为耻,不以妒忌为恶,这种社会风气,当然会不断破坏传统的婚姻伦理道德。从这个角度看,当时有些不可理喻的事情也会得到合理的解释。如西晋时贾充妻郭槐因妒悍而杀害两位乳母,且使贾充终无胤嗣,而郭槐不但未被惩戒,却因女儿成为太子妃而日益骄妒。
永嘉乱后,由于北方少数民族纷纷入据中原,胡族风气较多地浸入内地,它和上述汉地日益瘠薄的世风合流后,使北方社会风气更为混杂淆乱。自曹魏始,北方少数民族就不断内徙,如曹操平河北,阎柔率鲜卑、乌桓归附;曹操征乌桓,大破蹋顿,徙其众万余家居中原;“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及至西晋,“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而五胡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更以空前的规模涌入中原地区,并一直延续至北朝。北方草原民族源源不断地徙入传统的农耕地区,其社会风习对儒家的礼教规范无疑会形成巨大的冲击。可以说,北朝时期女性妒悍之风的盛行,早在魏晋时期就已开其端绪。
第三,与北朝男性多妻和贵嫡贱庶的社会现实有内在的关联。男性多妻是北朝时期一个独特的婚姻现象。一个家庭内,妻多各种家庭矛盾就多,而北朝又盛行贵嫡贱庶的风气,因此,嫡庶妻子之间的争竞,嫡庶儿女之间的纠纷,往往会引发激烈的家庭冲突。这也是北朝有些女性妒悍成习的重要诱因。
北朝时期,有些男性元配妻子尚在,又另娶新妻。如据《魏书》载:北魏时,陆丽有“二妻,长曰杜氏,次张氏。”[崔僧渊“元妻房氏,生二子,伯、伯骥。后薄房氏,更纳平原杜氏。”卢元明“凡三娶,次妻郑氏与元明兄子士启淫污,元明不能离绝。”又据《北齐书》:“魏东平王元匡妾张氏淫逸放恣,(薛)`初与奸通,后纳以为妇。惑其谗言,逐前妻于氏,不认其子,家内怨忿,竞相告列,深为世所讥鄙。”这些事例说明,男性多妻的现象在北朝并非个例。但问题是,与传统的妻妾制度不同,这种多妻现象却无严格的等级规范,如上述史料中,诸妻唯以长、次区别,未见以嫡庶分其高下。事实上,北朝时期嫡妻的地位并不稳固。如:“初,(陆)定国娶河东柳氏,生子安保;后纳范阳卢度世女,生昕之。二室俱为旧族,而嫡妾不分。定国亡后,两子争袭父爵。仆射李冲有宠于时,与度世子泉婚亲相好。冲遂左右申助,昕之由是承爵尚主,职位赫弈。安保沉废贫贱,不免饥寒”。若按汉制,先娶者为妻,后纳者为妾,当无疑义。但在北魏,仅仅由于门第相当,陆定国的前妻柳氏和后妻卢氏就难分正侧,因此造成袭爵时嗣子无定的困局。结果,后妻卢氏子陆昕之凭借李冲的帮助得以袭爵,这更反映出当时嫡妻的地位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总体来看,在北朝的多妻家庭中,虽然嫡妻的身份比较模糊,但嫡庶子女的贵贱却非常明显。庶生子往往被视为佣,他们既得不到家族的承认,也难以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这种现象,当时人就有明察,据颜之推《颜氏家训》载:
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事;疥癣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
可见,北朝嫡生与庶出的命运可谓别若天渊,他们不仅在日常生活方面有等次差别,甚至在婚姻仕宦等方面贵贱相隔。对此,唐长孺先生曾明确指出:“永嘉乱后,至于北朝,轻视庶生子之风变本加厉,至于庶生子‘不预人流’,不录入家籍,甚至不被举养,超出了一般嫡庶贵贱之分的常规。”庶生子地位如此低下,其母当然要竭力争取相关家庭权益,因此难免彼此妒竞,相互纷争。如北魏时,杨大眼妻潘氏“有三子,长甑生,次领军,次征南,皆潘氏所生,……大眼徙营州,潘在洛阳,颇有失行。及为中山,大眼侧生女夫赵延宝言之于大眼,大眼怒,幽潘而杀之。后娶继室元氏。大眼之死也,甑生等问印绶所在。时元始怀孕,自指其腹谓甑生等曰:‘开国当我儿袭之,汝等婢子,勿有所望!’甑生深以为恨。”这是当时嫡庶纷争的典型事例。杨大眼幽杀前妻潘氏,再娶元氏。大眼死后,元氏以嫡妻自居,斥骂潘氏子甑生等为婢子,甑生等则以嫡子身份向元氏索要其父印绶,嫡庶之争非常激烈。又据《魏书?酷吏列传》记载:“初,洪之微时,妻张氏助洪之经营资产,自贫至贵,多所补益,有男女几十人。洪之后得刘氏,刘芳从妹。洪之钦重,而疏薄张氏,为两宅别居,偏厚刘室。由是二妻妒竞,互相讼诅,两宅母子,往来如仇。”这则事例中仍然涉及辨别嫡庶的问题,李洪之贫贱时娶张氏为妻,显达后再娶刘氏为妻。前者是先娶,后者是望族,难定嫡庶。二妻又各有子女,虽然别宅而居,但彼此妒忌、纷争,犹如仇家。这种情况在北朝是很常见的,颜之推对此就曾发过感慨: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虐则兄弟为雠,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颜之推认为当时的家庭纷争和妇女妒忌是多妻所致,这是很有道理的。北朝男性多妻、胤嗣不定和视庶为佣的社会现实,必然会加剧北朝妇女的妒悍风气,这也是北朝妇女妒悍风气绵延不绝的社会根源。
综上,北朝时期妇女妒悍是突出的社会现象。当时的妇女将妒悍视为检校夫婿的重要职责,她们采取多种手段防止夫婿淫佚、纳妾、再娶等。这种现象,既与鲜卑族较浓厚的原始遗风有关,也是魏晋以后社会风气日益浇薄的结果,而北朝社会中男性多妻、嫡庶难分和鄙视侧出的社会现实则为妇女妒悍风气的流行提供了温床。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较先进的汉文化与较原始的少数族文化在碰撞交融的过程中,难免产生一种错综复杂的社会文化形态,北朝妇女的妒悍风气即是这种复杂形态的重要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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