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门乱性:北朝皇后出家为尼竟是为了淫乐
南朝(宋、期、梁、陈)与北朝(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和北周)在三国两晋之后、隋唐之前,是几乎同时并列存在的。在中国宗教的发展史上,佛教曾占有重要的一席。与南朝佛教的兴盛比起来,北朝也毫不逊色。北朝中后期,一百余年间,仅历魏、齐、周11帝,竟有帝后17人(若是加上妃子,那就更多了)出宫为尼,这实在是佛教历史上极为少见的,成了我国佛教史和北朝发展史上一个奇特的现象。
在南北朝时期,佛教在门阀世族的倡导下,得到了统治阶级进一步的支持和扶植,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南北朝各代统治者,包括皇帝、贵族和世族官僚都崇信佛教,天竺(印度)僧人佛图澄、鸠摩罗什等先后被北朝后赵石勒、石虎和前秦苻坚尊为国师;南朝梁武帝萧衍更是一个笃信很深的教徒,尊佛教为国教,曾4次舍身出家为僧,最后由朝廷和群臣以巨资赎回。
譬如,北魏文明太后冯氏、宣武皇后高氏、孝明皇后胡氏、恭帝皇后若干氏及西魏文皇后乙佛氏等在长安出家;宣武灵皇后胡氏更明言为弘扬佛法而出家为尼。其时洛阳西域僧人不下3000人;宣武帝造永明寺,最多时居外国沙门3000余人。当时文人学士亦多崇佛,致使寺庙僧人快速发展。从这样的大背景来分析,北朝17帝后的出宫为尼,也不是很奇怪的。
也有一些皇后是逃避深宫禁锢,追求个性解放。因为寺庵可以躲开皇宫的森严制度,从而成为相对自由的乐园,甚至于可以变为淫乐之地。魏太武帝拓跋焘就是因为发现佛寺有兵器、有藏匿妇女淫乐之处而毁佛的。
在明代的官方法律条文中,对尼姑犯奸有惩治条例。如弘治七年(1494),明孝宗下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于本寺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落”。
即使如此,在明代的女尼中,还是出现了与世间俗人私通的现象。如饶州有一女尼,与士人张生私通,最后还嫁给了张生。有人专门就此事赠一诗,云:“短发蓬绿未匀,袈裟脱却着红裙。于今嫁与张郎去,羸得僧敲月下门。”
何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有些尼寺,本来就是贵族家庭姬妾出家之处,这些大家族出来的削发之尼,难免尘根不断,甚至做出与人淫乱的丑事。
永乐年间,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寺时,在寺里发现了缠棕帽,帽上还有水晶缨珠。工匠就将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发现而告到衙门。
官员在审问此案时,问工匠珠子的来处,工匠就如实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为偷入尼寺,而为纵欲尼姑所留,最后死于色欲。为了隐瞒事实,尸体无法运到外面,就只好将其肢解,埋在墙下。
又天顺年间,常熟有一位到京城参加会试的举人,闲来出游,七天没有回家,无人知道他去了哪里。其实,也是到了一所尼寺,被群尼所留。每天早上,尼姑开门出去,到了晚上再偷偷携带酒肴回到寺中,与这位举人饮酒取乐,所以根本无人知晓。一天,举人起了惧怕之心,于是跳墙出来,已是“J然一躯矣”,身子瘦得令人难以相认。
明人李开先所著《新编林冲宝剑记》一剧,对尼姑对世俗生活的追求有深刻的揭示,显然可以与史料相互印证。剧中所塑造的尼姑,确实正如他自己所说:“脸是尼姑脸,心还女子心。空门谁得识,就里有知音。”
洪武年间,明太祖曾经派人暗访在京将官家庭奸情之事。当时女僧引诱功臣华高、胡大海妾数人,奉西僧,行金天教法。获知确切消息之后,明太祖下令将两家的妇女与西僧、女僧一同投入河中处死。
万历三十三年,周孔教巡抚江南,正好苏州发生了假尼行淫之事,于是就下令,“罗致诸尼,不笞不逐,但以权衡势浞蜀ぁ保每斤按照猪肉价格卖给鳏夫。霍韬任南京礼部尚书之时,也对尼姑此风进行了清理,允许尼姑嫁人,限定三月以后则将尼姑配作军人为妻。其中50岁以上的尼姑,则别有处分。至于妇女,则严禁她们进入寺庙拜佛。
明人周清原在其所著小说《西湖二集》中,对尼姑曾作了较为全面的评价,他认为,尼姑中毕竟不好的多于好的。况且那不守戒行的尼姑,谁肯说自己不好?她们往往是假至诚假老实,通过甜言蜜语,哄骗妇人。
周清原的这种担心并不孤立,而是当时文人士大夫普遍的看法。正因为此,时人才将尼姑归入“三姑六婆”中,成为文学作品所刻意描摹的定型人格。这或许是因为那些文人士大夫为了挽回世风,而不得不将尼姑世俗化的危害加以夸大,但确实部分道出了当时佛教界的实情。
弘治年间,延绥巡抚黄绂奉明孝宗之诏,毁掉庵寺,并将尼姑解送巡抚衙门,“给配鳏士”。此令下达之后,人人大悦,尼姑无不愿配,甚至出现了“去位尼有携子拜跪路傍远送者”的景象。尼姑中确实存在着留恋世俗的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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