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学派的理念是什么?子居学派的著作
子居学派
〖子居学派〗创始人恽敬(1757一1817)。挥敬,字子居,号简堂,清阳湖(今江苏常州)人。此学派因其字而名。敬幼曾从其舅郑氏游。其交游者有洪亮吉、张惠言、庄述祖、王灼、吴行旋、李兆洛、赵怀玉、钱伯□、陆继路、陆耀□等。其中与张惠言“尤为执友,相与商榷经义古文”。恽敬少喜骄文,后致力古文,与张惠言同为“阳湖派”的创始人。二人的思想倾向大致相同。其文出于方苞、姚鼐,而又不为其所囿。此派不仅治古文,亦“研精经训,深求史传兴衰治乱得失之故,旁览纵横、名、法、兵、农、阴阳家言,较其醇驳而折衷于儒术,以期可用而无弊”。敬尝撰《三代因革论》八篇,论者谓“融会古今,通达治体,方能为此大文,非寻常经生家言也”。敬认为,三代之治,有固有革。因革是有条件的,其标准是“中制”。他提出;“圣人治天下,非操削而为局也,求其署之方而已,必将有以合乎人情之所宜。是故中制者,圣人之法也,其不满乎中制与越乎中制之外者,于人情苟不至甚不便,圣人必不违之。此三代之道也。”所谓“中制”,即“中道”。人既不同意“利不十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的“经常之说”,也不同意“三代不同礼而王,王伯不同法而霸”的“便私挟妄之说”,认为二说皆不合“中道”。他指出:“虽然,有中道焉。先王之道,因时适变,为法不同,而考之无疵,用之无弊,此权衡乎前二说而知其重轻俯仰者也。”他通过对历史上经济状况的客观分析,对商鞅的废井田提出自己的看法:“井田不可废之法也,而卒废,儒者皆蔽罪商鞅。虽然,鞅之罪,开秦之阡陌也。彼自关以东,井田之废,非鞅之罪也。夫法之将行也,圣人不能使之不行;法之将废也,圣人不能使之不废。
神农氏作,民知,耕而食之,诛草□摘沙砾,各治其田而已。黄帝因民之欲别,而以经界正之;固民之欲利,而以沟洫通之;因民之欲便,于耕锄、□镶、守望而以庐井合之。是故井田者,黄帝之法也;所以井田者,天下之民之欲也。此井田之所以行也”。而其所以废者,是因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化,“春秋战国之民,其先世享井田之利不可见也,所见者,身蒙井田之害而已”,故“急功好利之君之大夫,徇其民而大变之”。“井田之废也,自春秋战国渐澌渐泯,至秦之始皇五百余年而后埽地无余,天道之推移,人事之进退,皆有不得不然者”。“使孔子、孟子生于始皇之时,岂必驱天下而复井田哉?此俗儒必争之说也”。但恽敬又认为“伦物之纪,名实之效,等威之辨”,即封建伦理纲常与封建等级制度,则是永世不变的。挥敬亦谈“性”、“情”、“知”、“能”问题,认为“人之心五性主之,曰仁,曰义,曰礼,曰智,曰信;七情发之,曰喜,曰怒,曰哀,曰惧,曰爱,曰恶,曰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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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辅其情之发以行乎性者有二焉,曰知,曰能,能者所以实其知者也,情未发之时,其知先耀,情既息之后,其知尚淳,而能皆退听焉。是故知者周乎内外始终者也”,“故以致知为人圣之本”。认为“良知”、“良能”应兼而言之,“阳明先生去良能言之,良知之义亦不可立矣”。他不同意良知即天理的说法,谓“天理岂有知耶”?
良知乃“人心灵明而已”,故“良知”不能该“良能”,亦不能该性与情。他否认“致良知”之说,谓“夫言致,则不得为良,言良,则不得为致,致良知之义岂可立哉”?他对于黄宗羲《明儒学案》颇有微辞,批评黄氏有门户之见,他在《明儒学案条辩序》中指出:“先生之学,出于刘□山先生,□山先生之学大旨悉宗姚江,是以先生于河东、三原均有徽辞,而姚江之说,则必迁就之以成其是,一迁就不得则再迁就、三迁就之,此则先生门户之见也。”恽敬之交游者赵怀玉、陆继路、陆耀□等,亦皆以古文见长。此学派代表著作还有恽敬《大云山房文稿》、《子居决事》,赵怀五《亦有生斋集》,陆继辕《崇百药斋文集》、《合肥学舍札记》,陆耀遁《金石续编》、《双白燕堂文集》等。黎世昌《清儒学案》评恽敬曰:“子居之文出于方、姚而不囿于方、姚者也。子居集中说经之作多具特见,而不及皋文(张惠言)之翔实。其文则各有独到,故能特树一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