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职划分 大明朝制定的官职列表介绍
明朝官职:
明朝是继周朝、汉朝和唐朝之后的繁盛黄金时代。大明王朝无汉唐之和亲,无两宋之岁币,天子守国门,君主死社稷,在清朝官修史书《明史》中评价明朝是治隆唐宋、远迈汉唐。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师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太子三师为从一品,太子三孤为正二品,以上官员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监察机构,明朝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
承宣布政使为明省级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正三品官员有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人,通政使司(中央文件收发机关)通政使,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按察使司(省级监察机构)按察使。
从三品官员有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都转运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盐政办事机构)转运使,大仆寺(军马管理机构)卿。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四品以下六品以上还有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
部门官职品级职掌说明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内阁大学士(中极殿、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正五品皇帝顾问洪武十二年,废中书省,十五年设大学士。仁宗以后,其位渐崇,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
六部(明代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
尚书正二品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正三品
各司郎中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正二品掌监察、执法即前代的“御史台”。
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正七品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总督(总理)
巡抚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学士正五品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从五品
侍读、侍讲正六品
修撰(史官)从六品
编修正七品
检讨从七品
国子监祭酒从四品掌教育行政
司业正六品
五经博士从八品
助教从八品
学正正九品
六科都给事中
(每科一人)正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左、右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从七品
廿四衙门
十二监太监正四品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正五品
八局大使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左、右布政使从二品掌一省之政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
左、右参政从三品
左、右参议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按察使正三品掌一省刑狱之事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正四品
佥事正五品
府知府正四品掌府之政明代改路为府,分上、中、下三等。
同知正五品
通判正六品
推官正七品
州知州从五品掌州之政
同知从六品
判官从七品
吏目从九品
县知县正七品掌县之政县分上、中、下三等。明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县无丞、簿,则兼领之。
县丞正八品
主簿正九品
典史未入流
都指挥使司(都司)
都指挥使正二品地方最高军事长官明代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都指挥同知从二品
都指挥佥事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卫)指挥使正三品各“卫”,齐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指挥同知从三品
指挥佥事正四品
千户所
(所)正千户正五品“所”统于“卫”
副千户从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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