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时在这种情况下杀人不仅不用偿命,竟然还会被赞扬?
古代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从商鞅变法开始的,秦法也一直背负着严苛的印象。但是不管在什么时候,杀人都是最为恶劣的犯罪行为。杀人偿命,古来有之。但是有一种情况,在古代杀人竟然不仅不需要偿命,还会受到赞扬,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种情况就是为父母报仇。
为父母报仇而免于惩罚的情况,在古代历史上很常见。比如东汉时,酒泉县有一名叫赵娥的女子,父亲被同县的人杀死。赵娥本有兄弟三人,却接连染病而死。仇人听到消息后,饮酒庆贺,觉得肯定没人能找他报仇了。但赵娥却是一刚烈女人,一直默默的找机会为父亲报仇。但仇人也是厉害人物,赵娥一直找不到机会。直到十多年后,赵娥才在旅店中手刃仇人。赵娥大仇已报,心愿已了,就到县衙里自首。县令很赞赏其行为,不愿违背心愿执法,愿意辞官,与赵娥一块逃亡。但赵娥拒绝了县令的好意,只求一死。最后赵娥被收押。但之后又遇大赦,赵娥被释放。地方政府为她建立了牌坊,以示表彰。还有朝廷高官给她送来了丰厚礼物。
东汉还有一个叫做苏不韦的人。他的父亲是一位正直的官员,曾经秉公执法,处罚过一名贪官。这个贪官攀附宦官,一路高升,最后竟做了司隶校尉(主管司法的最高级官员)。这贪官趁机打击报复,因小过错将苏不韦的父亲抓捕,将他虐待至死。
苏不韦将母亲藏入深山,然后散尽家财,招募刺客,开始与兄弟一起复仇。他暗地里挖掘地道,进入了仇人的卧室里。但碰巧仇人不在,苏不韦就杀死了仇人的小妾和小儿子。之后,仇人更加小心,苏不韦一直寻不到机会。他们就去挖了仇人的祖坟,还把仇人父亲的尸身斩首。仇人自知理亏,虽然身处高位,却不敢声张,只能暗地里追捕苏不韦,但过了好几年,都抓不到。最后仇人被气的发病而死。苏不韦后来遇到大赦,就回到了家乡。他因为为父报仇的事,备受当时名士的推崇,后来还被征召为官。
甚至到了民国,这种条例还在沿用。最著名的就是施剑翘刺杀军阀孙传芳的事。施剑翘父亲是一名军官。在民国军阀混战中,施父被孙传芳俘虏。孙传芳残忍的将施父枭首处死,并示众三日。之后施剑翘立志为父报仇。多年之后,孙传芳战败下野,在天津做寓公。施剑翘找到机会,在佛堂中用手枪将孙传芳打死。后来施剑翘被判刑10年。但她入狱不到一年,就被国民政府特赦。
当然,复仇这种做法根本上也是违背法律的。汉朝的时候就是因为鼓励这种行为,导致了大量的复仇事件,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所以慢慢地,国家开始限制这种做法,其实到了唐宋的时候,为父母复仇,就已经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了。只是在民间不被接受,一直到了近代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被建立起来,这样的情况才被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