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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婚礼习俗:董仲舒提出纲常理论

2022-05-19
>   秦汉时期,是中国大一统帝国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由于社会统治的需要,道德、伦理要进行整合、统一,因此在政治经济上实行“车同轨书同文”之外,对于婚姻家庭制度也进行了严格的整顿。
   秦统一之前,各地的婚俗相对自由开放,如陈国的男女“迎会于道路,歌舞于井市”,楚国“士女杂坐”,赵国“中山之俗,以昼为夜,以夜继日,男女切倚,因 无休息”,齐国“男女杂坐,行酒稽留”,而越国则因勾践为了灭吴,提倡繁衍人口,使婚姻比其他地方更为混乱。秦统一后,在看来,民俗也要在他的强大 统一之下,于是几次出游的刻石中反复强调严正风俗,琅琊台刻石提出“匡饰异俗”,泰山刻石强调“男女礼顺,慎尊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静”,碣石门刻石要 求“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会稽刻石的内容最多:“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挈诚。夫为,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 子不得母,咸化廉清”。这些刻石不但严厉地斥责了“有子而嫁”为不可饶恕的失贞行为,还明确宣布,对淫乱者杀之无罪。除了刻石之外,秦始皇开始用朝廷的名 义表彰寡妇,力求树立男女有别、谨守贞节的榜样。
  由于立国太短,对于婚姻家庭制度的比较系统的道德规范才刚刚开始就灭亡了,于是继续完成这一工作的任务就落到了汉王朝身上,汉承秦制,经过近400多年的统治,全面确立了婚姻家庭的礼仪制度和伦理观念,这就是纲常和妇教。
   纲常的理论由董仲舒提出,他运用阴阳五行学说对理论进行了重新解释,创立了“天人感应”说,认为道德是天意、天志的表现,“阳贵而阴贱,天之制 也”,“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于是三纲应运而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 之合,臣者君之合”。
  不过将三纲明确表达的是东汉的班固,他将董仲舒的“三纲”演化成“三纲五常”,三纲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 夫为妻纲”,五常就是“仁、义、礼、智、信”,纲的古语中的含义是网的大绳,后来引申为总的原则,常指的是永恒的道理,三纲五常建立后,成为社会上最正统 的人际关系的规范,其中就包含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原则,即“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将父权理论化,使之成为了的事实。
  如果纲常理论对于家庭婚姻还是一些大道理的话,那么汉代出现的妇教理论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就非常具体了,对后世的妇女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妇教的内容主要是“三从四德”。
   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句话最早出现在《礼记》中,原义是妇女参加丧礼要穿的服装,因为古人对丧礼很重视,要按照血缘的亲疏而规定 不同的丧服,但丧服是针对男子而言的,于是妇女的将有了三从,但是到了汉代,这层的含义就改造了,表示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完全要按照男子的意志而行 事。四德指的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德就是妇女要懂道理,有礼貌;妇言是指言谈要注意分寸,不能多嘴;妇容指的是要有较好的仪态;妇功就是妇要 懂针线等家务。
  除了规定这些道德信条之外,汉代还出现了两本重要的著作:《列女传》和《女诫》。《列女传》的作者是刘向,他取材于历 史和现实,找出一些典型,作为劝戒天下女子的教材,告诫人们坏女人必有恶报,要向那些品行端正,忠贞贤明的女子学习。《女诫》的作者是班昭,班固的妹妹, 她的丈夫死后,由于学识渊博,被汉和帝请入宫中,担任皇后和妃嫔的老师,当时对所谓的妇道,还没有上升到理论高度,刘向的《列女传》也不过是罗列一些事 实,说明做女人的道理,而班昭此时则系统地将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观念贯穿于《女诫》,班昭的《女诫》是历代女子教育的必备书,被奉为经典。
   在先秦,男子离弃妻子是不需要什么理由的,到了汉代,夫妻的离合确立了一些原则,这就是“七出”、“三不去”。七出是:(1)“无子”,在宗法社会中, 传宗接代是头等大事,说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不能生育被作为出妻的第一条理由。(2)“淫佚”,女子不守贞节,自然是大逆不道,一经发现, 也可以离弃。(3)“不顺父母”,这是孝道的体现,中国社会观念中,女子的德行很大一部分要服侍公婆,没有做好,是万不能留在家中的。(4)“口舌”,多 嘴会挑拨是非,因此也要被离弃。(5)“盗窃”。(6)“嫉妒”。(7)“恶疾”,妻子患有重病或恶性传染病,就不能主持家中的饮食和对祖宗的祭祀,失去 了对家庭的价值,可以离弃。三不去是:“无所归”,娘家已经没有人的妻子不能离弃,否则无法生活。“与更3年丧”,与丈夫共同守满公婆3年丧期的妻子不能 离弃,因为她已经尽了最大的和最后的孝道。“先贫贱后富贵”,贫贱时娶的妻子,富贵后不能离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