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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的限度:宋朝皇帝所受10道束缚究竟是哪些?

2022-05-19

我仔细考究过宋代君主所受到的种种约束,其完备性可谓为历代所不及,既有其他王朝共有的,也有其他王朝所无的。两宋三百余年,从未诞生过一个独裁的君主,倒是著名的权相出现了一大串,我们可以列出一个长名单:丁谓、王安石蔡京秦桧、韩腚小⑹访衷丁⒓炙频溃等等。宋代可能没有很好地解决权相专政的问题,但君权则是受到了有效限制。

那么现在就来分析对宋代君权构成约束的各种力量。

一、天

首先让我们从古代帝王心目中最不可亵渎的神秘力量――“天”说起。

秦始皇建立帝制之后,皇帝是至高无上的,汉代时董仲舒提出“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才在皇权之上设置了一个更高位阶的“天道”,将“绝对皇权”改造成“相对皇权”。现在受过理性启蒙的人们似乎难以想象古人对于“天”的敬畏了,但在秦后各个王朝,天命、天道确实对人间的君权产生了约束。古代的君主相信上天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并通过灾异向失德的统治者提出警告。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有星孛于井鬼,大如杯,色青白,光芒四尺余”,这一反常的天象让真宗诚惶诚恐,对宰相说,“朕德薄,致此谪见,大惧灾及吾民。密迩诞辰,宜罢称觞之会,以答天谴。”连生日也不敢过了。

而熙宁年间,王安石为说服宋神宗压制异论,厉行新法,则放言“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其实就是蛊惑皇帝摆脱天、祖宗成法与舆论的三重束缚。这是一种很危险的做法,因为结果很可能导致皇权专制主义的生成。也因此,当宰相富弼听闻王安石向神宗说“灾异皆天数,非关人事得失”的时候,就坐不住了:“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此必奸人欲进邪说以摇上心,使辅弼谏争之臣无所施其力,是治乱之机,不可以不速救。”

后来神宗暂罢新法,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对“天命”的敬畏。据《宋史》载,“自熙宁六年七月不雨,至于七年之三月,人无生意。东北流民,每风沙霾耍扶携塞道,羸瘠愁苦,身无完衣。”有一个叫做郑侠的小吏,不忍看流民流离失所,绘成《流民图》,上书宋神宗,请求罢去新法,“如陛下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斩臣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神宗“反复观图,长吁数四,袖以入。是夕,寝不能寐”。翌日,诏令“青苗、免役权息追呼,方田、保甲并罢,凡十有八事。民间欢叫相贺”;“越三日,大雨,远近沾洽”。

君主敬天,所以不敢一意孤行。“天”作为节制人间君权的神秘力量,在宋代政治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显然是不可忽视的。

二、誓约

另一道对宋朝君主的束缚来自“誓约”,这也是宋代特有的皇权约束机制。“誓约”为开国之君宋太祖所立,这一典故在南宋笔记《避暑漫抄》中记录得比较详细:“艺祖(宋太祖)受命之三年,密镌一碑,立于太庙寝殿之夹室,谓之‘誓碑’,用销金黄幔蔽之,门钥封闭甚严。因敕有司,自后时享及新天子即位,谒庙礼毕,奏请恭读誓词。独一小黄门不识字者从,余皆远立。上至碑前,再拜跪瞻默诵讫,复再拜出。群臣近侍,皆不知所誓何事。自后列圣相承,皆踵故事。靖康之变,门皆洞开,人得纵观。碑高七八尺,阔四尺余,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也有人怀疑“誓碑”之事为宋人捏造,毕竟那块石碑谁也没有见过。不过证之其他史料,我们还是可以判断,即使“誓碑”存疑,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誓约”应该是存在无疑的。最有力的证据来自宋臣曹勋的自述。靖康末年,徽宗、钦宗两帝被金人所掳,曹勋随徽宗北迁,受徽宗嘱托国事。不久曹勋逃归南方,向高宗进了一道札子,里面就提到:“(太上皇)又语臣曰:归可奏上,艺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故七祖相袭,未尝辄易。”《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也记载:徽宗“又言艺祖有誓约藏之太庙,誓不杀大臣及言事官,违者不祥”。

还有人认为,即便真有“誓约”,也意义不大,不过是一份秘密的遗诏而已。“誓约”确是太祖遗诏,但更准确地说,这其实是宋皇室与上天之间的立约,赵宋的君主如果违背“誓约”,则“天必殛之”。在天受到人间敬畏的时代,这样的“誓约”具有比一般的遗诏更大的约束力。事实上,两宋三百多年,除了一二特例,大体上也做到了“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宋神宗想斩杀某漕官,却受宰相蔡_抵制,结果这个皇帝只好发了一句牢骚:“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三、条贯

“誓约”只是宋朝的特别约法,此外还有一系列日常制度与程序要求君主遵循,在宋代,这叫做“条贯”。开国之初,宋太祖便已意识到“条贯”乃是预防后世君主肆意妄为的“妙法”。据宋人马永卿的《元城语录》记载,“太祖即位,尝令后苑作造熏笼。数日不至,太祖责怒。左右对‘以事下尚书省、尚书省下本部、本部下本曹、本曹下本局,覆奏,又得旨,复依,方下制造,乃进御。以经历诸处,行遣至速须数日’。太祖怒曰:‘谁做这般条贯来约束我?’左右曰:‘可问宰相。’上曰:‘呼赵学究来!’赵相既至。上曰:‘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可买一熏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普曰:‘此是自来条贯,盖不为陛下设,乃为陛下子孙设,使后代子孙若非理制造奢侈之物、破坏钱物,以经诸处行遣,须有台谏理会。此条贯深意也。’太祖大喜,曰:‘此条贯极妙!若无熏笼是甚小事也。”

按照宋代的“条贯”,内廷要一个“熏笼”(点燃熏料驱赶蚊虫的器物),需经过非常繁复的程序,层层审批,走完这些程序,最快也得几个工作日。其间如果台谏觉得不妥,还可以驳退回去。宋太祖草莽出身,对这样的“条贯”开始时很不耐烦,也想不通:“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可买一熏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但经过宰相赵普的解释,太祖就明白过来了,庙堂不比民间,民间可以用数十钱买一熏笼,皇室的用度取之民脂民膏,当然需有“条贯”约束,否则后世君主挥霍无度,岂不后患无穷?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条贯”,高宗的妃子才会说“宫禁中,妃子、宫女用的胭脂、皂荚多了,宰相都要过问,哪里敢用檀香做椅子?”

“条贯”,换成今天的说法,即法条、法律。历朝立法,至宋代时最为完备,用南宋学者陈亮的话来说,“汉,任人者也;唐,人法并行也;本朝,任法者也。”与陈亮同时代的叶适也说:“今内外上下,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极一世之人志虑之所周浃,忽得一智,自以为甚奇,而法固已备之矣,是法之密也。”

而且,宋代也是一个强调天子亦必须服从于法的朝代,君臣之间有所谓“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也”的共识,假如天子徇私枉法、偏袒私臣,就会受到士大夫集团的激烈反对,他们会搬出“天子与天下共守法”的法理来跟皇上争辩:“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有司守之以死。虽天子不得而私也,而后天下之大公立。”可见,至少在理论上,宋代的皇权绝不是至高无上的,在它的上面,还有天,还有法,皇权也受法约束。

四、道理

对宋代皇权构成限制的还有“道理”。其渊源还是来自宋太祖。《皇宋中兴两朝圣政》记载,南宋乾道五年(1169年)三月,明州州学教授郑耕道进对,向宋孝宗说起了一个典故:“太祖皇帝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对曰:‘道理最大。’太祖皇帝屡称善。夫知‘道理为大’,则必不以私意而失公中。”孝宗听后说:“固不当任私意。”

开国皇帝认同“道理最大”,意味着同时承认权力不是最大、皇权不是最大,皇帝的话并不是“一句顶一万句”、“永远正确”的,也不是不可违背的。正因为君臣间达成了“道理最大”的共识,所以宋臣不认为臣要绝对服从于君:“君虽得以令臣,而不可违于理而妄作;臣虽所以共君,而不可贰于道而曲从”。也正因为“天下惟道理最大”,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以万乘之尊而屈于匹夫一言,以四海之富而不得以私于其亲与故者”。

那么“道理”由谁来评判与阐释?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当然并非由君主自己来阐释。确切地说,“道理”并不是掌握在哪一个人手里,而是蕴含在人心、天理(自然法)与世代相承的传统中,并由受过良好教育的士大夫群体发现、阐述出来;或者通过“公议”彰显出来,用南宋理学家真德秀告诉宋宁宗的话来说,“臣闻天下有不可泯没之理,根本于人心、万世犹一日者,公议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