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隋朝始兴科举,秀才、明经、进士等科初具规模。到了唐代,大大地发展起来,成为一项比较完善的选举人才的制度。
(1)取士科目《新唐书?选举制上》概括唐代取士之法,分 岁举 、制举 两种情况。岁举,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 天子自诏, 以待非常之才 ,叫做 制举。岁举是 常选 ,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少数年份因天灾歉收、兵变动乱等原因暂停。岁举各科中,以进士、明经两科规模最大。进士科自高宗以后,越来越受应试者的垂青。 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 ②应试人多,考中极少,因而当时将进士登科比作 登龙门。明经科以熟读经书为主,考试较进士科为易,录取也不似进士科严格,因而在当时也有很多报考者。进士、明经两科之外,其余10科多不受人重视,往往无人报考,以至时开时停。本来,秀才科等最高,隋炀帝时尤其如此。可到唐太宗时, 有举而不第者 ,于是停举。玄宗时,一度恢复, 应者多落 ,因而废绝。其他科目,多为中唐以后所开科目,既不为人们重视,录取又颇滥,不时停其科。孝廉举,本是沿袭下来的一个科目,也在 岁举 之列。唐太宗曾亲试孝廉,却不合格,以后也未能发展起来。
①《唐律疏议》卷30《断狱》。
①《旧唐书》卷50《刑法志》。
岁举中,另有武举一科,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每年准明经、进士例举送。
制举是 制诏举人,不有常科 ,随皇帝临时所需列定科目。如太宗贞观十一年四月,诏河北、淮南举孝悌淳笃,兼闲时务;儒术该通,可为师范;文辞秀美,才堪著述;明识政体,可委字人:并志行修立,为乡闾所推者,给传诣洛阳宫①。又如玄宗开元九年以 边境未清,统边须将 ,下诏有可以运筹决胜、斩将搴旗,或足拟万人之敌、堪为一堡之雄者,各听自举,玄宗亲试。
(2)士子来源前面谈到,唐代取士大致分岁举与制举两种情况。岁举应试者,一是由学馆出身的生徒,二是由州郡贡举的举人。
由学馆出身应试者,为数最多。当时,国子监所统,有国子学、太学、广文学、四门学、律学、算学、书学,以《新唐书?选举志上》的统计,在学生徒2280人。弘文馆、崇文馆、崇玄馆,还有不少官宦子弟为学生,其教学、考试, 如国子制。东、西两京所设馆、学之外,地方也都设学,京都学生80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60人,下都督府、中州各50人,下州40人,京县50人,上县40人,中县、中下县各35人,下县20人。玄宗以前,对学馆出身十分重视, 进士不由两监(按:东、西两京国子监)者,深以为耻 ②。玄宗时,还曾下敕, 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送举 ③。礼部考试,也是 先两监而后乡贡。不由学馆而举者,称为乡贡。唐代的乡贡,不同于前代,不由州郡长或大中正推举,而是想应举之人以 怀牒自列于州县 ,参加考试,然后到尚书省 疏名列到,结款通保 ,再由户部集阅 ,进行统考。唐代以乡贡入京考试之人谓 举人 ,不同于明清称乡试录取后之人为举人。唐代所谓 举人 ,只是可由此而应进士试,当时又称为 举进士。乡贡,每年仲冬,随各州进贡品而入贡举人。每岁随物上贡举人,都以京兆府(西京长安所在州)为最多。玄宗后期, 禄者以京兆、同(州)、华(州)为荣,而不入学 ①,乡贡逐渐受重视。随之而来的弊端就是:膏梁之族挤入乡贡,学馆读书视为鄙事。
②王定保:《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①《旧唐书》卷3《太宗纪下》。
②《唐摭言》1《两监》。
③《文献通考》卷29《举士》。
①《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