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匡胤的一条家法八个字:大宋朝提前灭亡100年
从宋太祖赵匡胤公元960年正月初,在高怀德等盟兄弟的支持下,陈桥兵变,黄袍加身起,被迫当了北宋皇帝(赵匡胤对臣民说,自己被逼无奈当了皇帝,真矫情),至公元1279年陆秀夫背负南宋最后的皇帝赵m投海自尽,宋朝结束,南北宋各9帝,其间一共319年。
赵匡胤自登基以后,心病也很大。自晚唐以来,北宋之前的五个朝代非常短命,在53年时间内,改换了5个朝代,走马上任了8个姓氏的13个皇帝。残唐之后的五代十国之所以短命,主要都是被朝廷内的强力军人将领所篡夺的,那时候篡夺成风,城头变幻大王旗,导致新建政权极不稳定。赵匡胤夺权后,担心内部篡权继续演绎,万一哪天哪个将军登高一呼,赵宋天下不保;对外,燕云十六州一直被契丹人控制,中原没有天险屏障,随时面临大辽入侵的压力;除了北方的第一劲敌辽国,南方还有若干独立小国。因此,赵匡胤一直很头疼。有三个问题始终困扰着他:一,如何使赵姓江山益寿延年,不让宋朝成为短命朝代?二、如何结束自中唐以后藩镇割据的纷争局面,或者说统一天下?三、如何收复燕云十六州,以便能凭借长城作为国防线抵御强敌?
面对这么多历史性任务,赵匡胤所有心思只集中在一点:如何防止赵宋政权被颠覆以保证皇权延续,如何驾驭哪些有军事实权的实力派将领,如何削弱地方官员的事权和实力?在这些核心思想基础上,在如何设计政权管理体系上,赵匡胤绞尽脑汁,颁布了他让子孙后代遵守和实施的家法,事为之防,曲为之制--这8个字,字字珠玑,意味着:宋朝在政治、军事、经济等诸方面的立法设规,都贯穿着一个总原则:以防弊之政,为立国之法,成为了赵氏一姓巩固政权,延续江山的不二法宝。通俗点说,就是所有一切工作安排,都要从防范,制约,相互牵制为目的,不允许挑战皇权。自此,我们看看所有后续皇帝,都谨遵家法,循规蹈矩,某种程度上既繁荣了经济,也毁灭了军事能力,由此埋下祸根。
再看看赵匡胤以及他弟弟太宗赵光义如何身体力行这些家法,这些家法在宋朝政权体系设计中,造成了哪些先天基因缺陷,一致于后期屡屡对外称臣纳贡,最终导致覆灭?
一、家法第一鞭:解除义社十兄弟兵权,防止其尾大不掉,兴兵作乱。赵匡胤在夺权之后第二年即公元961年,把禁军中资历最高的几个首领,如王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他们都是帮助他从后周夺权的开国元勋们,是与赵结拜的义社十兄弟),找了个做事骄纵多不奉法的借口全部解甲归田,提拔了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新人继承他们的职位。在此以后,经常对禁军中的统兵将领时常调换,要使其兵无常将,将无长师,防范将领和部队结成同盟。
二、家法第二鞭:设置三司职位,削减相权,加强皇权,防止宰相专权与篡权。前代的宰相事无不统,包揽天下,前代的皇帝也受制于权相,以致有取而代之的案例。为防范这个弊端,赵匡胤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并且把晚唐五代内曾权宜设置的三司使副和枢密使副都实行常设官员,以三司使副分割宰相的财政大权,以枢密使副分割宰相的军政大权。说明白了,不能让宰相大权独揽,让其他人制约他,监督他,掣肘他。三司使号称计相,枢密院则与中书对称二府,其事权都是不相上下的。这样的分权与削权,使得宰相对国家大事所能起的作用有限,后果就是当时的宋朝大部分宰相,全部以不生事为原则,只能循规蹈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三、家法第三鞭:将从中御。设置枢密使,与军队将领互相制约,防止将领军事政变。设置枢密使副的妙用,就是与禁军中的高级将领互相牵制。因为枢密使虽负责军政,但他仅有发令之权而本身不统领任何军队;禁军中的高级将领虽统领军队,但他们没有发号施令之权。这样就防范了枢密使副或高级将领利用军权来发动政变了。取消殿前督检点,分社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名义上由枢密院领导,其实由皇帝直接统领。
宋太宗时家法更甚。皇帝不但紧握枢密院的制令之权,对带兵出征的大将,更实行将从中御的方法,对大将在前线的举动加以限制,需要听从皇帝的命令行事。这条大宋家法,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因为古往今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宋朝家法把前线指挥官的手脚捆住,等于把主动权交予敌人了,因为皇帝是无法遥控战争的。南宋赵构时期,岳飞接连对金战争取得胜利,准备乘胜追击时,宋高宗连下12道金牌,令其班师撤兵,也是这个家法在作怪啊。
四、家法第四鞭:不任官而任吏,不任人而任法。这是为了彻底束缚文武臣僚的手脚,不让其喜事兴功,这样官员们就只能循规蹈矩,全都以不生事为最高原则,互相牵制,互为羁绊。宋神宗用王安石变法,但又用保守派文彦博做枢密副使,任命反对变法的冯京用为枢密副使和参知政事,这明显是如让王安石放开手脚,要安置这些对立面进行牵制。宋朝家法,以防为主,多厉害!
五、家法第五鞭:重文抑武,以文制武。赵匡胤恐怕军事政变,特别提高文职官员的地位,在王朝内外和举国上下都造成重文轻武的起始,把一些根本没有造反能力的士大夫压在将帅等类武职官员身上。委派与辽、夏为邻的封疆大吏,也照例都是以不能带领兵马的文臣任正职如安抚使,而以真正带兵打仗的武将任副职如安抚副使。这样就使得军人受制于文官,军人气势无法发挥。这是宋朝家法有意识是让文官制约武官,达到互相制衡的作用。
六、家法第六鞭:实施募兵制,把兵与民完全割裂,成为两个互相割裂的人群。募兵制,把重点放在收养失职犷悍之人,为了社会稳定,募兵制把灾民、流民、甚至市井流氓无赖充斥其间,不让他们扰乱社会,而且募兵制是终身不被淘汰的职业兵。宋朝家法采用更戍制度,每三年换一次防地,达到兵无常帅,帅无常兵的内防效果,持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