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寡妇是如何排解寂寞的?
从明清众多文献对贞节牌坊的记载中,可以发现,当时的绝大多数的寡妇,年龄都是在14至30岁之间,而这个年龄段正是女性情感的旺盛期,也是性需求的强烈期。所以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极度渴望异性的。但是,由于明清封建社会对女子贞洁的种种要求和束缚,寡妇们被迫只能守着活寡。可以说,这种守活寡对她们是摧残极深的。
妇女守寡是痛苦而漫长的,为了抵御难奈的寂寞和感情的饥渴,她们采取了种种的办法,甚至为自己设置了一些非人道的藩篱,试图让自己达到心如枯井、欲望全无的境界。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真是让人不忍。
有的寡妇守寡后,不愿走出家门一步,尽量减少与外界的交流,特别是与异性的接触。《明史"烈女》记载了这样一件悲惨的事,如却县李胡氏25岁守寡,发誓终身不出家门。一天邻家起火,大火烧到她家,家人赶紧过来救她,她却把7岁男孩从门口交给嫂子,然后“抱三岁女端坐火中死”,宁死也不出家门。
这样的例子,《广州府志》也曾记载过一件:明嘉靖年间,广东南海县朱黄氏,很年轻时就守寡,她“动遵礼法”,从不踏出家中大厅半步,被当时人称为“女君子”。
[page]《礼记》有一句话:“寡妇不夜哭”,意思是说身为寡妇,要安心守节,不能在深夜里哭泣。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寂寞的深夜里,一个人悲伤地哭泣,是不是想男人了?还是被某个男人欺负了?这是为社会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还有的寡妇,忍受不了寂寞,渴望再嫁,但是,这是封建社会所不容许的。如明景泰年间,河北有寡妇“不安于室”,试图再嫁,其家族以此为耻,族长率领族人“合群以殴杀之”真是极端的残忍。
有的寡妇守寡后,全身心投入做生意上以积累财富排解寂寞。《高密县志》记载,乾隆年间高密县寡妇傅单氏守节31年,“持家有成”,以致“家业五倍于原产”,成为远近闻名的女富豪、女强人。
有的寡妇忍受不住寂寞和感情的饥渴,往往会主动追求人欲。《清稗类钞》记载这样一件事:秀才赵蓉江受聘到东城寡妇陆氏家教书。一天晚上,赵蓉江正在读书,陆氏敲门说:“先生一个人睡很孤独,今晚风月很好,就让我为你陪睡吧”。先不论陆氏的行为是否道德,但她表现出一名正常女性对性的渴求,这正是当时多数寡妇强烈性需求的有力见证。
[page]此外,为极力克制性欲的渴求,有的寡妇还会以截发、断指、自杀等自残方式来设法排解心理与生理的苦痛。但是,也有的克制不了,从而采取自慰、通奸、改嫁等实现生理上的满足,例如《金瓶梅》中的潘金莲。这在文献中都有所记载,不一一列举。总的来说,明清时寡妇的生活是清苦、寂寞和孤单的,揭示了传统社会对这一弱势群体身心健康的双重压迫。我们也可以从中管窥明清女性的社会生活状况。
在古代社会,女子要保守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还要重要。所谓保守贞操,其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子发生性交关系,或是只和法定关系人(惟一的一个丈夫)发生性交关系,否则就是“失贞”。“失贞”包括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再嫁和被强奸等等。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女子,而不适用于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发生性交关系,充其量只可谓是“失德”,却没有人指为“不贞”,贞操观念是古代社会中男子专为女子而设的一种律例。
由此看来,贞操观念的从无到有,是人类历史的一个巨大进步,它对于破除群婚杂交的性关系,巩固一夫一妻制家庭,使后代能够健康、正常地繁衍,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作用。同时,它又是单方面施加给女子的枷锁,贞操观念自形成之日起,就日益浓缩化、强烈化,逐渐成为女子的最高社会责任,同时成为对女子的一种十分残酷的精神压迫和肉体虐害,这又是需要批判与否定的。这正如私有制的形成与随之而来的压迫和剥削同原始社会相比,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现在和将来它还是要被批判、被消灭一样。
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后,特别是在封建制度之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男权制个体家庭终于定型化。由于这样的家庭具有单一性和封闭性,所以必然特别突出了男权家长在家庭中主宰一切的地位,女子进一步变成了男子的“禁脔”和附属品,不得让别人染指。同时,宗法制度的确立使人们更加重视香火延续和子女继承,为了确保子女是出自自己的血统,贞节观念就进一步被强化,甚至达到了骇人的程度了。
明清时期这般强烈的贞操观念和贞洁束缚,恐怕是当年提出儒家理学思想的程氏兄弟和朱熹所不能想到的。在这样的压迫下,寡妇为了排解自身的寂寞,难免会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来,这又何尝不是被整个社会环境所逼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