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珞巴族 同母异父可通婚
珞巴族的通婚习惯主要遵循的是不能与同氏族的人结婚,此外还要遵循等级不同不能结婚和不能与外部落、外民族的人结婚的次要习惯。只要不违犯这三项规范,结婚一般不受限制。所以姑表、姨表可以通婚。按习惯如果一个妇女先后嫁给不同氏族的人,并都生有子女,由于这些子女各自在不同氏族里,按照上述规范,他们之间是可以通婚的。因为他们并没有违犯氏族内严禁通婚的原则。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这种通婚的极为少见。
凡是同氏族的人,如发生婚姻关系,一般都要逃离本氏族住地,以求生存。不过,还没有发现因氏族内通婚而受到严禁惩罚的事例,相反从一些习惯中对这种违犯氏族内婚的行为存在某种宽容态度,这一情况说明,此种禁忌已日渐松弛。例如:违犯氏族外婚的人仅在一些节庆节和祭祀仪式中,不让他们参加,此外还有某些禁忌,如在播种或收获季节,氏族内通婚的夫妇不能在一起走路,不能共同在地里劳动等等。被认为会引来灾害,导致歉收。如不在同一氏族,姑表、姨表间是可以通婚的,且比较普遍,如“才召村东鸟氏族的达金和海多氏族的亚多木是同母异父的姐弟,各自在不同的氏族。亚多木长大后嫁给达芒氏族人为妻,生下一女亚目,随后亚目同达金结婚。”姨表之间通婚的如:穷林村的达新和亚如之间的结合就是例子,海多氏族格西杭隆和达坚生有两个女儿,姐姐叫坚加,嫁给另腰氏族人。妹妹叫坚让,嫁给达芒氏族人,坚加的儿子达新和坚让的女儿亚如随后结成夫妻。”但也有禁止姨表婚的如苏龙部落,认为母亲姐妹的子女是兄弟姐妹,不能婚配,他们习惯于单一的“姑舅表婚”,“认为外甥娶舅舅的女儿是“亲上加亲”,是最好的婚姻,但舅舅之子不能配姑母(父亲姐姐)的女儿为妻,因为氏族里流出的血是不能倒回来的。”
部落和氏族之间的通婚禁忌:
“博嘎尔部落内,氏族团有的成员是不准同德部落的人结婚的,否则社会地位就要下降,从高骨头的麦德变为低骨头的麦让,并且永世不能恢复。”但这种禁忌也不是很严格的,比如在一些关系比较密切,经常有交换关系的两个部落的边缘地区,打破了这一陈规如“博嘎尔部的雅莫人,靠近棱波部落。棱波人经常到雅莫人住区交换,以获得从藏区输人的食盐和氆氇。由于这种关系,雅莫人娶棱波部落的妇女为妻的比较普遍。”
人口衰微的部落,实行部落内严禁通婚的规范。如“巴依,玛雅两部落,人口不足一百人,在他们内部,即使不同氏族,也不准通婚。他们只能同其他部落人结婚。这是因为他们人口很少,如果准许通婚,血缘关系太近,这对种族繁衍是很不利的。他们只有通过与其他部落的人联姻,才能取得外部的支持,求得自身发展,所以实行部落外婚制。
与其他民族的通婚禁忌:
主要是同藏族的通婚,这种婚姻,对于低等级的人不受限制。但只要是麦德等级的人是不能容许的,即使发生非婚性关系,一旦被人发现,也会被部落人所轻视,同氏族人认为,他们的骨头已变黑,不可宽恕,大家联合起来把这种人的头发剪掉,裤子撕破,以示惩治。
不仅如此,即使在藏区呆的时间较久的人,也被同族人怀疑与藏族人发生了性关系,也会受到责难。如“达宁和桑结是萨及氏族的一对堂兄弟。他们两人到纳玉山沟交换,停留时间较长,达宁便根据一些迹象认定,桑结同领主达曲家里的一个藏族女奴隶睡过觉。当他回到马尼岗后,就把自己的看法告诉了桑结未婚妻的父亲达波。达波听后,找到桑结,对他说:“你的骨头变黑了,等级下降了,不再是麦德了,我的女儿不能嫁给你作妻子!”桑结听后,矢口否认有这么一回事。达波只好把达宁的告发讲了出来,桑结还是不承认。为此他们决定举行神判,以断是非。桑结和达宁各自找来自己的近亲作证人,由巫师主持,在贡巴第地方,由达宁烧红铁斧,放在桑结的右手上。桑结随即把铁斧越过头顶,向身后抛掉。接着杀鸡把鸡血涂在被铁斧烫过的手上。七天之后,桑结的手没有化脓,基本上好了。这一神叛表明,桑结是被冤枉的。达宁要赔偿损失。为此,达宁把他自己的一个小儿子送给桑结作奴隶。”
等级不同不能结婚
例如珞巴族的博嘎尔部落分四个等级,即麦德,麦让,伍布和涅巴。麦德称为高骨头或白骨头,麦让、伍布和涅巴称为低骨头。麦德等级的人与低等级人结婚,使他们的后裔混有低骨头出身的人的血统,从而导致骨头变黑,降为其他等级。就男子而言,同低等级的人结婚,本人和子女的等级降为麦让,从此他们就永远失去了麦德的地位。为此,如果不是因为穷困,无法娶到高等级的女子为妻,麦德等级的人一般不与低等级的人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