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年间就是一夫一妻制的云南丽江纳西族
纳西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男女一般二十岁左右结婚,早婚现象较少。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盛行姑舅表俦婚配习俗。结婚一般要经过订亲、请酒、举办婚礼等程序。
纳西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结亲。男女一般二十岁左右结婚,早婚现象较少。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盛行姑舅表俦婚配习俗。结婚一般要经过订亲、请酒、举办婚礼等程序。订亲,纳西语“日蚌”,意为送酒,男孩长到五六岁,父母便托媒人带一壶酒到适合的女方家为儿子说亲,双方父母同意后,待女孩长到十岁左右便择吉日订婚。之后男方家要向妇家行“小酒”、“大酒”等礼,每年端午中秋、冬至等节都要到女方家送礼。结婚仪式有不见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帐篷,下铺松毛,扎迎亲牌坊。女家闭门,隔门唱盘问喜歌,答唱对头方开门迎入,接亲者即撤“开门钱”。新娘边祭祖先、告别父母亲友,边哭泣表示舍不得离开娘家。新娘进夫家大门时,必须跨过门槛下右的马鞍,以此表示成为男家的成员了。
过去,纳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有社交自由,谈恋爱称为“命若贺”,一般不受父母干涉,通过各种节日活动和红白喜事场合相识交交往,定期约会于山间田野,对歌弹弦,倾吐衷肠,互赠情物。这种传统的社交自由,与汉文化影响的封建包办婚矛盾尖锐,加上社会中的阶级压迫剥削和农民的贫困加深,致使相爱的青年往往不能成婚,噗了忠贞于纯洁的爱情,就相约至玉龙雪山或村寨附近风景优美的地方殉情自杀。
东巴祭司依据当时所发生的情死悲剧情况,创作东巴经典《鲁般鲁饶》(牧奴迁徒记),并把它作为超荐情死者的经书,在道场仪式中反复吟诵。纳西族第一对情死者从情死鬼头目变成爱神,十二岩子坡这个情死鬼魂的归宿地,也演变成雪山情雪山情国(游翠国),并把情死国描绘成不同境界的三个国。经过东巴教的不断传播,民间又形成口传的长诗《游悲》(殉情调),其故事说:女主人公从小在山上放羊,孤单寂寞;男主人公是次子,分家没有份,就上山打猎。二人相会在深山,互诉苦情,于是相爱,但他们烧香问卜,都难于成婚,便去准备情死的用物,接着双双爬上雪山,经历“树上盘恶峰,石上长尖刺”的“游翠第一国”和不长草木的第二国,过了独木桥,到了“金花不会谢,金果不会落”,没有苍蝇蚊子的理想乐园“巫鲁游翠国”(第三国),过上了“白鹿当耕牛,斑虎当骑马”的自由生活。
在这有必要再说说纳西族的分支——居住在泸沽湖的摩梭人的婚俗:
丽江泸沽湖边的纳西族的一支:摩梭人,实行的是“阿夏”婚。“阿夏”是摩梭语,意为亲密的情侣。“阿夏”婚有两种形式,即阿夏异居婚与阿夏同居婚。阿夏异居婚也叫“走婚”,其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建立阿夏关系的男女双方,各自住在自己的母亲家生产生活,只是男方暮来晨往,仅在女方家过夜。所生子女一律由女方抚养,其生父与子女不在一个家庭生活,男子与女方在生产、生活、财产上没有必然联系,男子无法定的抚养子女的义务,但生父可与子女经常往来。男女双方一生可以结交多个阿夏,但不可同时结交两个,只有跟一个终止了阿夏关系后,才能结交另一个。阿夏双方结合自愿,离异自由。阿夏关系保持的时间因人而异,一般年轻时不大稳定,中年以后日趋固定,甚至保持终身,但无论保持多久,男女双方都各居母家。任何一方不愿再保持关系,或女方闭门不纳,或男方不再登门,阿夏关系即可解除。另一种阿夏同居婚特点是男女双方各居一家,或是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共同生产生活,养育子女。这种婚姻同样以情为主,自愿结合,离散自由,双方一旦终止关系,各自回自己原来的家,其家庭成员都会欢迎她(他)回来,子女问题也由双方协商解决,不会引起双方的冲突。另外,摩梭人地区也有部分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的。但有不少摩梭人实行的是“阿夏”婚,绝大多数家庭为母系大家庭。家庭成员的血统完全以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这种家庭的特点是家庭中男不娶妻、女不出嫁,无翁婿、婆媳、妯娌、姑嫂等关系,家庭权力分工形式为舅掌礼仪母掌财,家庭和睦、尊老爱幼,极少分家现象。家庭人口一般在20人左右。
世代居住在泸沽湖畔的摩梭人被誉为“东方女儿国”,至今仍保留着男不娶、女不嫁的走婚生活。
摩梭人在进行田间劳作、上山放牧、赶集过节时,都是男女结交阿注的好机会。比如:秋天打场时,男女各自站成一排,挥动连枷打稻谷,而且合着连枷的节拍唱歌。这时,男子也为自己物色意中人,如果他看中了哪个女子,就会放下连枷,突然跑上前去抢走女子的毛巾、头帕或者腰带。如果女的不要回自己的东西,就说明他们两个可以结交阿注了。
男女结交阿注时,通常要经过双方私下或托人交换礼物来确定关系。有时双方交换随身的首饰;有时女子给男子赠送自己亲手做的鞋垫或腰带,男子则回赠她一条围巾或首饰。还有一部分男女互换礼物的方式会很庄重,男子通常请一位自己信赖的人,带上新衣服、裙子、茶叶等礼物到女方家互换礼物。送礼的人到了女方家后,向女方的母亲说明自己的来意。母亲征求女儿的意见后,才能做出收不收礼的决定。男女一旦交换了礼物,就成了阿注情侣。晚上,男子就可以到女方家走婚了。
起初,男子在走婚时还得避人耳目,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暗号,去女家敲门或往房上扔东西。这时家里的大人和其他姐妹都不会干涉这件事,有的还主动回避。约会的女子则会下楼开门,接待自己的阿注。第二天天亮之前,男子就要匆匆离去,返回自己家。两个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感情已比较深厚。此时若女方家人表示欢迎男子,他们就可以公开彼此的阿注关系。这时,按照当地风俗,男子要给女阿注赠送上衣、头帕、鞋等东西,还要给女子的母亲和舅舅送一些盐巴、茶叶作为见面礼。送过礼之后,男子可以公开到女方家,有的甚至带着生活用品住到女阿注的房间。但是,依照当地的习惯,男子还必须在早上离开,回到自己母亲家里劳动和生活。
在摩梭人中,也有不少男子在开始的时候就公开走婚。这些男子在首次去女阿注家时,必须带上自己信赖的一个朋友,随身携带着给女阿注的衣裙和一些茶、糖等礼品。男子到女方家后,女方家人要盛情款待,把男阿注带来茶和糖的一部分拿出来祭祀自己的祖先,一部分送给村里人,并且向亲族宣布自己家的女儿有了男阿注。当天晚上,男子在女方母亲或姐妹的带领下,来到女阿注的卧室。女阿注在自己的房里用酒招待男阿注。男阿注在走访之初,需要回避女方家的兄长、舅舅等男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结交阿注的事情完全公开后,双方家庭就成了亲家,男子也就不再回避女方家的男子了。每逢节日的时候,两家人还要相互送礼拜访,遇到其他什么事则互相帮忙,如果对方家里死了人,亲家还必须去奔丧。如果男阿注要出远门,女方家里还要在篾制礼品盒内装一些鸡蛋、香肠、猪膘肉等,送到男阿注家里去。
男女经过走婚生了小孩的第二天,女方家人就要为孩子取名,然后带上向神灵和祖先供奉的食物和甜酒等,到男阿注家道喜。这时候,男方家的女家长就派一个女子带着丰盛的食物去看女阿注。孩子满月的时候,男方家要杀猪宰羊,准备好酒席,到女方家举行隆重的满月酒仪式,招待女方村里的父老乡亲。阿注走婚所生的孩子,全部都随母亲住在一起,并且随母姓,由家庭中的母亲、舅舅或姨母共同抚养。因为男阿注不是女阿注家的成员,所以他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在生产劳动和经济方面要给予一些照顾,还要经常看望和帮助孩子。
男女之间维持阿注关系的时间长短不一,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甚至十几年,他们一般是合则聚,相互不合就解散关系。由于男女阿注都住在自己家,男女阿注之间,在经济上互不依赖,在关系上谁也不属于谁,这使阿注之间的关系变得很不稳定。而且在地域上,男女阿注的距离越远,关系就越不稳定,所以大多阿注走婚都在邻近的村子间进行。
在男女阿注中,有从一而终者,但是大多都结交过几个或者多个阿注。男女在青壮年时期,都拥有一个稳定的阿注,同时又拥有几个临时阿注。一些美貌的女子,有十几个乃至上百个男阿注,她们还以此作为炫耀自己的资本。女子的母亲和兄弟姐妹也以此为荣,因为他们可以从走婚的阿注那里得到新衣服、盐巴、茶叶和钱财等礼品,而且在农忙的时节,还能多一些帮忙的劳力。男女阿注到了中年时,通常会找一个公开而长期固定的阿注,过比较稳定的生活。
阿注双方结交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品性不好,或者两人之间的感情破裂,他们就可以解除阿注关系。因为不需办理手续、不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的归属等问题,所以解除阿注关系时很自由,双方也不会引起争执和纠纷。男方不想维持阿注关系了,就请人捎个口信通知对方,两人开始终止阿注关系;有的只说一声自己不来就可以了;有的则不再到女家走婚,或把行李带走,他们的关系也就自然解除。女方不愿维持彼此的阿注关系,就直接告诉男方不要再来了,或者在男阿注来了之后,拒绝与他同房,也可故意躲到别人家里,男方就不会再走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