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情趣的藏族婚姻和家庭
图为新郎从新娘家带回家
图为亲朋好友给新郎新娘敬青稞酒(藏语叫“抢事”)
我到西藏初期,还不了解藏族婚姻和家庭方面的风俗,后来经看到有关资料和自己亲眼看到,西藏的婚姻制度较为复杂。占主导地位的是一夫一妻制,到现在西藏边缘、偏僻的地方仍然残存着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等形式的问题。成为婚姻和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和组织形式,它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家庭势力所决定,也是西藏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西藏民主改革前,由于社会制度的关系,婚姻上表现出严格的门第婚姻,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是不能通婚的因素,也如旧社会汉族的婚姻相似,讲究门当户对。领主只和领主通婚,平民只能与平民嫁娶;即使同一个阶级内也要讲“门当户对”。在封建等级观念的影响下,铁匠、屠夫、猎人等被视为三等九级中的下等人,就是与一般平民婚配,也受到严格的限制。除了门第婚姻外,西藏还存在有血缘外婚的习惯,即严禁父系血统和母系血统之间的恋爱和婚配,违背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甚至受到惩罚。婚姻形式,以一夫一妻制为主,西藏在旧社会是以男方娶妻组成家庭,女方嫁到男方严重受到欺视和压迫,后来逐步演变成女孩子留在父母身边,男孩嫁出去的婚姻方式,免得受到欺视和压迫,但也有女方嫁到男方去的。
藏族所说“出身不好”,传统上是指铁匠、屠户、天葬师三种家庭。他们儿女的婚配一般只限于圈内,其他阶层的家庭是不接受的。虽也有例外,但结局都很悲哀。如铁匠、屠户、天葬师家人去其他家去做客,是不受欢迎的,这些家庭的人要是去别人家,自己要带上自己的茶碗,否则是不易吃上饭和喝上茶的。
一夫多妻制。据了解这种形式,解放前多流行在上层家庭,主要是政治、经济上的原因。因为所娶妻子均来自其它土司和部落,因而可逐渐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平民家庭也存在有这种情况,不过大都有是姐妹(2-3)共夫形式出现,或是姐姐先结婚,后来丈夫与妻妹发生关系;或是先娶妹妹,后来与妻姐发生关系;最后行成事实上的姐妹共夫的家庭。一夫多妻的家庭与汉族地区不同的是,此处不分妻、妾,每个妻子的地位完全平等。
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不仅西藏的藏民族中有,西藏的其他民族中也有,比如门巴族、珞巴族;不仅拉萨及附近地区有,而且西藏各地都有,但主要集中在喜玛拉雅山脉周边地区。简单地认为这种流传已久的婚姻形式是古老群婚制的遗迹肯定是不够的,应该说,这是长期以来西藏自然地理环境和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的产物。
其次就是一妻多夫制。这种形式主要流行在牧区,兄弟共妻或朋友共妻。产生这种情况,也就是经济上的原因,这种家庭以女性为中心。主妇占一间房子,各夫轮流与她同居。习惯次序先长后幼。何人要与主妇同居,即将自己的鞋子或腰带等物置放在主妇卧室的门口,以为信号,另夫自退避,很少为此发生不和。
藏族同胞订婚、结婚,基本上与汉族过去婚姻相似,决定权一般操办权在父母或喇嘛手中,也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所以男女双方自由结识不一定成为夫妻。婚配的程序各地有所不同,绝大多数是男方向女方求婚,得到女方同意后,女方再告诉父母或亲朋好友,作以参考,基本得到同意之后,即将礼物留下,并互敬哈达。然后便举行订婚仪式(藏语称为“隆抢”),意为订婚之酒。男方或女方向对方赠送礼品和一笔钱,藏语称这笔钱为奶钱(藏语意为“窝任”);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条件成熟后,便选择吉祥日子迎娶。迎娶新娘或新郎,亲友们牵马赶赴对方家,时间为天亮前;迎接过来之后,亲友们出门引入屋内;待坐入预设垫子上之后,亲友们接着向其献哈达、送贺贺礼,以表祝福。藏族新婚之后三个月或六个月,新娘或新郎得偕同配偶返回自己老家小住,相当于汉族的“回门礼”。至此,整个婚配即告结束。
离婚的事情也常有发生,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或因感情不和,或因对方有病以及因男女方缺乏持家能力等等。手续十分简单:若是男或女方主动提出时,男方或女方要给对方适当补偿,陪嫁的财产带走;所生的子女,男孩归父,女孩归母,之后,双方均可另找对象。西藏在80年之后,县以下推行结婚证和离婚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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