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少数民族特色民俗 满族的祭祀活动
祭祀是满族出于对自然和祖先的崇拜而举行的活动,是体现其民族特点的重要习俗。满族的祭祀有“星祭”和“家祭”之分。满族家祭也有明确的禁规,不许孕妇、疯癫者(精神病患者)或戴狗皮帽子者入祭。
祭祀是满族出于对自然和祖先的崇拜而举行的活动,是体现其民族特点的重要习俗。
满族的祭祀有“星祭”和“家祭”之分。
“星祭”是满族自然崇拜观念的反映之一,它如实地记录了满族劳动群众对“北斗”或“北极星”的崇信与他们同自然的依赖关系。“星祭”在秋季九月以后的午夜里天上的星星出全了的时候举行,一般是在居室西窗以外的烟筒后面摆起祭桌,陈放七个香碟、七盅米酒、七盏油灯碗儿(这个数字各氏族之间也有区别)。祭桌之外,另设一个小桌放祭猪,口噙五谷,头朝北斗。
举行“星祭”时,全宗族的人按照辈份面向北斗排列。
满族由于长期在山林中居住和从事狩猎活动,对山川树木的崇拜在满族早期社会中就已形成。他们认为林中山上皆有神祗司之(如旧满洲祭长白山神),所以在经常经过的山林路口的树上挂一些彩色布条或纸条,以奉“山神”,每次进山和出山时都要虔诚地祭祀,以示崇敬。
“家祭”是指满族内各姓氏以血缘族姓为单位举行的祭祀祖先的一种活动。在时间上有朝祭和夕祭之分,“满洲祭神之礼,有朝祭、夕祭。凡朝夕祭,皆有歌,祝之辞”。由此可见当时满族人祭祀的隆重程度。《宁安县志》对清朝末年宁古塔地区满族的祭祀活动作了比较详细的记载:“满族则每年举行两次家祭,祭时于上屋西炕排列木人或各色绫条以代表祖先,祭之前一日,以黍米煮熟捣作饼曰打糕,粘后以食。戚族又于族中择一人为察玛,戴神帽系裙摇铃持鼓跳舞,口诵吉词,众人击鼓相和,曰跳家神,祭用豕,割豕肉置盎内供于神前,名阿玛、尊肉至碗,复献牲如晨礼,晚间撤灯而祭,名曰避灯,祭神之肉不得出门,惟避灯肉可以馈亲友。又立七尺七寸或九尺三寸高细木于院内南隔,置斗其上,形如浅碗,名曰祭杆,祭之次日献牲于杆前,谓之祭天,以猪肠及肝肺生置其中,用以饲鸟,又以猪之喉骨带于杆,再祭时则以新易旧”。
宁古塔地区每年举行的春秋两次家祭,一般连祭三日。
第一天是祭祖,先在排列整齐的祖先神位前摆上供品,由穆昆达(族长)率领全族老幼,依辈份排列在神位前,萨满祝辞,众人行叩头大礼。接着由“领牲”(主祭人)用烧酒浇猪耳朵,如果猪大声叫或晃耳朵,就意味着祖先领了,为大吉大利。此时萨满戴神帽系裙摇铃持鼓跳舞,并唱《领牲调》,然后再行叩拜礼。晚上是“背灯祭”,背灯后萨满唱“背灯调”,当天祭祀结束后,族人共同分食供肉。
第二天是祭天,平时满族家庭都有在院内竖起一根高过屋脊的神杆(即索罗杆子)的习惯,满族人把神杆视为通天柱。祭祀时,把猪在杆下宰割,“领牲”将猪锁子骨套在索罗杆子顶上,把猪的内脏放在锡斗里,送到索罗杆子顶上去,让喜鹊或神鸦来吃,称为“神享”。三天内吃完,便象征大吉大利。猪肉分“大肉”、“小肉”。“大肉”燎毛后煮熟上供,然后众人分食。“小肉”做成小肉饭,众人分食。所有肉、饭三天之内必须吃完,如果剩下,也不能带走,必须埋在索罗杆子底下。
第三天是举行“换锁”。在院内插满三杈的柳枝,少年儿童们把彩线系在脖颈上,跪在祖先神像前,以象征子孙如枝之繁,如叶之茂。每年祭祀时都要为儿童“换锁”,直至男婚女嫁。
满族家祭也有明确的禁规,不许孕妇、疯癫者(精神病患者)或戴狗皮帽子者入祭。在祭期内不许借债、讨债、还债,不许争吵,更不许打闹、开玩笑。
满族家祭的神有氏族祖先神、英雄神、察蛮神等,主要有:掇哈占爷(指氏族时代的武将、军事头领)、穆嘎穆哩罕(山名,这里指狩猎神)、代名占爷(神鹰)、嘎斯哈恩都力(神鸟)、阿布卡朱色(天神)、万利妈妈(妇女的保护神)、佛陀妈妈(降福送子的女神)、奥都妈妈(征战女神)等。
满族人祭祀所用的祭品也很独特。如“满洲人家祭……所用香皆自制,谓之年期香,香木产山谷石崖上,高二三尺,叶色浓绿,开红花,花时香满山谷,立秋前采取,花叶阴干之研为细末,烧之香气极佳”。这种香就是现在人们所熟悉的“达紫香”,是属于杜鹃科植物。笔者于1965年曾在黑龙江省宁安县大牡丹村看到过研制这种香所用的器皿,当时保存完好。
满族的祭祀活动是同其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相联系的,带有原始迷信色彩,他们把自然力人格化、神秘化,变成超自然的神灵,同时把神灵观念和祖先崇拜作为家族体系的精神支柱,企图通过神、祖的力量摆脱苦难,得到幸福,反映了这个古老民族的纯朴的、美好的愿望。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这是各民族都普遍存在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满族人民文化科学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对祭祀活动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开始运用科学的观点全面地、历史地对待祭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