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米族的婚恋
大部分普米族地区已确立了父权制,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实行男娶女嫁,从夫方居住的单偶婚。通婚限制很严格,普遍遵循民族外婚的原则。1949年以前,还实行等级内婚,即百姓不与奴隶结婚,贵族不与平民通婚。
按普米族的古老习惯,父系同姓不婚,母亲同根也不婚,双系血亲都在禁绝之列。后来,由于通婚范围越来越小,氏族内婚范围扩大,按新规定,父系九代外可另立家谱,另取姓氏,分成不同的两姓后可通婚,母系七代以后可通婚。
到十九世纪末,普米族开始与纳西、藏、汉等民族通婚。一般是纳西族女子嫁普米男女,普米族女子嫁给汉族,很少有纳西族男子娶普米族女子为妻,汉族女子嫁给普米族的也很少。
青年男女虽然社交自由,但选择配偶要由父母作主。包办婚姻占主要部分。许多儿童在十三岁以前,便由双方父母协商,订了婚约,有的小孩刚生下来或满周岁就订了亲。结婚年龄也较早,过去女子十五岁,男子十八岁多已完婚,也有少数男女在十三岁举行“成丁礼”(“穿裤子”和“穿裙子”)时就结婚。普米族的一夫一妻婚姻中还存在着招赘上门、转房和招夫养子等婚姻习俗。
转房,指死了丈夫的女子仍属于丈夫的氏族,必须在夫族中转房,不能自行转嫁他人,转房的对象,主要是丈夫的兄弟,个别有夫方兄弟不纳的,再及族内旁支兄弟,若再无合适对象,方可嫁外人,但娶再婚妇女的人须要折价偿还女方第一次结婚时男方所支付的费用。
从订婚到结婚,要经过订亲、算八字、过大礼、迎娶和坐家等过程,礼仪繁杂,时间冗长。先由男方家长托媒人携带酒肉和一颗猪心,到女方家说亲,女方家长同意后即行敬锅庄的祭祖仪式,然后双方互赠红帖,并将猪心一割为二,一半交由男方带回家。
同时女方也要将自己家的猪心切成两半,一半赠送男方,一半留给女方,这样,两方分别把对方的一半和自家的一半合在一起,表示“永结同心”。此后,逢年过节,两家都要互赠礼品。
聘礼很重,往往要连送三年。在这期间,男方要送女方父母麻布一件,感谢其抚育女儿的恩情;送女方黄牛一条,表示嫁出两只脚,得到四只脚,不算吃亏;另送耕牛及铁铧一套,表示女儿走后,用以安慰伤心的土地和牲畜,还要送女方兄弟长刀一把,作为兄弟姐妹分别的纪念。
婚期大多选在冬闲时节。婚礼以后的第三天清早,新娘要背回一桶水,在灶上燃一把柴,然后就返回娘家“回拜”,男方须送上酒肉食物,供女方回拜时宴请宾客。少数普米族妇女,在完婚后的数年中,多半时间住在母家,直到第一个孩子出世,才回夫家坐家。
在宁蒗地区部分残留母权制的普米族中,还存在走访婚。这种婚姻普米族用“阿注”(朋友)一词称呼。男不娶,女不嫁,男女自由结婚,男子入女家不定期偶居,所生子女随母家,跟母姓,由母抚养,男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离合自由,男女之间并不建立固定的小家庭。
云南宁蒗县永宁区温泉乡的拖奇、比奇、拔佳、中瓦都,及泸沽湖的戛拉、西番坪、洛水等村有近百户的普米人中还残存着原始母系制。这里的男女青年在举行成年仪式后,就可以参加社交活动,开始了物色阿注的过程。但真正过走婚生活,一般男子要在二十岁左右,女子在十七八岁左右。女子成年以后,母亲就要为她准备一间单独的住房,称作“客房”。
建立阿注关系的男女青年,开始悄悄往来,男子一般是夜来明去,天长日久,就会被女方的母亲姊妹等发现,家里人一般都会表示支持。于是男青年就会带上盐巴、茶叶、糖等礼品,到女子家正式拜见她的母亲和舅舅。此后,双方的走婚关系就公开了。
普米族的走婚主要是双方各居母家,由男方到女方走访,以实现偶居生活,也就是“女方居住的走访婚”。过“阿注”婚姻生活的男人们每天早晨都要往来于村落之间的通道上,他们是从“阿注”处来,回自己母家和母系亲人共进早餐,然后开始一天的劳动,晚餐后再回到“阿注”家住宿。也有两家相距远的,若干天走访一次,住上几天。这期间,男子就像个上门女婿,女家有什么活他都帮助干,如上山打柴、下地劳动、喂牲口、带小娃娃等。
阿注关系的建立不受经济因素和等级差别的约束,但是体态、智慧、年龄与健康,则是能否建立阿注关系的重要因素,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即可建立阿注关系。
过走访婚分为长阿注和短阿注。长阿注的关系较稳定,互相有一定的选择条件。女子要求男子能干,送礼大方,相貌端庄,尊重女方长辈和家人。男子要求女子贤淑美貌,家务搞得较好,能干。短阿注具有群婚的色彩,而长阿注却愈来愈具有对偶婚的特征。
阿注之间只是同居的朋友,与正式结婚不同,他们结合随意,离散也很自由,社会和家庭也很少过问。解除的方式简单,如果男方有意见,就不再走访女方,如女方想解除关系,可闭门不纳,或在男子最后一次来访时言明,让他将自己的随身行李带走,阿注关系就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