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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辟谣:江苏一地暴雨路面无法通行?假

2024-07-14
2024年7月10日(农历2024年6月5日),江苏泰州姜堰大暴雨后路面无法行走?谣言!。
  江苏一地暴雨路面无法通行:假的!警方通报:已处罚造谣者。
  北京时间2024年7月10日,泰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07月04日17:20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发布暴雨谣言?罚!
  近期“暴力梅”登临泰州!
  从上个星期开始
  泰州的雨就哗啦啦下个不停
  但就在这种特殊时刻
  却有个别网民
  为了博关注、吸眼球、蹭流量
  发布谣言混淆视听
  今天
  就让我们一起来“打假”!
  6月30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天目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友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上发布不实暴雨视频并设置了话题,声称“来姜堰6年第一次看到这个场景,大姜堰的大暴雨路面无法行走”。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起本地网民关注,被一些群众浏览、转发、评论,引发民众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过分析研判,姜堰警方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赵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外地人赵某为博取眼球、吸粉增流,罔顾事实从网上下载外地洪水视频,后配文发布至其抖音账号。
  目前,民警已对违法行为人赵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赵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将视频删除。
  法律链接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秩序,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人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请广大网民认准官方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警方将坚决依法处理。
  (平安泰州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