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警方通报摆拍凝视独居女子视频:系摆拍
2024-10-19
2024年10月18日(农历2024年9月16日),独居女子被陌生男子从窗外凝视?警方通报。
义乌警方通报摆拍凝视独居女子视频,故意说谎误导采访。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8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0月17日20:16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警情通报
10月17日,网传“义乌一独居女子被陌生男子从窗外凝视”,经警方查证为不实信息。
现查明,10月16日22时许,杨某(女,26岁)与男友包某(男,29岁)为博人眼球,故意策划由其男友包某假扮陌生男子,在其租住的房屋4楼公共阳台拍摄“被偷窥”视频,并发布至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后引发多家媒体和网民关注。
在媒体采访中,杨某未如实告知该视频系摆拍,并谎称“已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恶意误导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杨某、包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以博取流量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恶意炒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
义乌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7日
(义乌公安公众号)
事件起因:
10月16日,浙江金华一网友发视频称自己独居,晚上在出租屋发现窗户上,发现一男子趴窗偷窥。并声称:“我刚搬过来两三天,住的是四楼,外面有个公共阳台,是整栋楼公用的,男子偷窥的样子很恐怖,也很吓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义乌警方通报摆拍凝视独居女子视频,故意说谎误导采访。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8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0月17日20:16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警情通报
10月17日,网传“义乌一独居女子被陌生男子从窗外凝视”,经警方查证为不实信息。
现查明,10月16日22时许,杨某(女,26岁)与男友包某(男,29岁)为博人眼球,故意策划由其男友包某假扮陌生男子,在其租住的房屋4楼公共阳台拍摄“被偷窥”视频,并发布至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后引发多家媒体和网民关注。
在媒体采访中,杨某未如实告知该视频系摆拍,并谎称“已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恶意误导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杨某、包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以博取流量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恶意炒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
义乌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7日
(义乌公安公众号)
事件起因:
10月16日,浙江金华一网友发视频称自己独居,晚上在出租屋发现窗户上,发现一男子趴窗偷窥。并声称:“我刚搬过来两三天,住的是四楼,外面有个公共阳台,是整栋楼公用的,男子偷窥的样子很恐怖,也很吓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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