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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处罚】江西一男子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

2024-10-26
2024年10月24日(农历2024年9月22日),江西一男子张某某,自愿应征入伍,后又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
  官方通报江西一男子拒服兵役受7项联合惩戒。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4日,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0月22日09:19发布通报,内容如下:
  我县一男子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
  关于对张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张某某,男,身份证号:******20031005****,应届大专毕业生,南丰县市山镇人。该青年于2024年6月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9月上旬参加预定新兵役前教育期间,经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集中审定新兵会议被批准入伍之后,依法服兵役意识淡薄,多次提出离队申请,并有过激行为和倾向,经县征兵办、基层人武部工作人员和该新兵家长、亲属多次反复教育未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于9月12日22时离开预定新兵役前教育集训队。
  虽然张某某未正式进入部队,但其行为发生在我县召开定兵会议之后,严重破坏了我县多年来“踊跃参军、矢志报国”的良好氛围,性质十分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七条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对张某某做出如下处罚:
  1.处以罚款6000元,罚款上交县财政,列入征兵经费款项。罚款由市山镇人民武装部按照法定程序收缴,对拒不履行罚款决定的,依法申请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市山派出所在户口登记系统中对其标注“拒服兵役”,用工单位政治考核时,市山派出所对其现实表现注明“政治思想不合格,拒绝、逃避服兵役”。
  3.县人民法院将此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通报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房管局、银行等相关单位和部门。
  4.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5.两年内教体局取消其升学报考资格,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将其录取为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
  6.两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不得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房管局不得为其本人和父母办理保障性住房,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贷款业务。
  7.将张某某处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
  南丰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2日
  (南丰县人民政府公众号)
  拒服兵役的后果: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其他军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拒绝、逃避服兵役者将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按规定取消其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同时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由户籍地兵役机关向社会通报,并盖上“拒绝兵役”的永久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