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中华历史知识从这里搜一搜
当前位置:历史网 > 历史知识

历史知识

循化撒拉族的社会结构

2022-05-19

独具特色的拱门

木结构民居

据撒拉族学者韩占祥老人介绍,撒拉族社会基本的组织结构是(意为家庭),若干个又组成一个“阿格尼”(意为近亲组织)。若干个“阿格尼”又形成了一个“孔木散”(意为远亲组织),若干个“孔木散”又形成了一个“阿格勒”(意为村庄),若干个“阿格勒”又形成了一个“乔尼”(意为较大的居住区域),这些呈金字塔形的社会组织有各自的功能,社会日常生活仍以“启木苍”为单位。  对于一个“启木苍”难以完成的事,由“阿格尼”成员协同完成,对于一些较大活动,则由本“孔木散”内的各“阿格尼”完成。而诸如修建清真寺等大型活动则由一个“阿格勒”内的各“孔木散”共同完成。对于一些特大项目(如大型水利工程,筑路修桥)则可能会是一个“乔尼”甚至几个“乔尼”共同完成。这些活动都带有互助性质,低一级的社会组织得到高一级的社会组织成员的帮助,一般只提供食宿而不计报酬。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不仅增强了撒拉社会征服自然的能力,而且凭借这种组织的严密性,使得民族的各种传统习俗,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等得到逐级落实,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page]

“启木苍”

据循化县撒拉族学者韩占祥先生介绍,“启木苍”是撒拉族社会组织结构中的最小单位,在旧社会里,每个家庭大都占有或多或少的土地,一个家庭独立成为一院。新建庭院时,先用夯土筑起一个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围墙,形成“口”字形庄廊,然后在庄廊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处横盖一排房屋,这就形成了“前房屋后果园”的布局。前房屋一般建成土木结构平房,“凹”字形格局,整个建筑由堂屋,厨房、小房、大门、圈房,草房组成。后果园用于种植蔬菜,瓜果等,成为对家庭补给食品来源的主要生产基地。值得一提的是撒拉族聚居区的孟达大庄村。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每个家庭的庄廊普遍窄小,基本上没有后果园,房屋大都建成四合院式的简易篱笆楼,上层为住房,下层为圈房,第一层墙面底部都用石头砌成,其上用沙土夯起,第二层墙面则全是用柳条编制成的篱笆墙。每家每户的房顶四周放满烧柴干青草之类,以备过冬之用。

撒拉族家庭成员一般由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哥哥、嫂嫂、弟弟、妹妹等组成。当然这不是绝对的。由于年龄不同,性别不同,为此,各自分工的职责也有所不同,女孩到了八九岁,要跟奶奶学讲故事和哭婚词,跟母亲学做家务活。男子到了童年,被父亲送到清真寺念经,接受宗教教育,培养孩子从小树立宗教信仰和对宗教仪式、教条、教规的认识。为他未来的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不论是男是女,要及时结婚,继而,男子有了养家糊口的义务,女子有操持家务的义务。

撒拉族家庭都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各家在典当、出卖土地时,很少把土地一下子出卖掉,本“阿格尼”“孔木散”有优先购买权,在他们中有几个人同时要买,则采用先亲后疏的原则,而且价格要低于出卖给其他人的价格。

“阿格尼”

“‘阿格尼’是由最亲的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组织,‘阿格尼’是一个合成词,及突厥语种的‘阿改’(哥哥)和‘乃尼’(弟弟)两次复合而成,相当于汉语中的‘当家子’。”韩占祥老人说。

据记者了解,撒拉族的“阿格尼”中,父亲在整个氏族中占有重要地位。比如免费使用子孙的生产工具,父辈对子孙有统帅权利,但也不同程度地残留着母权制的现象。根据有关资料看,舅舅对外甥拥有特别的权利,凡被认为是一些重大的家事,诸如外甥结婚,诞生,丧葬以及变卖家产,分家、外出谋生,外出归来等一应诸事,都须请阿舅来主持,或征得他的同意。由此可见,在撒拉族“阿格尼”制度中,虽然父权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舅权即母权的地位也不可忽视。

撒拉族在本“阿格尼”内禁婚是一条根本的准则,氏族内是不能相互通婚的,但姐妹的子女是可以通婚的。这是因为“阿格尼”仅指兄弟即男系,而没有指姐妹。所以把姐妹看做是“外人”,究其原因,这是伙婚制的残留。即在亲属制度中被忽视为旁系兄弟姐妹的人,包括疏远的兄弟姐妹,都被永远纳入婚姻关系中。而亲兄弟姐妹则一律不得通婚,虽然血缘上是亲属,但是属于不同的氏族。

撒拉族早期先民社会中,“阿格尼”长(即族长)是具有一定的固定地位的,并在“阿格尼‘内部传承。他的职能如一家之父,一族之长。这些头人所充当的角色:在”阿格尼“内部发生矛盾时,有调解权,对外起联络员的作用,他们有权使用部分公共财产。

[page]

“孔木散”

“孔木撒”是“孔木”和“散尼”的复合词,当代突厥语种意为“全体、全部”。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孔木散”意为全体民族成员在内的所有的人。是有血缘关系的同族人,“孔木撒”在此是指“一姓人”或“一个根子”,是由“阿格尼”血缘关系中分化出来的,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组织,一个“孔木散”包括3至5个“阿格尼”不等。每个“孔木散”中都由头目,称“哈尔”,意为长者或才者。修渠挖泥,开垦荒地,管理宗教事务以及与其他“孔木散”交往时,均由“哈尔”出面负责。各户之间如有纠纷,先由“哈尔”调解,若“哈尔”解决不了,再转上面解决。每个“孔木散”同时也是一个宗教活动单位,要出一名学董参加村里清真寺的管理工作,即负责管理寺院财产,向群众征收学粮、宗教费用,这样,“哈尔”即是行政上的基层统治者,又是宗教义务的基层管理者。

据韩占祥老人介绍,撒拉族“孔木散”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是具有强烈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一般来说一个“孔木散”就是一个姓氏,因为他们都是同一祖先繁衍而来的,互相彼此都是亲戚,外姓人一般来说不能加入到同姓“孔木散”。

“阿格勒”

“阿格勒”意为“村落”或“村子”,它是由几个“孔木散”联合形成的单独的居住区。

撒拉族先民大约在7世纪初,分为东西五部,西东部就是乌古思,有23系,而撒鲁尔是其中的一支,有自己特殊的标志,图腾,旌旗,并按照一定的范围从事牧业生产,同一民族组成“阿格勒”为家,毡房,后来才发展成地域性概念,前者含义仍存在于哈萨克等游牧民族中,但是东迁后撒拉族先民在特殊的环境下,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阿格勒”,比如街子有18个“阿格勒”,清水有9个“阿格勒”。

循化县县长韩永东告诉记者,撒拉族一开始各氏族是不同的,由此形成不同的“阿格勒”,由于他们是从不同民族和地区发展而来的,所以最初各自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和文化背景。但是在撒拉族先民聚居区的影响下,逐渐失去了自己本身的特征,最后被同化了,融合到撒拉族中。

“阿格勒”最初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同一个“阿格勒”是一个氏族或者众氏族,同一个“阿格勒”内部护卫兄弟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就有亲疏之分。

一般来说“阿格勒”内部是主体,“阿格勒”由它诞生出子系“阿格勒”,或者更远的“阿格勒”,彼此保持亲密的关系,但是这种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阿格勒”现在基本上不复存在了,而是表现在地缘关系上,也就是“阿格勒”是由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过度的社会组织标志。

由于撒拉族先民来源不同,东迁后各地域中保留了自己先民的语言,为此,每个“阿格勒”最初他们用过不同的民族语言,但是在不断交流中,久而久之,差距变小,最后形成统一的撒拉语,比如街子沈家讲汉语,后来却改讲撒拉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