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中国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女真人以射猎为业。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他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
满洲人运用此军事组织制度建立了清朝。在平时,人们从事耕作、狩猎等活动;在战时则应征为兵,起源于女真族的狩猎组织──牛彔。具有旗籍的家族人员称为旗人。到19世纪末随着清朝的解体,八旗军事组织制度不复存在。但一部分八旗的后代仍自称为旗人。
建立
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他于明朝万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镶,俗写亦作厢)。旗帜除四整色旗外,黄、白、蓝均镶以红,红镶以白。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其制规定:每300人为1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5 牛录为1甲喇,设甲喇额真1人;5甲喇为1固山,设固山额真1人。据史籍记载,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满洲八旗。清太宗时,又建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八旗由皇帝、诸王、贝勒控制,旗制终清未改。
初建时,不但在军事上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具有行政和生产职能。清朝统一,太宗皇太极为加强对旗人的束缚,增强了八旗制的军事职能,并为扩大军事实力和笼络人心,又建立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各旗有军营、前锋营、骁骑营、健锐营和步军营等常规伍,司禁卫,云梯和布阵等职。另外,设立了相礼营、虎枪营、火器营和神机营等特殊营伍,演习摔跤、射箭、刺虎和操练检枪等。由于清初诸帝很重视枪炮武功等实战本领,八旗军在平定三藩,收台湾各抵御沙俄侵略等战斗中都取得了辉煌战绩。八旗兵分为京营和驻防两类。京营是守卫京师的八旗军的总称,由朗卫和兵卫组成。侍卫皇室的人。称朗卫,且必须是出身镶黄、正黄和正白上三旗的旗人,如紫禁城内午门、东西华门、神武门等由上三旗守卫。
八旗组织中蒙古旗与汉军旗的建立比满洲旗稍晚。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为左右二营。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九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为蒙古八旗,旗制与满洲八旗同。汉军单独编为一旗,据考证是在天聪五年正月(一说天聪七年)。皇太极崇德二年(1637)分汉军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七年正式编为汉军八旗,旗色与满洲八旗同。从明万历四十三年八旗制度建立,直到清崇德七年才完成八旗组织三个部分二十四旗的组织建设,八旗每一旗下都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三个部分。
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区别。顺治七年(1650)底多尔衮死后,清世祖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此后终清未改。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雍正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王、贝勒对各旗的控制,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俗称外佐领)和府属佐领(俗称内佐领)的隶属关系。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领,实际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诸王及贝勒仅能控制其府属佐领。又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称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称为右翼。
八旗制度是在“归附日众,牛录激增”的条件下创立的,这时的努尔哈赤已从人丁数十的小部酋长,经过三十余年的南征北战,“招徕各部,环满洲而居者,皆为削平,国势日盛”,成为辖地千余里,统兵数万的女真国汗了,但这距离实现统一女真各部的要求还相去甚远,为了使更多的女真乃至蒙古酋长“率部来归”,努尔哈赤仍采取 “恩威并行,顺者以德服,逆者以兵临”的方针,招抚和征讨并用,巩固现存的实力,恩养降服归顺的人员,对拒不投降的部落,努尔哈赤则遣军征剿,胁迫其归顺。
无论是对主动归顺的人员,还是被迫降顺的敌兵,努尔哈赤都予以“编户”,将其分别编在各个牛录里,不贬为奴隶,原来是首领的仍授予官职,将其属下编在其所统辖的牛录。对于主动来归的人,努尔哈赤更是从优奖赐。如东海湖尔哈部女真部长纳喀达率属下百余户来归,努尔哈赤特别派遣二百人前往迎接,设大宴,厚赐财物。每当攻取一个部落之后,即将其“属下人分隶八旗”,允其本人或子弟统领牛录,带兵打仗,并可因功封授官职。努尔哈赤即使对于长期与自己为敌的部落酋长、将官也抚恤恩养,即使对与建州矛盾最深的叶赫部,努尔哈赤在天命四年 (公元1619年) 八月灭叶赫后,除斩杀了金台石和布扬古两个主要贝勒之外,对其他的贝勒、台吉等均赦免其罪。“叶赫国中,无论善恶,皆全户不动,不使父子兄弟拆散,不使亲戚分离,俱尽数迁移而来。不淫妇女,不夺男子所执弓箭,各家财物皆由原主收取。”
对于八旗制度这一新鲜事物,最初女真人也不能自然接受。由于女真散处于吉林、辽宁、黑龙江各地,习俗各异,制度不一,各自为政,有的部落沿江而居,靠打鱼捞珠为生,对源自于围猎活动而形成的牛录制并不熟悉,不能理解根据牛录制改进而成的八旗制;而有的女真人则居室耕田,“饮食服用,皆如华人”,他们基本不使用牛录这种以村寨为基础拼编在一起的临时性武装组织,对八旗制度的优越性更不甚了解;即便是依山靠林而居,以狩猎捕貂维持生计的女真人,也习惯于出猎时临时组合而成,兵猎完毕随即解散的组织形式。对众多普通女真人而言,要从过去不受任何组织的约束,过渡到由下至上逐级受到“牛录额真”、“甲喇额真”和“固山额真”直至旗主贝勒的管辖,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接受的,加之八旗制度还在健全和完善之中,这时的满族民众对八旗制度的态度处于服从阶段,即主观并没有自觉接受八旗制度的动机,从认识和情感上对八旗制度也没有太大兴趣。女真各部固有的习惯、认识和需要与八旗制度的目标、纪律还存在矛盾与冲突。同时,被编入八旗后女真民众担负着比以往更为繁重的差徭,如国家修筑城堡、种植粮谷、制备舟车,都要按旗佥派牛录人丁担任。《满文老档》记载了当时对抽派人丁的规定,“因若取谷于部众,将苦累部众,乃令出一牛录之十丁四牛于公,于闲地耕田,多获谷物,充实仓库,委任十六大臣、八巴克什掌管库谷之官登记收支。” 这都是令女真、蒙古民众对入编八旗持消极态度的因素。因此,尽管努尔哈赤大力招抚善待来归之众,还会出现隐匿丁口脱漏不报,甚至离旗外逃的现象,这说明无论是自愿归顺还是战败降顺而被编入八旗的各部落贝勒、台吉、诸申,多少都带有为生存所迫和慑于八旗强大军事攻势的色彩。族源相同的女真各部尚且如此,蒙古较早编入八旗的科尔沁部同样是在被八旗战败之后,才被动接受八旗制度的,他们对八旗制度的态度也含有较多的服从成分。如后来被编入满洲正黄旗的科尔泌左翼明安贝勒曾经参与九部联军攻打建州的战争,被八旗军队打败,始与建州建立友好往来。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 年)“太祖闻其女颇有丰姿,遣使欲娶之,明安贝勒遂绝先许之婿,送其女来,太祖以礼亲迎,大宴成婚”。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 年)明安兄也将其女送与皇太极成婚。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 年) 明安弟又将其女送与努尔哈赤成婚。从此,开创了女真与科尔沁部联姻的局面。科尔沁右翼中旗首领鄂巴台吉经历了多次与努尔哈赤的战争,也逐步认识到八旗军队的强大,为了共同对付察哈尔蒙古林丹汗,于天命九年(公元1624 年)接受努尔哈赤授予的土谢图汗封号和大量赏赐,并娶努尔哈赤的侄孙女(努尔哈赤弟舒尔哈赤之孙女) 敦哲为妻。这些蒙古王公贝勒虽被编入满洲八旗,他们对八旗的态度仍然是想借助八旗的力量保存自己的实力,暂时与强手联合,企图东山再起。
服从态度不仅仅存在于八旗创建初期,就是八旗制度已经相当完备的时期,缘于对八旗制度缺乏充分的认识,新编入八旗的人员也有这个过程,其中包括皇太极执政时新编的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当然,服从阶段并非每个八旗成员都必然经历的阶段,也有些旗人从加入旗籍之始就特别认同八旗制度的,还有先认同后来又否定的现象。
共享军事胜利、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的认同阶段
随着八旗制度的日趋健全和完善以及努尔哈赤在军事上节节胜利,先后平哈达,除辉发,亡乌拉,灭叶赫,统一了女真各部,大败明朝官军于萨尔浒,皇太极又在此基础上出征蒙古,平定朝鲜,并与明朝展开了松锦大决战,直至多尔衮辅佐顺治率八旗劲旅入关,定鼎中原,八旗制度充分展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以八旗制度为核心的满洲共同体的行政效率空前提高,生产和生活中的合作意识得到无比的增强,民族凝聚力获得极大加强。这是八旗民众从感情和思想上主动接受八旗制度的阶段,这个阶段八旗人员对八旗制度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并且对自己所属的群体给予积极评价,对八旗的军事、行政和生产活动有较高的卷入程度。
旗人对八旗制度的认同主要来自于八旗制度为其成员提供了稳定的生活经济来源,切实的安全保证,便捷的入仕升迁之道以及各项较民人更为优厚的待遇。为使八旗成员的经济生活得到保障,八旗的最高统帅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在入关之初即拨给八旗兵丁土地30亩,称为“八旗兵丁份地”,规定凡是八旗壮丁差徭,粮草、布匹永停输纳,惟服兵役,使旗人可以专事披甲出征而不必为生计而忙碌,这很适合满洲民族勇武善战的天性,符合大部分旗人的兴趣。八旗统辖下的成年男子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平日进行军事训练,战时披甲出征,已经形成一支能征善战的部队,他们不再为遭到其他部落的劫掠和侵扰而担忧,安全感和归属感得到增强。
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组织内部的官职名额,都有专为旗人预留的编制,如八旗的左右两翼都有衙署,设翼缺;八旗各有衙署设旗缺;各旗内参领、佐领也都有各自的衙署,设有相应的官缺,从各所属旗内拣选担任;还有在八旗内通行拣选的官缺,即公缺,上述各种官缺均由旗人担任。在旗人员还享有在各级政府机构中除授官职的编制名额,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旗人除可以占用八旗编制之外,还可以占用公共的编制。这为旗人提供了充分的建功立业机会,创造了展示才华的条件,凸显出旗人的优越地位。
旗人综合素质的提高受到极大的关注,旗人无论贫富都享有充分的受教育权利。八旗入关不久即开始建立各种八旗学校,如在北京设有宗室学、觉罗学、八旗官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等等,在各驻防之地也都设立了八旗官学和八旗义学。八旗学校专收八旗子弟为学生,学习满蒙汉文和骑射。八旗教育不仅使八旗人的文化体育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而且还从童年就培养了八旗子弟对八旗制度的接纳、认同、欣赏、崇敬态度。旗人享受各种抚恤待遇,对阵亡、病故、殉职、殉节、致仕、孤寡等都有相应的抚恤规定[④],对遭遇上述不幸的旗人除按例发给恤银之外,还准予其子弟承袭一定等级的官职。旗人家中遇有婚丧大事,也可照例领取赏银。这些举措对维护八旗制度,巩固八旗兵源,增强八旗的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也增加了旗人对八旗的认同、亲和态度。
身为旗人的八旗统治者对八旗成员的优厚乃至偏袒待遇还延伸到犯法的旗人身上。违法犯罪的旗人享受减刑的特殊待遇,藉此增强旗人对八旗制度的依附和感激。清代法律规定,满洲、蒙古和汉军旗人犯法,除死刑外,均准折刑,也就是减刑。如,处以徒刑或充军流放的八旗犯人,免予发遣,徒一年者,只处以枷号20天;徒刑时间更长的按照这个规定逐次递增,五年徒刑可以减刑为枷号60天。只有罪过大到开除旗籍的,才按照律条进行发遣。
清廷对任何民族的旗人都平等相待,使得八旗成员内部基本相互平等,并不会因为来自哪个民族而有所不同,雍正帝曾专门就此发布上谕:“从来治道,在开诚布公,遐迩一体,若因满汉而存分别之见,是有意猜疑,互相漠视,岂为治哉! 天之生人,满汉一理”[⑤]。八旗内部也不会因为隶属于不同的旗分而有尊卑贵贱的差异,即便是宗室觉罗也要依据所食采地之户而分属各旗。即使上三旗与下五旗之间确有不同,也是因为归附时间早晚以及对八旗贡献大小不同而产生的。况且,著有功绩的八旗满蒙汉大臣还享有换旗的资格,即原为下五旗的功臣可奉皇帝的命令抬入上三旗。八旗制度带给旗人平等的地位,八旗制度填平了民族之间的鸿沟,消解了不同民族旗人对自己母体民族的认同,代之以对八旗制度的认同。
满文的创制与通行不仅是满族发展史上的划时代事件,也是八旗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八旗成员认同八旗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满文创立以前,女真人讲女真语,写蒙古文,这种语言与文字相矛盾的状况严重制约着建州女真社会军事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必将被视为落后和愚昧的群体,在外被其他民族轻视,难以吸取和传播其他民族的文化营养,对内不利于连结满洲部民,传承满族文化传统。满文创制并获得通行之后,提高了八旗人的文化素质,增强了八旗成员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满文满语成为团结满洲通古斯各族的强有力纽带,在促进八旗和满洲共同体的形成以及旗人对八旗制度的认同感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八旗意识形成、整体心理趋同的内化阶段
旗人对八旗制度的态度经过服从、认同阶段后,一般都会发展到内化的阶段。在内化阶段中,旗人基本克服了内心对八旗严密组织形式和严格规章制度的不协调感,并将自己对八旗制度的新认识和自己的原有习俗、观念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态度定势。内化后的态度具有持久难变的特点,旗人的内化态度一旦形成,即使外在的影响已经撤销,也还会持续下去,这是内化的真正价值,也是创制八旗的目的本质所在。
旗人对待八旗制度的肯定和积极态度,最终内化为稳固持久的行为习惯和心理定势,并表现在各种活动之中,这得益于八旗意识的形成和八旗作为一个独特整体价值观念的统一和观念结构的趋同。
入关以后,无论驻京还是驻防的八旗满洲、蒙古和汉军等成员长期共同生活在与“民人”相对隔绝的驻地,服装发式别无二致,加之八旗内部频繁的相互通婚,语言、风俗也发生着彼此间的相互影响,日渐相同,这就使得旗人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形成了独立于民人的体系。在民人看来,八旗内部几乎不存在民族差别,旗人整体上就是一个与自己迥然不同的群体。旗人内部的民族意识也在共同的处境中逐渐淡化,“旗”的整体意识增强。在大多数场合,旗人与非旗人的区别代替了民族的划分,旗人的内群体意识不断得到强化。
八旗共同的外部敌对势力形成针对八旗整体的压力,八旗必须化解内部的矛盾并缩小旗人之间的差距,以便增强八旗的凝聚力,八旗内部各民族面对共同的压力,共同的利益与危机意识也有力地刺激了八旗内部的团结,加速了态度由服从和认同向内化的转变。
以八旗为根本的满族统治者对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采取兼容和吸纳的态度,使中原汉文化和蒙古文化这两种主要的异质文化成为当时文化传统中的主流,八旗成员与中原民族的文化差距日渐缩短,民族之间相互包容和借鉴的成分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旗人的文化素质,使得大部分旗人成为儒家文化造诣很深的专家;由于旗人在教育享有的优势地位,最终导致一些旗人的汉文化水平超过汉族人的平均水平,许多旗人在书画、诗文、算法、医术、地学等领域取得了令众多汉族文人都佩服的成就。八旗整体素质的提高,成为旗人引以为自豪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八旗的所有信念和观点与旗人的价值体系融为一体,形成了稳定的旗人觉悟。
对八旗制度的态度一经内化,八旗意识就以极易辨别的形式呈现出来。从八旗兴起时就表现出来的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善于学习,锐意创新,团结御辱的精神,经过一代代旗人的弘扬和提炼,渐渐成为一种介于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之间的一种意识[⑥],并进一步升华为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
内化以后的态度推动着一系列后继的行为,这些行为又反过来强化了已有的态度。从下面的事例足可以看到这样的互动关系。形成内化态度的旗人将维护和捍卫八旗制度视为自己的神圣天职,他们把吃粮当兵当作与八旗兴衰、国家危亡息息相关的头等大事,无论禁军还是驻防的旗籍士兵,从不忘记国家重托,无论哪里有战事需要他们效力,哪怕自家老小节衣缩食,他们也会按照八旗制度的规定,自己出资购买兵器战马,从容奔赴战场。自八旗创立以来,内外战事从未间断,而历次战争无不是以八旗劲旅为主力,首当其冲,伤亡最多的也是八旗官兵。从收复台湾到抗击沙俄,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海战,八旗将士临危不惧,舍身报国,涌现出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在八旗将士为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谱写的乐章中,旗人对八旗制度持有的积极态度无疑是其内在的底韵和基调。
结语满族从一个屈居满洲边陲的弱小民族,能以区区数万的人众迅速崛起,与实力远比自己强大的蒙古联合,使蒙古成为满洲的羽翼,建立牢靠的满蒙联盟[⑦],最终入主中原,掌握了中国的最高统治权,实现了对中国长达268年的统治,有效统治时间约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七分之一,在此期间的各项英明睿智的策略都是通过八旗制度来体现和实施的。八旗制度的发展和巩固与旗人对八旗的态度则始终处于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之中:一方面,八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促进了旗人对八旗接纳和认同;另一方面,旗人对八旗态度,归属感乃至八旗意识的形成又反过来加强了八旗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但旗人对八旗制度的态度并不总与时间和八旗发展阶段同步,也就是说,同一个时期内既存在对八旗的服从态度,也有态度已经发展到内化阶段的旗人,还有对八旗制度始终抱有同一个态度未曾改变的成员。需要说明的是,在八旗发展的后期,“旗人生计”出现问题,改革八旗制度的要求和呼声渐起,旗人对八旗制度的态度又产生了新的变化。
总之,旗人对八旗制度的态度伴随八旗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存在,并呈现出朝一定方向变化的趋势,是八旗意识和八旗精神形成的心理基础,了解和研究旗人对待八旗的态度应该成为满族研究的课题之一。
特点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实际上,清代兵有常数,饷有定额,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后来披甲的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愈来愈小。清太祖、太宗时期,八旗组织有较快的发展。入关前满洲八旗共309个佐领,又半分佐领18个;蒙古佐领117个,又半分佐领5个;汉军佐领157个,又半分佐领5个。八旗满、蒙、汉佐领共583个,又半分佐领28个。清统治全国之初,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斗争,满洲八旗发展迅速。康熙时满洲佐领达到669个,嘉庆时增加到681个。此后维持在这一水平上。蒙古佐领顺治时增加11个,康熙时又增加76个,雍正二年(1724)定制为204个。八旗制度建立时有蒙古人编在满洲八旗内,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领35个,又半分佐领2个,编在满洲八旗下。顺治十五年有汉军佐领206个,又半分佐领3个。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258个,又半分佐领1个。雍正十二年定制为270个。此后,因八旗生计愈来愈困难,一部分汉军出旗为民。乾隆五十五年(1790)汉军佐领减少到266个。此后终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额数,清末光绪、宣统时,实存职官约6680人,兵丁12万人。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为了巩固满族贵族的统治,加强对全国各族人民的控制,同时为了解除八旗官兵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为清王朝效命,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与绿营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强有力的军事工具,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八旗兵无论满洲、蒙古或汉军,均以营为单位,由都统及副都统率领,称作骁骑营,用于驻防或征战。并有炮营、枪营、护炮藤牌营,附属于汉军骁骑营。
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天命、天聪时期定王公爵止于贝勒,崇德元年始走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九等。顺治十年(1653)增奉恩将军为十等。亦有异姓封王、公、侯、伯、子、男的,但汉人甚少。清代世职,太宗时与官名本多相同,顺治四年成为荣誉称号。乾隆元年定民爵精奇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壮丁原则上三年编审一次,分正户、另户、另记档案及旗下家人等。八旗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课其子弟。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丧等均有规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才取消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
兴亡
禁卫军制清朝定都北京以后,绝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在北京附近,戍卫京师的八旗则按其方位驻守,称驻京八旗,俗称京旗。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驻全国各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驻防八旗。驻京八旗负责皇宫和京师的安全,实即禁军。清禁卫军制大类有二,即郎卫和兵卫。郎卫即指御前近卫,专门负责皇帝及后妃等的警卫与服务,其内部又根据具体任务的不同,设置侍卫处、銮仪卫、善扑营等不同的机构。侍卫处初选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分班入值,掌上三旗侍卫亲军之政令,供宿卫扈从之需。銮仪卫亦系侍从武职,掌管帝、后车驾仪仗等机构。宣统元年(1909)避溥仪名讳,改为銮舆卫。善扑营,顺治初年曾设善射鹄、善强弓、善扑等侍卫,各有专管,统在三旗额内。康熙八年为惩治鳌拜专横乱政,选侍卫中一部分年少有力者练习扑击之戏,鳌拜入见时,即令侍卫等掊而絷之,于是有善扑营之设。该营专习掼交、射箭、赛马等技艺,供皇帝游玩宴乐时表演。兵卫即指京师及宫禁的警卫,也根据不同的任务及防卫的需要,分设前锋、护军、步兵等不同的营制。
八旗的驻防入关以前,已有八旗驻防之设。清统治全国以后,分为畿辅驻防、满洲驻防和各直省驻防。畿辅驻防为守卫京师附近地区,包括保定、张家口、热河、察哈尔及木兰围场等地。各省驻防多为省会或重镇。八旗驻地及兵额,视各代而有增损、裁并,但变化不是太大。清末全国驻防共有817个佐领。
八旗在全国各地驻防,一般不设都统。在重要地区如盛京、吉林、黑龙江、江宁、杭州、福州、广州、荆州、西安、成都、绥远等处设将军。凡设将军处下设副都统。将军为该地区的最高军事长官,但不理民政。后热河、察哈尔由副都统升为都统后,即为该地区长官。
八旗的旗务管理无论满洲、蒙古或汉军,均由固山额真管理。顺治十七年,固山额真一律改称都统。各旗均设都统一人,副都统二人。雍正元年,设八旗都统衙门,由上述各旗都统二十四人及副都统四十八人组成,掌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之政令,稽其户口,经其教养,序其官爵,简其军赋。凡八旗之方位,京师及各地之驻防,陵寝守卫,壮丁编审,选子弟充执事,选送秀女,以授地之法定八旗世业,奴仆管理,田租定额,房产购置,红白赏恤,选送俊秀入官学出具考试名册,会选旗营官员,功过劝惩,世职袭废,稽户丁,定兵额,选马甲等等,无不统一管理。
八旗的兴衰八旗制度建立在“兵民合一”的基础上,入关前没有兵饷规定。天聪四年皇太极说:“满洲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当时,兴京(今辽宁新宾)内城居宗室勋戚,外城居宿卫亲兵万余。此外远近十余万户,散处辽河东西,无事耕猎,有事征调,征调时所发行粮也很有限。清统治全国以后,八旗兵饷的主要形式是坐粮,包括钱、粮两部分,从征时发给部分行粮。八旗兵丁按其兵种可分为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步兵、炮甲、养育兵、匠役等,其兵饷的数量亦有所差别,且时有增损。
清军入关,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区,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闲散人口的生活,从顺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政府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见图地令),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兵三次共分得旗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亩。八旗兵丁的份地为五晌(一晌约六亩),终清没有大的变化。兵丁份地大多数靠本人带同家属从事耕种,后迫于生计被典押出去。清初规定旗民不交产,几经反复,直到光绪三十一年才最后取消禁令。
清统治全国以后,由于八旗制度的严重束缚,八旗兵丁生计日渐拮据。八旗生计问题主要是北京正身旗人的生活问题。康熙、雍正时业已出现,乾隆初更趋严重,从而引起清统治集团的严重关注。康熙、雍正时曾先后赏赐银两数次,但不久即罄尽无余,于是增加兵额,扩大食饷面。雍正二年始设教养兵,后改称养育兵,给予钱米。光绪时养育兵共计27408人,清末达到29407人。乾隆时曾准许京城和各省驻防汉军八旗出旗为民,令其各得生计。但直至清末,八旗生计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而且陷于贫困的境地。
八旗制度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朝覆灭,共存在296年。它是清王朝统治全国的重要军事支柱,曾在中国历史上起过积极和进步的作用,为发展和巩固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为保卫边疆防止外来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满族社会的发展,更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随着历史的嬗变,八旗制度中落后的一面也日益明显,严重地束缚了满族人民的发展,在征战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小。八旗制度与清王朝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过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个历史过程。
分布
镶黄旗满洲,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黄色镶红边而得名,镶黄旗是上三旗之一,旗内无王,由皇帝所亲统,兵为皇帝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从上三旗中选。清末时的规模达到下辖84个整佐领又2个半分佐领,兵丁2.6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很多清皇室成员都是镶黄旗,如嘉庆帝的皇后孝和睿,乾隆帝的皇贵妃,"垂帘听政"的慈禧和慈安(也称东宫)都是,朝廷的高级官员中也有不少是来自镶黄旗的。
正黄旗满洲以旗色纯黄而得名。正黄、镶黄和正白旗列为上三旗,上三钠无王,都归皇帝所亲兵,侍卫皇室的成员也从上三旗中选。至清末,是八旗洲中人最多的一个,下辖92个整佐领又2个半分佐领,约3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5万人。康熙的爱臣,乾清门一等侍卫纳兰性德就是正黄旗人。
镶白旗满洲,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因旗色为白色镶红而得名,镶白旗属于下五旗之一,不是由皇帝所亲统,而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清末时规模是84个整佐领,兵丁2.6万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
正白旗满洲,清代八旗之一。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初定,以旗色纯白而得名。正白旗是八旗的上三旗之一,顺治前,上三旗中并无正白有正蓝旗,因在顺治初,多尔衮将自己所领上正白旗纳入上三旗而将正蓝旗降入下五旗,这以后就了定制。正白旗是皇帝亲统之一,旗内无王,兵为皇帝亲兵,并从中挑选侍卫皇室的成员。清末规模为辖86个整佐领(基本户口和军事编单位100-300人为一单位)约2.6万兵丁,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清末末代皇后婉容是正白旗人。
镶蓝旗满洲因旗色为蓝色镶红而得名,镶蓝旗是下五旗,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清末时模达到下辖87个整佐领又一个半分领,兵丁2.7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5万人。著名表演艺术家侯宝林先生便是镶蓝旗人。
正蓝旗满洲,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因旗色纯蓝而得名。正蓝旗在顺治前与正黄、镶黄列为上三旗,顺治初,被多尔衮降入下五旗,不再由皇帝所亲而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清末时模达到下辖83整佐领11个半分佐领,兵丁2.6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
镶红旗满洲因旗为红色镶白而得名。清末时规模达到下辖86个整佐领,兵丁2.6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3万人,清光绪帝的宠妃珍妃就是镶红旗人。
正红旗满洲,清代八旗之一。建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因旗色为红纯红而得名,正红旗是下五旗,由诸王,贝勒和贝子分统。至清末,是八旗中人口最少的一个旗,规模为下辖74个整佐领,兵丁2.3万,男女老少总人口约11.5万人,著名作家老舍先生原隶正红旗;清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也是正红旗人。
分类
固山:
满语gūsa 之音译,意为‘旗’,即八旗制度中最大的组织单位。
甲喇:
满语 jalan 之音译。意为‘段’、‘节’,为固山额真与牛录额真之间的环节官员。
牛录:
满语 niru,作‘大箭’解
额真:
满语 ejen,作‘主’解
梅勒:
满语 meiren,原意是‘肩’,有两边、副手之意。
上三旗之一。【清末期管辖兵力】:92个佐领、2个半分佐领、约3万兵力(满洲八旗中人口最多)
【总人口】:约15万人
【名人】:纳兰明珠纳兰性德(康熙帝宠臣)、索尼(重臣)、吴京(重臣)
上三旗之一。
【驻屯地】: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南部
【清末期管辖兵力】:84个佐领、2个半分佐领、约2万6千兵力
【总人口】:约13万人
【名人】:孝和睿(嘉庆帝的皇后)、慈安等
上三旗之一。【驻屯地】: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南部
【清末期管辖兵力】:86个佐领、约2万6千兵力
【总人口】:约13万人
【名人】:郭布罗婉容、荣禄
下五旗之一。【驻屯地】: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南部
【清末期管辖兵力】:84个佐领、约2万6千兵力
【总人口】:约13万人
下五旗之一。【驻屯地】: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东部
【清末期管辖兵力】:74个佐领、兵2万3千
【总人口】:约11万5千人
【名人】:和珅(乾隆时的奸臣)老舍
下五旗之一。【驻屯地】: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东部
【清末期管辖兵力】:86个佐领、兵2万6千
【总人口】:约13万人
【名人】:珍妃(光绪帝的宠妃)
下五旗之一。【驻屯地】: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南部
【清末期管辖兵力】:83个佐领、11个半分佐领、兵2万6千
【总人口】:约13万人
【名人】:崇绮(1864年状元。戸部尚书。同治帝之皇后阿鲁忒氏之父)
下五旗之一。【驻屯地】: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东部
【清末期管辖兵力】:87个佐领、1个半分佐领、兵2万7千
【总人口】:约13万5千人
【名人】:侯宝林(相声家)、慈禧(咸丰帝皇贵妃)、肃顺(辛酉政变中遭处死的户部尚书)
历史评说
一、初期的历史积极性
八旗制度在清朝初年对满洲满族社会而言确实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在八旗制度出现以前女真社会大多以松散的氏族领主封建制为特征,北方东海女真与索伦部各部甚至停留在酋邦部落阶段,各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单缓慢而且极不平衡。由于各地领主的割据女真社会在政治上长期得不到统一,与国内其他地区的经济往来受到限制。以明中期谕治辽东记录为例,仅成化至弘治两朝(1465年—1505年)四十年间授予女真各部的敕书就多达三千多道。敕书是女真各部领主与明朝内地通商贸易的凭证,本以册封官职顺序按数发授。然而,由于女真社会的长期分裂无秩序敕书的发放也随之失控,女真大小领主为取得更多与明朝官方的贸易机会相互掠抢争夺敕书与官印,再加之明朝利用这种政治经济优势从中操控牵制,女真各部之间强凌弱众暴寡,彼此仇杀时有发生,这种状态严重态破坏了女真社会的长治久安,同时也成为满洲地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17世纪以后番薯高粱等高产作物由内地引种至辽东并迅速推广至女真各部,这使满洲地区的粮食产量显著提高,也进一步催化了当地社会经济的进一部发展,分散的领主割据制度越来越不不能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组织,政治统一成为时代发展的迫切须要。由此,各部领主之间的兼并战争也越发激烈,从明朝初期的三百余部到清太祖、太宗两朝统一之前已仅存二十个部落。各部军事组织逐步严密化,正规化,战争的规模也逐渐升级,八旗制度便是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应运而生。
努尔哈赤在以往氏族围猎组织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创新形成了八旗制度。以往女真各部是以领主氏族为核心其他附庸氏族作为领主家的包依尼雅玛(满语即:家丁、家奴)依赖领主氏族分赐的土地生活,并以交纳供赋,承担军事任务作为对领主的义务回报。产生于这种氏族领主制中的军事形式是以领主本氏族的军队为主体,其他附庸氏族按封地大小分别摊派数量不等的军队跟从为特征。领主氏族的统帅只能直接管辖自家的军队,对其属下众多附庸氏族的‘私兵’则无法直接掌握。因此,在氏族领主军队里最高统帅的职权实际上仅仅限于战时的谋略指挥层面,而对于军事后勤、部队编制、军事纪律、等诸多方面却根本无从涉及,也就谈不上军事组织的日常管理与制度建设了。这样的军事组织模式被称为‘领主包依军制’,在领主包依军制的基础上,各大领主之间又根据自身的利益彼此结成军事同盟通过公选产生统帅,这样的军事组织又备称作‘领主同盟军制’。当时女真各部大多使用这两种军制,尤以海西女真扈伦四部最为典型。但,无论是领主包依军制还是领主同盟军制,其组成的军队体系都是相当松散的,充其量只能应付临时的部落冲突维护地方领主的各自利益,而不能支持建立国家组织,更不具备完成统一的能力。相比过去的氏族领主同盟军制与包依军制,八旗制度有其明显优势。八旗制度形成的基础首要以打破氏族领地体系为前提,努尔哈赤通过武力剥夺了被其征服诸部的土地所有权,同时对觉罗氏以下的附庸氏族也不分赐土地,剥夺了以氏族为单位的土地使用权。领地的丧失使过去在同姓氏族内的公共生产模式消失,氏族体系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其组织随之瓦解私家利益也就不存在了。这不仅大大削弱了服用氏族对领主家的离心力,还使原先包裹于氏族内部的单个家庭与个人被从氏族组织内剥离出来,直接成为受后金政权管辖的臣民,努尔哈赤则利用八旗制度将这些臣民编入各旗形成‘旗人’阶层。旗人生活在八旗制度的严密组织体系之内,在日常劳作时直接听命于甲剌、牛录组织的生产安排,为国家统一的整体战略服务。在战争时又直接服从最高统帅努尔哈赤的军事调度,这样组建的军队,号令统一,纪律森严,训练有速,在清朝初期一度具有很强的战斗力。仅凭十三副铠甲起家的努尔哈赤能够建国称汗,统一女真各部,直至最后取代明朝问鼎中原,八旗制度即是主要的军事保障。以至于在清朝初年统一全国及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主权的战争中,清军以八旗为主力平定三藩,远征新疆,戍守西藏,抗击沙俄,其间八旗制度均发挥了及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二、衰落的历史必然性
但,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产生,同时也因社会发展变化而淘汰,清代的八旗制度自然也不例外。
从八旗制度诞生之初,其自身就掩藏着致命的弊病,而且这些弊病几乎是无法克服的,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显现直至导致这一制度的最终崩溃。
弊病一
八旗制度的军事效能仅依赖游猎民族的风俗习性为基础,地方性强,而外部的军事适应能力极差。
八旗制度毕竟产生于简单的自然经济阶段,其战斗力必须依赖满洲人游猎尚武习俗的保持。在清朝建立之初,满族刚刚从长期的混战与游猎生产方式中走出,在那个时代对于白山黑水间的北方民族而言,弓弩战刀就是个人的谋生工具,骑射征战就是他们平素生活手段,强健的体魄与剽悍的民族性格都是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成年男子往往就是天生的职业军人。八旗制度只须将他们有效的进行组织调派通过非常简单的方式即可以创造军事上的奇迹。从这一角度看八旗制度本身的建制实际是十分简陋原始的,它缺乏更高层次社会经济的支撑,也无法适应高层次的社会经济环境。清朝入关以后,驻防关内的八旗军面对的是纯粹的农业社会以及繁华的市井生活,他们与游猎驯牧生产逐渐疏远。因此旗人失去了平素维持训练的生活模式,在平淡的农业田园与五花八门的城市喧闹环境中长大的年轻旗人自幼就无法接受艰苦环境的磨练,而简陋的八旗军事组织又无理长久维持有效的军事训练,久而久之八旗子弟的军事素质急剧下降。清中期以后关内八旗军的训练废弛,尤其是生活在城市内的旗人由于没有分配田地耕种,旗内任职又有限额,造成大量八旗子弟闲散终日,无所事事。于是他们就以养鸟逛街,唱曲听戏打发时光。朝廷发放的月饷经常被拿去赌博,有的甚至人还未到家饷银就全部花光。后来更有甚者竟然出入烟馆吸食鸦片,不但个人身心残废,家庭也因此破产无以度日。乾隆帝第四次南寻于南通检阅当地驻防八旗训练,结果是“射箭箭虚发,骑马人坠地”,皇帝主持的检阅尚且如此,那么一般的军备松懈到何种程度也就不难推测了。到了晚清时期,关内的八旗军队已彻底丧失了战斗力,鸦片战争时清廷调派前线的部队尚未遇见英军就已混乱一团,以至将找不到兵,兵找不到将。定海一战由各省抽调的三万‘八旗劲旅’居然一触即溃,战死者不到千人,逃跑的却有万人以上。光绪年间平定阿古伯叛乱时由于西北各省旗兵‘皆不能战’,清政府不得不舍近求远从满洲留守八旗中调拨尚存战斗力的部队前往新疆前线。正是由于八旗制度本身并不是一个以高阶段经济模式为基础的制度,其军事建制缺乏适应近代社会环境的能力,故而无法保持军队的持久性建设。在八旗子弟长期脱离艰苦环境军事素质与精神斗志均已消磨以后,战斗力无法再恢复,逐渐变成老爷兵、公子兵,八旗制度也随之成了战场上的花架子。
弊病二
八旗制度自身缺乏长期维持军事财政的功能,经济支出不能有效用于军事建设,军队丧失财政基础。
八旗制度在入关以前实行兵民一体有机结合,这个前提是必须有旗人从事经济生产的土地。东北地区是满族故地,这里的土地分配个各旗的“旗产”没有任何争议。旗产平时分配由旗人耕种交纳产品后又由八旗组织进行分配供养军队,入关初期清朝八旗部队仅有10余万,生产一定的农副产品再用于并不庞大的军队,作到自给自足以耕养战,当时的清政府是有能力进行这种财政运作的。旗人们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养家糊口,即分担相应的军事任务无后顾之忧。但,八旗部队入关之后关内土地原本属于汉族小农,远离满洲故乡的八旗军失去了供养的来源。起初清政府以圈占土地的方式来保证军队的补给,但很快引发汉族农民的不满社会矛盾尖锐。无奈之下清政府只得撤消了对关内土地的圈占,改以直接由朝廷财政供养所有旗人的方式进行维持,这便严重增加了中央政府的军费负担。驻防关内的旗人占八旗人口的一半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没有土地,而清政府规定所有旗人不得经商、不得做手工业、不得私营土地、不得出卖劳动力、不得从艺为伶,这些规定严重限制了旗人自谋生路的途径,使他们几乎完全依靠朝廷的救济过活。清代的军备制度又是复合形的,军队里除一般兵器:枪、炮、军刀、火药、旗帜、口粮是朝廷分发以外,其余的军备如:马匹、军装、盔甲、箭支、子弹等则完全由旗人们各自自行筹备。到清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增长八旗军队增加至30万以上,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闲散旗人,而此时清政府的财力却日渐枯竭,这便造成军费的入不弥出。旗人们的唯一生活来源必须出自军费,当时清政府发放饷银已经捉襟见肘,日常训练即无法保证就更无力强化八旗军备了。而旗人本身的贫困也使他们无力购买军需必备品,部队的装备不但没有进步反而大不如前。清朝中期以后这样的现象且越来越严重,试想一支连武器都装备不起的军队又怎能作战呢。到了清晚期,清政府的财政常年亏空,军队上层严重腐败贪污军饷成风,加之西方列强屡屡对清政府进行巨额战争勒索,用于八旗部队的军事财政彻底枯竭。据清咸丰11年(1861年)兵部档案统计,当年全国有20个省首府的八旗部队欠发军饷,其中山东一省首府拖欠驻地八旗军饷就有银16200余两,米30500多石 ,这个数字是当时山东省府所有旗人三年静收入的总合,而这还不是拖欠最严重的。清同治初年北京香山驻防八旗2000余户竟长达六年分文未发。不许从事营生,军饷又长期的拖欠,这使得晚清时期的绝大多数旗人限于贫困,有的甚至在生死线上挣扎。清光绪年间北京周边宛平通州等地驻防旗营一片萧条,十室无六七,大量的旗人或饿死或逃散,留在城里的只能靠典当家产赊帐度日。这样连饭都吃不饱的部队在西方列强频繁入侵的时代又要承担作战卫土的任务,其结果必然是一败涂地。
总结
综观有清一代,八旗制度从创立到瓦解,经历了由强盛到衰亡,由适应时代发展到被社会发展所淘汰的漫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八旗制度曾为国家的同一,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立下了汗马功劳,其曾经顺应时代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一面应该给予肯定。同时也应当看到,八旗制度本身的弊端与残酷性。八旗制度毕竟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层利益而创立的,八旗制度对满族人民的严重素搏达到空前的程度,它破坏了满族人民正常的经济生活,同时摧残了满洲民族文化的有序发展。另外八旗制度自身缺乏时代适应能力,无法随时代的发展进行自我改革。陈旧僵化的军事体系阻碍了军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制约了军队的战斗能力,在抵御西方殖民侵略的战争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果,其惨痛的历史教训也应为现代人重视。
汉军八旗
清代军事组织名称。与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共同构成清代八旗的整体。其建制、旗色与满洲八旗、蒙古八旗(见八旗制度)同。清太祖努尔哈赤时,将降服的汉人编成十六个佐领,隶满洲八旗。明崇祯四年(1631),皇太极为平衡八旗旗主诸贝勒的军事势力,以汉人精于火器,拨出汉人别置一军,名“乌真超哈”(“乌真 ”,汉语“重”的意思,“超哈”,汉语“兵”或“军”的意思),佟养性为昂邦章京(总管)。十年分为二旗,石廷柱为左翼一旗固山额真(见都统)、马光远为右翼一旗固山额真。十二年分为四旗,石廷柱、马光远、王世选、巴颜为固山额真。十五年增编为八旗,以祖泽润、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颜 、李国翰为固山额真,计一百二十九个佐领,两万四千五百人。进关后,因形势剧变,陆续编进了新投降和改编的汉人官兵,发展为二百七十个佐领,兵额两万人。编制扩大一倍多,兵额却少于初建。官多兵少,体现了笼络汉降官的政策。康熙中期以后,为加强对其控制,参领以上员缺,每以满洲八旗、蒙古八旗补授。清代,除满族人被编入“八旗制度”外,还有部分“蒙古”和“汉军”也被编入八旗之下,他们被称为“旗人”。明神宗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5年),努尔哈赤正式建立起八旗制度后,经过20年的发展,八旗中已拥有了许多蒙古族兵丁,他们先被编入“蒙古牛录 ”,后又被称为蒙古左营和右营。皇太极即位后,为充分利用蒙古族之武力,决定将蒙古兵丁从满洲八旗中分出,另外成立“八旗蒙古”。清太宗天聪九年(公元 1635年),皇太极编定内外喀喇沁壮丁共16 953人,从中选出7 830人,以此为基础,合以原来左右两营蒙古兵丁,合而编为8个旗,即蒙古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皇太极分别任命阿代、达赖、恩格图、布彦代、伊拜、苏纳、吴赖、扈什布为固山额真(旗长)。
八旗蒙古的政治地位与八旗满洲基本相同,其组织形式和内部机构也与八旗满洲基本一样,只是甲喇和牛录的额定数量较少。规定每旗下设两甲喇,每甲喇下牛录数目不等。从此,这支以喀喇沁蒙古人为主体的军队成为清朝所倚重的直辖军队之一,为清朝入关立下了汗马功劳。随后,它又随同八旗满洲和八旗汉军驻防于京城和全国各地。
清朝八旗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亦称八旗蒙古(非游牧八旗)。与满洲八旗、汉军八旗构成八旗军的整体,皆以兵籍编制。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蒙古八旗产生于盟旗制度之前,与盟旗制度不同,直属清廷。游牧八旗(如察哈尔)和札萨克旗(属盟旗制度)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机构,归理藩院管辖。远在盟旗制度产生以前,满洲统治者即将归附及俘虏来的蒙古人编为蒙古牛录,列入满洲八旗。清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内喀尔喀五部的台吉古尔布什,莽古勒率众600户投努尔哈赤。努尔哈赤令其辖满洲、蒙古牛录(相当于佐领)各一。随着后金的不断强盛,前来归附的蒙古人数日益增加,到天命九年(公元1624年)扩编为5个蒙古牛录。天聪元年(公元1627年)扩编为2个蒙古旗。天聪九年(公元1635年)将原来的蒙古牛录和新附的蒙古部众统一组编,建立蒙古八旗,其编制与满洲八旗完全一致。清军入关后,将蒙古八旗分成驻京八旗蒙古和驻防八旗蒙古。
八旗满洲:清代八旗组织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俗称满洲八旗。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后,根据政治军事形势发展的需要,将满族社会原有的牛录组织加以改组扩大,于明万历29年(1601)建黄、红、蓝、白四旗。43年(1615)最后编成以八旗为名称的长期组织,即正黄、镶黄、正红、镶红、正蓝、镶蓝、正白、镶白八旗,即后来的八旗满洲。八旗初创时有满洲牛录308个,清入关后,康熙时有较大发展,满洲牛录达669个。此后略有增加,嘉庆时有满洲牛录681个(一说675个),清末基本保持在这一水平上。八旗满洲地位最高。
八旗汉军:俗称汉军八旗。满语“乌真超哈”意为重兵即炮兵。太祖创制八旗组织时将降附的部分汉人编为牛录,隶八旗满洲下。太宗皇太极天聪五年(1631),初设汉军一旗。崇德二年(1637)分汉军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又分二旗为四旗,于原有旗色之外,又增加镶黄、白、红色。七年(1642),正式编为八旗汉军,编制、旗色、官制与八旗满洲同。崇德末有汉军牛录157个又半分牛录5个。清军入关后续有增加。顺治十五年(1658)为206个又半分牛录3个。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258个又半分牛录1个。雍正十二年(1734),定为270个。乾隆以后因八旗生计问题,制定汉军八旗出旗为民的政策,汉军发展受到限制。乾隆五十五年(1790),减少到266个,直至清末未变。
八旗蒙古:俗称蒙古八旗。太祖创制八旗组织时,将归附的部分蒙古人编入满洲牛录,其余单独编为蒙古牛录。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左右二营,八年(1634)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至九年,因蒙古降众增多,乃正式编为八旗蒙古,旗色与八旗满洲相同,以后续有降附的蒙古人编入。崇德末年(1636-1643),有蒙古牛录117个又半分牛录5个,顺治时增加11个,康熙时增加76个,雍正三年(1724)定制为204个。清末,满洲八旗内仍有蒙古牛录35个又半分牛录2个。分为驻京蒙古八旗和驻防蒙古八旗。